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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8-2011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underground waterproof

GB 50208-2011

主編部門:山 西 省 住 房 和 城 鄉 建 設 廳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 :2 0 1 2 年 1 0 月 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971號

關於釋出國家標準《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的公告

現批准《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208-2011, 自2012年10月1 日起實施。其中,第4.1.16、4.4.8、5.2.3、5.3.4、7.2.12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8 2002時廢止。

本規範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1年4月2日

前 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 (建標[2008]102號)的規定,山西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和福建省閩南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在《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8-2002的基礎上進行修訂本規範。

本規範共分9章,4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定、主體結構防水工程、細部構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漿工程、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重視防水材料的進場驗收;強化結構的耐久性和環境保護;增加防水卷材接縫粘結質量檢驗;完善細部構造防水工程的質量驗收;做到與國內相關標準的協調。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日常管理,由山西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建議寄送山西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9號,郵政編碼:030002),以供今後修訂時參考。

本 規 範主 編 單 位: 山西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

福建省閩南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本 規 範 參 編 單 位:總參工程兵科研三所

中冶建築研究總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築工程研究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

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維護保障中心

浙江工業大學

中國建築業協會建築防水分會

北京聖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大連細揚防水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臺安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北京市龍陽偉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規範主要起草人員: 郝玉柱 朱忠厚 李玉屏 黃荷山 邱伯榮 張玉玲 朱祖熹 薛紹祖 哈成德 冀文政 蔡慶華 馮曉軍 趙 武 陸 明 朱 妍 許四法 曲 慧 杜 昕 樊細楊 程雪峰 王 偉

本規範主要審查人員: 李承剛 吳松勤 姚源道 郭德友 吳 明 薛振東 彭尚銀 高俊峰

1 總 則

1.0.1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房屋建築、防護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鐵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

1.0.3 地下防水工程採用的新技術,必須經過科技成果鑑定、評估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新技術應用前,應對新的或首次採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審,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

1.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與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1.0.5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地下防水工程 underground waterproof project

對房屋建築、防護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鐵道等地下工程進行防水設計、防水施工和維護管理等各項技術工作的工程實體。

2.0.2 明挖法 cut and cover method

敞口開挖基坑,再在基坑中修建地下工程,最後用土石等回填的施工方法。

2.0.3

暗挖法 subsurface excavation method

不挖開地面,採用從施工通道在地下開挖、支護、襯砌的方式修建隧道等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

2.0.4 膠凝材料 cementitious material or binder

用於配製混凝土的矽酸鹽水泥及粉煤灰、磨細礦渣、矽粉等礦物摻合料的總稱。

2.0.5 水膠比 water to binder ratio

混凝土配製時的用水量與膠凝材料總量之比。

2.0.6 錨噴支護 bolt-shotcrete support

錨杆和鋼筋網噴射混凝土聯合使用的一種圍巖支護形式。

2.0.7 地下連續牆 underground diaphragm wall

採用機械施工方法成槽、澆灌鋼筋混凝土,形成具有截水、防滲、擋土和承重作用的地下牆體。

2.0.8

盾構隧道 shield tunnelling method

採用盾構掘進機全斷面開挖,鋼筋混凝土管片作為襯砌支護進行暗挖法施工的隧道。

2.0.9

沉井 open caisson

由刃腳、井壁及隔牆等部分組成井筒,在筒內挖土使其下沉,達到設計標高後進行混凝土封底。

2.0.10 逆築結構 inverted construction

以地下連續牆兼作牆體及混凝土灌注樁等兼作承重立柱,自上而下進行頂板、中樓板和底板施工的主體結構。

2.0.11 檢驗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彙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

2.0.12 見證取樣檢測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見證員的監督下,由施工單位取樣員現場取樣,並送至具有相應資質檢測單位進行的檢測。

3 基本規定

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級標準應符合表3.0.1的規定。

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級標準

防水等級

防水標準

一級

不允許滲水,結構表面無溼漬

二級

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溼漬;

房屋建築地下工程:總溼漬面積不應大於總防水面積(包

括頂板、牆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積上的

溼漬不超過2處,單個溼漬的最大面積不大於0.1m2;

其他地下工程:總溼漬面積不應大於總防水面積的2/1000;

任意100m2防水面積上的溼漬不超過3處,單個溼漬的最大

面積不大於0.2m2;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滲水量不大於

0.05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積上的滲水量不大於

0.15L/(m2·d)

三級

有少量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

任意100m2防水面積上的漏水或溼漬點數不超過7處,單

個漏水點的最大漏水量不大於2.5L/d,單個溼漬的最大面積

不大於0.3m2

四級

有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

整個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於2L/(m2·d);任意

100m2防水面積上的平均漏水量不大於4L(m2·d)

3.0.2 明挖法和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應按表3.0.2-1和表3.0.2-2選用。

