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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結婚,陪嫁十萬塊錢,婚禮上她做一決定,養母痛心離開

我有兩個閨女,老大是親生的,老二是領養的。年輕的時候,前夫家裡重男輕女,生下第一個女兒的時候,我在那個家飽受委屈,不管大小事,我似乎永遠失去了作為妻子的地位,更別談任何的夫妻情感,傷心的是從那以後我的身體變得很差,前夫家裡窮,根本沒有錢給我看病。

就這樣,二老天天逼著我和他離婚,說娶了一個鐵公雞回家,這輩子他們家難有翻身之日。

2000年我帶著閨女,和前夫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後孃家覺得我晦氣,徹底和我斷絕了來往,換句話說閨女是我唯一的親人,後來我再婚了,對方不嫌棄我是一個二婚女,也不嫌棄我不能生了,為了彌補丈夫內心的遺憾,我們共同抱養了一個閨女,一家四口人十分幸福和睦。

大閨女結婚多年,找了一個老實可靠的丈夫,雖然家裡條件差點,可夫妻情感十分穩固,老二剛結婚不久,可就在結婚的當天,發生了一幕十分扎心的一幕。

有一點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那就是我的身體狀況,也許撐不了幾年時間,一身的毛病,為了不連累兩個孩子,他們多次接我進城享福我都拒絕了,做父母的不想給女兒們添亂了,這份情感我一直深埋內心,每次拒絕的時候我表現出冷酷和無情,我心裡何嘗不是很難受。

老二,也就是養女結婚當天面對所有人做出了一個決定,他們小兩口居然要和我和丈夫生活在一起,也就是說女婿入贅,二閨女依然住家裡,如今我住的這個家是丈夫的老房子,有一點我不清楚他們是否知道,那就是家裡的房子已經在動遷的計劃當中,也就是說如果他們住家裡,將後來丈夫肯定也分一點錢他們,入贅的女婿是要負責給丈母孃和老丈人送終養老,至少在我們這邊是這樣的規矩。

說良心話,養女比親閨女孝順得多,差距不是一點半點,所以面對老二兩口子的要求,我答應了,可心有不甘的老大卻不同意,她說繼承這事必須按照法定的血緣關係來分,也就是說和老二一點關係都沒有,可如何判定老二他們入贅的動機呢?

我拒絕了大閨女的勸阻,她一氣之下當著親戚的面狠狠甩了我一耳光,大聲罵我:“真是老糊塗了。”我哭著離開了,也許正如大家所說,靠誰不如靠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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