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2〕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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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出時間:2022-11-28 12:08:58
江西鴻業生態環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江西楓葉園林規劃工程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業績材料中,“井岡山市紅星廣場工程”、“萬年縣錦湖休閒廣場工程”、“永新縣市民休閒中心廣場建設工程”、“井岡山市新城鎮文化廣場工程”、“永新縣工業園區汙水管網二期工程”、“鉛山縣鵝湖鎮汙水管網建設工程”、“井岡山市工業園區2號排水泵站工程”、“鉛山縣永平鎮排水泵站工程”、“永新縣工業園區2#排水泵站工程”、“井岡山市羅浮汙水提升泵站工程”、“萬年縣錦繡路延伸工程”、“永新縣工業園區發展大道二期建設工程”等
業績均不存在,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行為。
我部於2022年9月9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2〕56號),並依法送達。你簽收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規定,
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自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證書到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11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