表3.0.2-1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設防

工程部位

主體結構

施工縫

後澆帶

變形縫、誘導縫

防水措施

防水混凝土

防水卷材

防水塗料

塑膠防水板

膨潤土防水材料

防水砂漿

金屬板

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

外貼式止水帶

中埋式止水帶

外抹防水砂漿

外塗防水塗料

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

預埋注漿管

補償收縮混凝土

外貼式止水帶

預埋注漿管

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

中埋式止水帶

外貼式止水帶

可卸式止水帶

防水密封材料

外貼防水卷材

外塗防水塗料

防水等級

一級

應選

應選一種至二種

應選二種

應選

應選二種

應選

應選二種

二級

應選

應選一種

應選一種至二種

應選

應選一種至兩種

應選

應選一種至兩種

三級

應選

宜選一種

宜選一種至二種

應選

宜選一種至兩種

應選

宜選一種至二種

四級

宜選

宜選一種

應選

宜選一種

應選

宜選一種

表3.0.2-2 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設防

工程部位

襯砌結構

內襯砌施工縫

內襯砌變形縫、誘導縫

防水措施

防水混凝土

防水卷材

防水塗料

塑膠防水板

膨潤土防水材料

防水砂漿

金屬板

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

外貼式止水帶

中埋式止水帶

防水密封材料

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

預埋注漿管

中埋式止水帶

外貼式止水帶

可卸式止水帶

防水密封材料

防水等級

一級

必選

應選一種至兩種

應選一種至兩種

應選

應選一種至兩種

二級

應選

應選一種

應選一種

應選

應選一種

三級

宜選

宜選一種

宜選一種

應選

宜選一種

四級

宜選

宜選一種

宜選一種

應選

宜選一種

3.0.3 地下防水工程必須由持有資質等級證書的防水專業隊伍進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員應持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或防水專業崗位證書。

3.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應透過圖紙會審,掌握結構主體及細部構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單位應編制防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審查批准後執行。

3.0.5 地下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種、規格、效能等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

3.0.6 防水材料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抽樣檢驗,並出具產品效能檢測報告。

3.0.7 防水材料的進場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材料的外觀、品種、規格、包裝、尺寸和數量等進行檢查驗收,並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代表檢查確認,形成相應驗收記錄;

2 對材料的質量證明檔案進行檢查,並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代表檢查確認,納入工程技術檔案;

3 材料進場後應按本規範附錄A和附錄B的規定抽樣檢驗,檢驗應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並出具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 材料的物理效能檢驗專案全部指標達到標準規定時,即為合格;若有一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應在受檢產品中重新取樣進行該項指標複驗,複驗結果符合標準規定,則判定該批材料為合格。

3.0.8 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築防水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JC 1066的規定,不得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

3.0.9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應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檢、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制度,並有完整的檢查記錄;工程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未經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代表對上道工序的檢查確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0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持地下水位穩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必要時應採取降水措施。對採用明溝排水的基坑,應保持基坑乾燥。

3.0.11 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環境氣溫條件宜符合表3.0.11 的規定。

表3.0.11 防水材料施工環境氣溫條件

防水材料

施工環境氣溫條件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於5℃,熱熔法不低於﹣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於5℃,焊接法不低於﹣10℃

有機防水塗料

溶劑型﹣5℃~35℃,反應型、水乳型5℃~35℃

無機防水塗料

5℃~35℃

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漿

5℃~35℃

膨潤土防水材料

不低於﹣20℃

3.0.12 地下防水工程是一個子分部工程,其分項工程的劃分應符合表3.0.12的規定。

表3.0.12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項 工 程

地下防水工程

主體結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塗料防水層、塑膠防水板防水層、金屬板防水層、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

細部構造防水

施工縫、變形縫、後澆帶、穿牆管、埋設件、預留通道接頭、樁頭、孔口、坑、池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

錨噴支護、地下連續牆、盾構隧道、深井、逆築結構

排水

滲排水、盲溝排水、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塑膠排水板排水

注漿

預注漿、後注漿、結構裂縫注漿

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項工程檢驗批和抽樣檢驗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和細部構造防水工程應按結構層、變形縫或後澆帶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2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應按隧道區間、變形縫等施工段劃分檢驗批;

3 排水工程和注漿工程應各為一個檢驗批;

4 各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細部構造應為全數檢查,其他均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

3.0.14 地下工程應按設計的防水等級標準進行驗收。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應按本規範附錄C執行。

4 主體結構防水工程

4.1 防水混凝土

4.1.1 防水混凝土適用於抗滲等級不小於P6的地下混凝土結構。不適用於環境溫度高於80℃的地下工程。處於侵蝕性介質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蝕性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建築 防腐蝕設計規範》GB 50046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範》GB 50476的有關規定。

4.1.2 水泥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採用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矽酸鹽水泥,採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應經試驗確定;

2 在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時,應按介質的性質選用相應的水泥品種;

3 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並不得將不同品種或強度等級的水泥混合使用。

4.1.3 砂、石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砂宜選用中粗砂,含泥量不應大於3.0%,泥塊含量不 宜大於1.0%;

2 不宜使用海砂;在沒有使用河砂的條件時,應對海砂進行處理後才能使用,且控制氯離子含量不得大於0.06%;

3 碎石或卵石的粒徑宜為5mm~40mm,含泥量不應大於1.0%,泥塊含量不應大於0.5%;

