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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催婚也太狠了吧!不結婚竟然要坐牢!

有誰沒有被催過婚嗎?

都覺得現在爸媽催婚花樣百出,看了古代的催婚,才知道,這力度還是不夠啊!(慘!!!)

杜海濤和沈夢辰又雙上熱搜了!還是那個老話題:啥時候結婚?看來,

催婚真的是一項全民運動,不管是誰都逃不了!

現在的催婚大多就是爸媽變著法子的嘮叨、提醒、安排,很多人就覺得難以忍受了,可這些在古代也就算是‘催婚大法’中的小兒科而已,畢竟,

在古代催婚的可是國家

人口對於國家來說,可是關係到國家實力的大事,自然會受到重視。古代人均壽命又比較短,結婚生孩子這種事就顯得尤為重要了,畢竟不管幹啥,都要人去做不是,沒人可是萬萬不行的。

那麼,

古代到底是怎麼催婚的了?

第一招:製造機會

和爸媽給安排相親一樣,要有認識異性的機會,才有可能結婚呀!《周禮》中就記載當時關於官方相親大會的規定: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不用令者,罰之。”

看見了嗎,這個相親大會不去可是會受罰的,可見周朝時政府就對“找物件”這事很上心了。還有我們的‘中國情人節’——七夕節也是古人找物件的好時機,有牛郎織女那麼浪漫的愛情故事做引誘,大家找物件的積極性自然就上升了。

  第二招:給獎勵

為了讓大家早點結婚生子,古代政府也是很捨得給獎勵的。比如

越王勾踐就規定,生一個男孩,獎兩壺酒、一條狗;生一個女孩,獎勵兩壺酒、一頭豬。

這個獎勵還真的是非常實在啊!

《西漢會要·卷四十七》記載,漢高帝劉邦規定:民產子,復勿事二歲。

就是說,生了孩子之後,可免除2年的徭役。徭役可是無償勞動啊,少兩年徭役,能給自己家幹多少活呀,這個獎勵應該是百姓很喜歡的吧!

第三招:罰

對於不願意結婚的,那古代政府也是不客氣的,罰款馬上安排。

《漢書·惠帝紀》中就明文記載:“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就是如果家裡的女兒到了15歲以上,還不嫁人,那就要罰款了,罰款金額是五倍的賦稅。這樣的罰款對於普通人家自然是很重的,但是也有那種有錢的,不怕罰款啊,所以,後來又有了新的辦法,坐牢!

《宋書·周朗傳》中就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的規定。

第四招:強行婚配

對於那些實在找不到物件的,或者實在頭鐵不結婚的,古代政府還有最後一招,強制結婚。

《晉書·武帝紀》 裡就有規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

如果家裡的女兒17歲了還沒結婚,那對不起了,政府就要給指定一個物件了,至於這物件的質量如何,可不保證。

看到這裡,我不僅有了一個疑惑,這結婚畢竟是一男一女的事,可是因為“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男生很可能比女生多啊,比如最近的人口普查資料不就顯示男生比女生多了3000多萬嗎?

那麼在古代那種要求寡婦立“貞節牌坊”的時期,怎麼就能保證每個男生都娶上老婆了?

查了一下之後,才發現是我片面了。其實古人對再嫁一事並不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在宋朝之前,對於再嫁一事,社會還是比較能接受的。

《晉書·列傳六十·曹攄傳》當中就有記載:有寡婦養姑甚謹,姑以其年少,勸令改適。

說的是婆婆勸媳婦改嫁,想來當時對於改嫁一事社會上還是很包容的。

唐朝作為古代思想最開放的朝代,對於再嫁也是最包容的時代。

據《新唐書·公主傳》記載,從高宗至肅宗朝傳中有名公主共計98人,除未嫁夭折的12人外,初嫁59人,二嫁24人,三嫁3人。

不僅公主再嫁的不少,就連唐太宗也娶了一個寡婦,就是韋貴妃。韋氏的第一任老公是李珉,李珉去世之後她就一直寡居在洛陽,一直到遇見李世民,才再嫁了李世民,成為唐太宗的妃子。

可惜這種自由的觀念在宋朝以後就慢慢的被朱熹提出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貞潔觀念所取代,也就有了現在對於古代不準寡婦再嫁的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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