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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競】鬥魚發生無版權賽事事件,官方迴應:將盡快做完善後續

今年3月,Aggro電競因為一篇報道事實的文章被鬥魚起訴,案件將在近日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值得一提的是,此案為“名譽權”糾紛,鬥魚稱自己在行業內具有較高的“讚譽度” ,但就在近日,鬥魚就發生了直播無版權賽事事件。

無版權的情況下,鬥魚大規模直播Major比賽

近日,由WePlay Esports主辦的DOTA2基輔Major外卡賽正式開賽,此前DOTA2官方曾宣佈,此次Major比賽將由虎牙直播平臺

獨家直播

。但等到比賽正式開打之後,不少DOTA2玩家卻發現,根本沒有獲得賽事直播版權的鬥魚,也有不少DOTA2主播在直播這一賽事。

沒有獲得直播版權,卻敢直播賽事,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經過一番探究,玩家發現鬥魚完全就是鑽空子。原來根據主辦方WePlay Esports的規定,只要關閉送禮渠道並保證直播延遲9分鐘,且掛出指定商標便可以進行“非營利性”直播。於是鬥魚便利用這一途徑來直播此次DOTA2賽事,但事實上,

所謂的“非營利性”直播並不適用於國內

,而且鬥魚在直播Major的時候,直播介面依然存在各種推流、贊助資訊。

值得一提的是,從網路上傳出的一段聊天截圖可以看到,一位鬥魚DOTA2主播透露,自己直播間是由鬥魚官方更改,如果該主播所言非虛的話,以“非營利性”名義來直播Major比賽的這件事情,其實是鬥魚官方在背後推波助瀾,並非主播個人行為。

暫且不提這種行徑是否構成侵權,就單純以事件本身來講,鬥魚這種行為就破壞整個電競行業規範,阻礙行業正向發展。如果都按照鬥魚這種做法,

沒有版權想方設法鑽漏洞,甚至視相關規定為無物,試問以後誰還會高價去購買版權?

回顧鬥魚發展史,這種直播無版權DOTA2賽事的事情,

並不是第一次發生

該案一審、終審判決結果

面對鬥魚這種違背法律的不正當商業行為,上海耀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2016年將其正式起訴,該案最終判決結果是

鬥魚賠償耀宇公司經濟損失和維權的合理開支合計人民幣

110

萬元。

另外該案還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6年50件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2016年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5年前因為盜播DOTA2賽事被判賠償110萬,現在依然如此,為實現不正當商業目的鬥魚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甚至濫用司法資源起訴他人。

去年10月Aggro電競曾報道鬥魚平臺主播大規模被封號整頓,頭部主播禮物資料下滑的事實,就是因為這篇記錄事實的文章,鬥魚於今年3月將Aggro電競起訴(《

記錄事實的稿子,竟被鬥魚索賠

40W

》)。

起訴狀中鬥魚自稱“在行業內具有較高讚譽度”,但就以此次直播無版權DOTA2賽事這件事情來看,這就是所謂的“較高讚譽度”?面對鬥魚這種意欲濫用司法資源來實現不正當商業目的的行為,Aggro電競必將與之抗爭到底。

不久之後,Aggro電競因為報道事實被鬥魚起訴的案件,就將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到時Aggro電競也將全程直播此次案件,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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