4 對長期處於潮溼環境的重要結構混凝土用砂、石,應進行鹼活性檢驗。

4.1.4 礦物摻合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粉煤灰的級別不應低於Ⅱ級,燒失量不應大於5%;

2 矽粉的比表面積不應小於15000m2/kg,SiO2含量不應小於85%;

3 粒化高爐礦渣粉的品質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的有關規定。

4.1.5 混凝土拌合用水,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的有關規定。

4.1.6 外加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外加劑的品種和用量應經試驗確定,所用外加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 50119的質量規定;

2 摻加引氣劑或引氣型減水劑的混凝土,其含氣量宜控制在3%~5%;

3 考慮外加劑對硬化混凝土收縮效能的影響;

4 嚴禁使用對人體產生危害、對環境產生汙染的外加劑。

4.1.7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應經試驗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配要求的抗滲水壓值應比設計值提高0.2MPa;

2 混凝土膠凝材料總量不宜小於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小於260kg/m3,粉煤灰摻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20%~30%,矽粉的摻量宜為膠凝材料總量的2%~5%;

3 水膠比不得大於0.50,有侵蝕性介質時水膠比不宜大於0.45;

4 砂率宜為35%~40%,泵送時可增至45%;

5 灰砂比宜為1:1.5~1:2.5;

6 混凝土拌合物的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膠凝材料總量的0.1%;混凝土中各類材料的總鹼量即Na2O當量不得大於3kg/m3。

4.1.8 防水混凝土採用預拌混凝土時,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60mm,坍落度每小時損失不應大於20mm,坍落度總損失值不應大於40mm。

4.1.9 混凝土拌制和澆築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檢查不應少於兩次。每盤混凝土組成材料計量結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9-1的規定。

表4.1.9-1 混凝土組成材料計量結果的允許偏差(%)

混凝土組成材料

每盤計量

累計計量

水泥、摻合料

±2

±1

粗、細骨料

±3

±2

水、外加劑

±2

±1

注:累計計量僅適用於微機控制計量攪拌站。

2 混凝土在澆築地點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檢查兩次,坍落度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0的有關規定。混凝土坍落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9-2的規定。

表4.1.9-2 混凝土坍落度允許偏差(mm)

規定坍落度

允許偏差

≤40

±10

50~90

±15

>90

±20

3 泵送混凝土在交貨地點的入泵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檢查兩次。混凝土入泵時的坍落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9-3的規定。

表4.1.9-3 混凝土入泵時的坍落度允許偏差(mm)

所需坍落度

允許偏差

≤100

土20

>100

士30

4 當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運輸後出現離析,必須進行二次攪拌。當坍落度損失後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時,應加入原水膠比的水泥漿或摻加同品種的減水劑進行攪拌,嚴禁直接加水。

4.1.10 防水混凝土抗壓強度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後製作,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頻率與試件留置組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的有關規定;

2 抗壓強度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力學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的有關規定;

3 結構構件的混凝土強度評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的有關規定。

4.1.11 防水混凝土抗滲效能應採用標準條件下養護混凝土抗滲試件的試驗結果評定,試件應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機取樣後製作,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澆築混凝土每500m3應留置一組6個抗滲試件,且每項工程不得少於兩組;採用預拌混凝土的抗滲試件,留置組數應視結構的規模和要求而定;

2 抗滲效能試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長期效能和耐久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2的有關規定。

4.1.12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應採取材料選擇、溫度控制、保溫保溼等技術措施。在設計許可的情況下,摻粉煤灰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齡期宜為60d或90d。

4.1.13 防水混凝土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Ⅰ 主 控 項 目

4.1.14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1.15 防水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效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效能檢驗報告。

4.1.16 防水混凝土結構的施工縫、變形縫、後澆帶、穿牆管、埋設件等設定和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4.1.17 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應堅實、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窩等缺陷;埋設件位置應準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1.18 防水混凝土結構表面的裂縫寬度不應大於0.2mm,且不得貫通。

檢驗方法;用刻度放大鏡檢查。

4.1.19 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於250mm,其允許偏差應為+8mm、﹣5mm;主體結構迎水面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50mm,其允許偏差應為±5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2 水泥砂漿防水層

4.2.1 水泥砂漿防水層適用於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適用於受持續振動或環境溫度高於80℃的地下工程。

4.2.2 水泥砂漿防水層應採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摻外加劑或摻合料的防水砂漿。

4.2.3 水泥砂漿防水層所用的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應使用普通矽酸鹽水泥、矽酸鹽水泥或特種水泥,不得使用過期或受潮結塊的水泥;

2 砂宜採用中砂,含泥量不應大於1.0%,硫化物及硫酸鹽含量不應大於1.0%;

3 用於拌制水泥砂漿的水,應採用不含有害物質的潔淨水;

4 聚合物乳液的外觀為均勻液體,無雜質、無沉澱、不分層;

5 外加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

4.2.4 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基層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層表面應平整、堅實、清潔,並應充分溼潤、無明水;

2 基層表面的孔洞、縫隙,應採用與防水層相同的水泥砂漿堵塞並抹平;

3 施工前應將埋設件、穿牆管預留凹槽內嵌填密封材料後,再進行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

4.2.5 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砂漿的配製,應按所摻材料的技術要求準確計量;

2 分層鋪抹或噴塗,鋪抹時應壓實、抹平,最後一層表面應提漿壓光;

3 防水層各層應緊密粘合,每層宜連續施工;必須留設施工縫時,應採用階梯坡形槎,但與陰陽角處的距離不得小於200mm;

4 水泥砂漿終凝後應及時進行養護,養護溫度不宜低於5℃,並應保持砂漿表面溼潤,養護時間不得少於14d;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未達到硬化狀態時,不得澆水養護或直接受雨水沖刷,硬化後應採用乾溼交替的養護方法。潮溼環境中,可在自然條件下養護。

4.2.6 水泥砂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施工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Ⅰ 主 控 項 目

4.2.7 防水砂漿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2.8 防水砂漿的粘結強度和抗滲效能必須符合設計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砂漿粘結強度、抗滲效能檢驗報告。

4.2.9 水泥砂漿防水層與基層之間應結合牢固,無空鼓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小錘輕擊檢查。

Ⅱ 一 般 項 目

4.2.10 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2.11 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縫留槎位置應正確,接槎應按層次順序操作,層層搭接緊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2.12 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的85%。

檢驗方法:用針測法檢查。

4.2.13 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平整度的允許偏差應為5mm。

檢驗方法: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4.3 卷材防水層

4.3.1 卷材防水層適用於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卷材防水層應鋪設在主體結構的迎水面。

4.3.2 卷材防水層應採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所選用的基層處理劑、膠粘劑、密封材料等均應與鋪貼的卷材相匹配。

4.3.3 在進場材料檢驗的同時,防水卷材接縫粘結質量檢驗應按本規範附錄D執行。

4.3.4 鋪貼防水卷材前,基面應乾淨、乾燥,並應塗刷基層處理劑;當基面潮溼時,應塗刷溼固化型膠粘劑或潮溼介面隔離劑。

4.3.5 基層陰陽角應做成圓弧或45°坡角,其尺寸應根據卷材品種確定;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牆管等部位應鋪貼卷材加強層,加強層寬度不應小於500mm。

4.3.6 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應符合表4.3.6的要求。鋪貼雙層卷材時,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卷材的接縫應錯開1/3~1/2幅寬, 且兩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表4.3.6 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

卷材品種

搭接寬度(mm)

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100

改性瀝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100

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80

三元乙丙橡膠防水卷材

100/60(膠粘劑/膠粘帶)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0/80(單焊縫/雙焊縫)

100(膠粘劑)

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

100(粘結料)

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

70/80(自粘膠/膠粘帶)

4.3.7 冷粘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膠粘劑應塗刷均勻,不得露底、堆積;

2 根據膠粘劑的效能,應控制膠粘劑塗刷與卷材鋪貼的間隔時間;

3 鋪貼時不得用力拉伸卷材,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輥壓貼上牢固;

4 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扭曲、皺摺;

5 卷材接縫部位應採用專用膠粘劑或膠粘帶滿粘,接縫口應用密封材料封嚴,其寬度不應小於10mm。

4.3.8 熱熔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火焰加熱器加熱卷材應均勻,不得加熱不足或燒穿卷材;

2 卷材表面熱熔後應立即滾鋪,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並貼上牢固;

3 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扭曲、皺摺;

4 卷材接縫部位應溢位熱熔的改性瀝青膠料,並貼上牢固,封閉嚴密。

4.3.9 自粘法鋪貼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鋪貼卷材時,應將有黏性的一面朝向主體結構;

2 外牆、頂板鋪貼時,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氣,輥壓貼上牢固;

3 鋪貼卷材應平整、順直,搭接尺寸準確,不得扭曲、皺摺和起泡;

4 立面卷材鋪貼完成後,應將卷材端頭固定,並應用密封材料封嚴;

5 低溫施工時,宜對卷材和基面採用熱風適當加熱,然後鋪貼卷材。

4.3.10 卷材接縫採用焊接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焊接前卷材應鋪放平整,搭接尺寸準確,焊接縫的結合面應清掃乾淨;

2 焊接時應先焊長邊搭接縫,後焊短邊搭接縫;

3 控制熱風加熱溫度和時間,焊接處不得漏焊、跳焊或焊接不牢;

4 焊接時不得損害非焊接部位的卷材。

4.3.11 鋪貼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採用配套的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結材料;

2 卷材與基層貼上應採用滿粘法,粘結面積不應小於90%,刮塗粘結料應均勻,不得露底、堆積、流淌;

3 固化後的粘結料厚度不應小於1.3mm;

4 卷材接縫部位應擠出粘結料,接縫表面處應塗刮1.3mm厚50mm寬聚合物水泥粘結料封邊;

5 聚合物水泥粘結料固化前,不得在其上行走或進行後續作業。

4.3.12 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宜採用預鋪反粘法施工,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卷材宜單層鋪設;

2 在潮溼基面鋪設時,基面應平整堅固、無明水;

3 卷材長邊應採用自粘邊搭接,短邊應採用膠粘帶搭接,卷材端部搭接區應相互錯開;

4 立面施工時,在自粘邊位置距離卷材邊緣10mm~20mm內,每隔400mm~600mm應進行機械固定,並應保證固定位置被卷材完全覆蓋;

5 澆築結構混凝土時不得損傷防水層。

4.3.13 卷材防水層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與防水層之間宜設定隔離層。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機械回填時不宜小於70mm,人工回填時不宜小於50mm;

2 底板的細石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50mm;

3 側牆宜採用軟質保護材料或鋪抹20mm厚1:2.5水泥砂漿。

4.3.14 卷材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貼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Ⅰ 主 控 項 目

4.3.15 卷材防水層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3.16卷材防水層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牆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4.3.17卷材防水層的搭接縫應貼上或焊接牢固,密封嚴密,不得有扭曲、折皺、翹邊和起泡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3.18 採用外防外貼法鋪貼卷材防水層時,立面卷材接槎的搭接寬度,高聚物改性瀝青類卷材應為150mm,合成高分子類卷材應為100mm,且上層卷材應蓋過下層卷材。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3.19 側牆卷材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3.20 卷材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0m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4 塗料防水層

4.4.1 塗料防水層適用於受侵蝕性介質作用或受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有機防水塗料宜用於主體結構的迎水面,無機防水塗料宜用於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

4.4.2 有機防水塗料應採用反應型、水乳型、聚合物水泥等塗料;無機防水塗料應採用摻外加劑、摻合料的水泥基防水塗料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

4.4.3 有機防水塗料基面應乾燥。當基面較潮溼時,應塗刷溼固化型膠結劑或潮溼介面隔離劑;無機防水塗料施工前,基面應充分潤溼,但不得有明水。

4.4.4 塗料防水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多組分塗料應按配合比準確計量,攪拌均勻,並應根據有效時間確定每次配製的用量;

2 塗料應分層塗刷或噴塗,塗層應均勻,塗刷應待前遍塗層乾燥成膜後進行。每遍塗刷時應交替改變塗層的塗刷方向,同層塗膜的先後搭壓寬度宜為30mm~50mm;

3 塗料防水層的甩槎處接槎寬度不應小於100mm,接塗前應將其甩槎表面處理乾淨;

4 採用有機防水塗料時,基層陰陽角處應做成圓弧;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牆管等部位應增加胎體增強材料和增塗防水塗料,寬度不應小於500mm;

5 胎體增強材料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胎體的接縫應錯開1/3幅寬,且上下兩層胎體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4.4.5 塗料防水層完工並經驗收合格後應及時做保護層。保護層應符合本規範第4.3.13條的規定。

4.4.6 塗料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塗層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I 主 控 項 目

4.4.7 塗料防水層所用的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4.8 塗料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的90%。

檢驗方法:用針測法檢查。

4.4.9 塗料防水層在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穿牆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4.4.10 塗料防水層應與基層粘結牢固,塗刷均勻,不得流淌、鼓泡、露槎。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4.11 塗層間夾鋪胎體增強材料時,應使防水塗料浸透胎體覆蓋完全,不得有胎體外露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4.12 側牆塗料防水層的保護層與防水層應結合緊密,保護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 塑膠防水板防水層

4.5.1 塑膠防水板防水層適用於經常承受水壓、侵蝕性介質或有振動作用的地下工程;塑膠防水板宜鋪設在複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之間。

4.5.2 塑膠防水板防水層的基面應平整,無尖銳突出物,基面平整度D/L不應大於1/6。

注:

D為初期支護基面相鄰兩凸面間凹進去的深度;

L為初期支護基面相鄰兩凸面間的距離。

4.5.3 初期支護的滲漏水,應在塑膠防水板防水層鋪設前封堵或引排。

4.5.4 塑膠防水板的鋪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鋪設塑膠防水板前應先鋪緩衝層,緩衝層應用暗釘圈固定在基面上;緩衝層搭接寬度不應小於50mm;鋪設塑膠防水板時,應邊鋪邊用壓焊機將塑膠防水板與暗釘圈焊接;

2 兩幅塑膠防水板的搭接寬度不應小於100mm,下部塑膠防水板應壓住上部塑膠防水板。接縫焊接時,塑膠防水板的搭接層數不得超過3層;

3 塑膠防水板的搭接縫應採用雙焊縫,每條焊縫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0mm;

4 塑膠防水板鋪設時宜設定分割槽預埋注漿系統;

5 分段設定塑膠防水板防水層時,兩端應採取封閉措施。

4.5.5 塑膠防水板的鋪設應超前二次襯砌混凝土施工,超前距離宜為5m~20m。

4.5.6 塑膠防水板應牢固地固定在基面上,固定點間距應根據基面平整情況確定,拱部宜為0.5m~0.8m,邊牆宜為1.0m~1.5m,底部宜為1.5m~2.0m;區域性凹凸較大時,應在凹處加密固定點。

4.5.7 塑膠防水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焊縫檢驗應按焊縫條數抽查5%,每條焊縫為1處,且不得少於3處。

I 主 控 項 目

4.5.8 塑膠防水板及其配套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5.9 塑膠防水板的搭接縫必須採用雙縫熱熔焊接,每條焊縫的有效寬度不應小於10mm。

檢驗方法:雙焊縫間空腔內充氣檢查和尺量檢查。

Ⅱ 一 般 項 目

4.5.10 塑膠防水板應採用無釘孔鋪設,其固定點的間距應符合本規範第4.5.6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5.11 塑膠防水板與暗釘圈應焊接牢靠,不得漏焊、假焊和焊穿。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12 塑膠防水板的鋪設應平順,不得有下垂、繃緊和破損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5.13 塑膠防水板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10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4.6 金屬板防水層

4.6.1 金屬板防水層適用於抗滲效能要求較高的地下工程;金屬板應鋪設在主體結構迎水面。

4.6.2 金屬板防水層所採用的金屬材料和保護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板及其焊接材料的規格、外觀質量和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6.3 金屬板的拼接及金屬板與工程結構的錨韌體連線應採用焊接。金屬板的拼接焊縫應進行外觀檢查和無損檢驗。

4.6.4 金屬板表面有鏽蝕、麻點或劃痕等缺陷時,其深度不得大於該板材厚度的負偏差值。

4.6.5 金屬板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m2抽查1處,每處1m2,且不得少於3處。焊縫表面缺陷檢驗應按焊縫的條數抽查5%,且不得少於1條焊縫;每條焊縫檢查1處,總抽查數不得少於10處。

I 主控專案

4.6.6 金屬板和焊接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6.7 焊工應持有有效的執業資格證書。

檢驗方法:檢查焊工執業資格證書和考核日期。

Ⅱ 一般專案

4.6.8 金屬板表面不得有明顯凹面和損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6.9 焊縫不得有裂紋、未熔合、夾渣、焊瘤、咬邊、燒穿、弧坑、針狀氣孔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使用放大鏡、焊縫量規及鋼尺檢查,必要時採用滲透或磁粉探傷檢查。

4.6.10 焊縫的焊波應均勻,焊渣和飛濺物應清除乾淨;保護塗層不得有漏塗、脫皮和反鏽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

4.7.1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適用於pH為4~10的地下環境中;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應用於複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之間以及明挖法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防水層兩側應具有一定的夾持力。

4.7.2 膨潤土防水材料中的膨潤土顆粒應採用鈉基膨潤土,不應採用鈣基膨潤土。

4.7.3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基面應堅實、清潔,不得有明水,基面平整度應符合本規範第4.5.2條的規定;基層陰陽角應做成圓弧或坡角。

4.7.4 膨潤土防水毯的織布面和膨潤土防水板的膨潤土面,均應與結構外表面密貼。

4.7.5 膨潤土防水材料應採用水泥釘和墊片固定;立面和斜面上的固定間距宜為400mm~500mm,平面上應在搭接縫處固定。

4.7.6 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搭接寬度應大於100mm;搭接部位的固定間距宜為200mm~300mm,固定點與搭接邊緣的距離宜為25mm~30mm,搭接處應塗抹膨潤土密封膏。平面搭接縫處可千撒膨潤土顆粒,其用量宜為0.3kg/m~0.5kg/m。

4.7.7 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收口部位應採用金屬壓條和水泥釘固定,並用膨潤土密封膏覆蓋。

4.7.8 轉角處和變形縫、施工縫、後澆帶等部位均應設定寬度不小於500mm加強層,加強層應設定在防水層與結構外表面之間。穿牆管件部位宜採用膨潤土橡膠止水條、膨潤土密封膏進行加強處理。

4.7.9 膨潤土防水材料分段鋪設時,應採取臨時遮擋防護措施。

4.7.10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I 主 控 項 目

4.7.11 膨潤土防水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4.7.12 膨潤土防水材料防水層在轉角處和變形縫、施工縫、後澆帶、穿牆管等部位做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般專案

4.7.13 膨潤土防水毯的織布面或防水板的膨潤土面,應朝向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14 立面或斜面鋪設的膨潤土防水材料應上層壓住下層,防水層與基層、防水層與防水層之間應密貼,並應平整無折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7.15 膨潤土防水材料的搭接和收口部位應符合本規範第4.7.5條、第4.7.6條、第4.7.7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4.7.16 膨潤土防水材料搭接寬度的允許偏差應為一10m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5 細部構造防水工程

5.1 施 工 縫

Ⅰ 主 控 項 目

5.1.1 施工縫用止水帶、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和預埋注漿管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1.2 施工縫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5.1.3 牆體水平施工縫應留設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於300mm的牆體上。拱、板與牆結合的水平施工縫,宜留在拱、板與牆交接處以下150mm~300mm處;垂直施工縫應避開地下水和裂隙水較多的地段,並宜與變形縫相結合。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4 在施工縫處繼續澆築混凝土時,已澆築的混凝土抗壓強度不應小於1.2MPa。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5 水平施工縫澆築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浮漿和雜物清除,然後鋪設淨漿、塗刷混凝土介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再鋪30mm~50mm厚的1:1水泥砂漿,並及時澆築混凝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6 垂直施工縫澆築混凝土前,應將其表面清理乾淨,再塗刷混凝土介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並及時澆築混凝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7 中埋式止水帶及外貼式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固定應牢靠。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8 遇水膨脹止水條應具有緩膨脹效能;止水條與施工縫基面應密貼,中間不得有空鼓、脫離等現象;止水條應牢固地安裝在縫表面或預留凹槽內;止水條採用搭接連線時,搭接寬度不得小於30mm。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9 遇水膨脹止水膠應採用專用注膠器擠出粘結在施工縫表面,並做到連續、均勻、飽滿,無氣泡和孔洞,擠出寬度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止水膠擠出成形後,固化期內應採取臨時保護措施;止水膠固化前不得澆築混凝土。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1.10 預埋注漿管應設定在施工縫斷面中部,注漿管與施工縫基面應密貼並固定牢靠,固定間距宜為200mm~300mm;注漿導管與注漿管的連線應牢固、嚴密,導管埋入混凝土內的部分應與結構鋼筋綁紮牢固,導管的末端應臨時封堵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 變 形 縫

Ⅰ 主 控 項 目

5.2.1 變形縫用止水帶、填縫材料和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2.2 變形縫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3 中埋式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其中間空心圓環與變形縫的中心線應重合。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5.2.4 中埋式止水帶的接縫應設在邊牆較高位置上,不得設在結構轉角處;接頭宜採用熱壓焊接,接縫應平整、牢固,不得有裂口和脫膠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5 中埋式止水帶在轉彎處應做成圓弧形;頂板、底板內止水帶應安裝成盆狀,並宜採用專用鋼筋套或扁鋼固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6 外貼式止水帶在變形縫與施工縫相交部位宜採用十字配件;外貼式止水帶在變形縫轉角部位宜採用直角配件。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固定應牢靠,並與固定止水帶的基層密貼,不得出現空鼓、翹邊等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7 安設於結構內側的可卸式止水帶所需配件應一次配齊,轉角處應做成45°坡角,並增加緊韌體的數量。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8 嵌填密封材料的縫內兩側基面應平整、潔淨、乾燥,並應塗刷基層處理劑;嵌縫底部應設定背襯材料;密封材料嵌填應嚴密、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2.9 變形縫處表面貼上卷材或塗刷塗料前,應在縫上設定隔離層和加強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 後 澆 帶

Ⅰ 主 控 項 目

5.3.1 後澆帶用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預埋注漿管、外貼式止水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3.2 補償收縮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3.3 後澆帶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4 採用摻膨脹劑的補償收縮混凝土,其抗壓強度、抗滲效能和限制膨脹率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效能和水中養護14d後的限制膨脹率檢驗報告。

Ⅱ 一 般 項 目

5.3.5 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築前,後澆帶部位和外貼式止水帶應採取保護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3.6 後澆帶兩側的接縫表面應先清理乾淨,再塗刷混凝土介面處理劑或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後澆混凝土的澆築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7 遇水膨脹止水條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8條的規定;遇水膨脹止水膠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9條的規定;預埋注漿管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10條的規定;外貼式止水帶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2.6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3.8 後澆帶混凝土應一次澆築,不得留設施工縫;混凝土澆築後應及時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於28d。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 穿 牆 管

I 主 控 項 目

5.4.1 穿牆管用遇水膨脹止水條和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4.2 穿牆管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般專案

5.4.3 固定式穿牆管應加焊止水環或環繞遇水膨脹止水圈,並作好防腐處理;穿牆管應在主體結構迎水面預留凹槽,槽內應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實。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4 套管式穿牆管的套管與止水環及翼環應連續滿焊,並作好防腐處理;套管內表面應清理乾淨,穿牆管與套管之間應用密封材料和橡膠密封圈進行密封處理,並採用法蘭盤及螺栓進行固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5 穿牆盒的封口鋼板與混凝土結構牆上預埋的角鋼應焊嚴,並從鋼板上的預留澆注孔注入改性瀝青密封材料或細石混凝土,封填後將澆注孔口用鋼板焊接封閉。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6 當主體結構迎水面有柔性防水層時,防水層與穿牆管連線處應增設加強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7 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 埋 設 件

Ⅰ 主 控 項 目

5.5.1 埋設件用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5.2 埋設件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5.5.3 埋設件應位置準確,固定牢靠;埋設件應進行防腐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和手扳檢查。

5.5.4 埋設件端部或預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於250mm;當混凝土厚度小於250mm時,應區域性加厚或採取其他防水措施。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5 結構迎水面的埋設件周圍應預留凹槽,凹槽內應用密封材料填實。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6 用於固定模板的螺栓必須穿過混凝土結構時,可採用工具式螺栓或螺栓加堵頭,螺栓上應加焊止水環。拆模後留下的凹槽應用密封材料封堵密實,並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抹平。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7 預留孔、槽內的防水層應與主體防水層保持連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5.8 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 預留通道接頭

Ⅰ 主 控 項 目

5.6.1 預留通道接頭用中埋式止水帶、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預埋注漿管、密封材料和可卸式止水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6.2 預留通道接頭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3 中埋式止水帶埋設位置應準確,其中間空心圓環與通道接頭中心線應重合。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5.6.4 預留通道先澆混凝土結構、中埋式止水帶和預埋件應及時保護,預埋件應進行防鏽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5.6.5 遇水膨脹止水條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8條的規定;遇水膨脹止水膠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9條的規定;預埋注漿管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10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6 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7 用膨脹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帶時,止水帶與緊韌體壓塊以及止水帶與基面之間應結合緊密。採用金屬膨脹螺栓時,應選用不鏽鋼材料或進行防鏽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6.8 預留通道接頭外部應設保護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 樁 頭

Ⅰ 主 控 項 目

5.7.1 樁頭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和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7.2 樁頭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3 樁頭混凝土應密實,如發現滲漏水應及時採取封堵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5.7.4 樁頭頂面和側面裸露處應塗刷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並延伸到結構底板墊層150mm處;樁頭四周300mm範圍內應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過渡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5 結構底板防水層應做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過渡層上並延伸至樁頭側壁,其與樁頭側壁接縫處應採用密封材料嵌填。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6 樁頭的受力鋼筋根部應採用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並應採取保護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7 遇水膨脹止水條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8條的規定;遇水膨脹止水膠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9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7.8 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8 孔 口

Ⅰ 主 控 項 目

5.8.1 孔口用防水卷材、防水塗料和密封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8.2 孔口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5.8.3 人員出入口高出地面不應小於500mm;汽車出入口設定明溝排水時,其高出地面宜為150mm,並應採取防雨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5.8.4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時,窗井的牆體和底板應作防水處理,並宜與主體結構斷開。窗臺下部的牆體和底板應做防水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8.5 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時,窗井應與主體結構連成整體,其防水層也應連成整體,並應在窗井內設定集水井。窗臺下部的牆體和底板應做防水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8.6 窗井內的底板應低於窗下緣300mm。窗井牆高出室外地面不得小於500mm;窗井外地面應做散水,散水與牆面間應採用密封材料嵌填。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尺量檢查。

5.8.7 密封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粘結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9 坑、池

Ⅰ 主 控 項 目

5.9.1 坑、池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5.9.2 坑、池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9.3 坑、池、儲水庫內部防水層完成後,應進行蓄水試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蓄水試驗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5.9.4 坑、池、儲水庫宜採用防水混凝土整體澆築,混凝土表面應堅實、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窩和裂縫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9.5 坑、池底板的混凝土厚度不應小於250mm;當底板的厚度小於250mm時,應採取區域性加厚措施,並應使防水層保持連續。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9.6 坑、池施工完後,應及時遮蓋和防止雜物堵塞。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 特殊施工法結構防水工程

6.1 錨噴支護

6.1.1 錨噴支護適用於暗挖法地下工程的支護結構及複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

6.1.2 噴射混凝土施工前,應根據圍巖裂隙及滲漏水的情況,預先採用引排或注漿堵水。

6.1.3 噴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選用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矽酸鹽水泥;

2 中砂或粗砂的細度模數宜大於2.5,含泥量不應大於3.0%;幹法噴射時,含水率宜為5%~7%;

3 採用卵石或碎石,粒徑不應大於15mm,含泥量不應大於1.0%;使用鹼性速凝劑時,不得使用含有活性二氧化矽的石料;

4 不含有害物質的潔淨水;

5 速凝劑的初凝時間不應大於5min,終凝時間不應大於10min。

6.1.4 混合料必須計量準確,攪拌均勻,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與砂石質量比宜為1:4~1:4.5,砂率宜為45%~55%,水膠比不得大於0.45,外加劑和外摻料的摻量應透過試驗確定;

2 水泥和速凝劑稱量允許偏差均為±2%,砂、石稱量允許偏差均為±3%;

3 混合料在運輸和存放過程中嚴防受潮,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h;當摻入速凝劑時,存放時間不應超過20min。

6.1.5 噴射混凝土終凝2h後應採取噴水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於14d;當氣溫低於5°C時,不得噴水養護。

6.1.6 噴射混凝土試件製作組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鐵道工程應按區間或小於區間斷面的結構,每20延米拱和牆各取抗壓試件一組;車站取抗壓試件兩組。其他工程應按每噴射50m3同一配合比的混合料或混合料小於50m3的獨立工程取抗壓試件一組。

2 地下鐵道工程應按區間結構每40延米取抗滲試件一組;車站每20延米取抗滲試件一組。其他工程當設計有抗滲要求時,可增做抗滲效能試驗。

6.1.7 錨杆必須進行抗拔力試驗。同一批錨杆每100根應取一組試件,每組3根,不足100根也取3根。同一批試件抗拔力平均值不應小於設計錨固力,且同一批試件抗拔力的最小值不應小於設計錨固力的90%。

6.1.8 錨噴支護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區間或小於區間斷面的結構每20延米抽查1處,車站每10延米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Ⅰ 主 控 項 目

6.1.9 噴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及鋼筋網、錨杆、鋼拱架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1.10 噴射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效能和錨杆抗拔力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效能檢驗報告和錨杆抗拔力檢驗報告。

6.1.11 錨噴支護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6.1.12 噴層與圍巖以及噴層之間應粘結緊密,不得有空鼓現象。

檢驗方法:用小錘輕擊檢查。

6.1.13 噴層厚度有60%以上檢查點不應小於設計厚度,最小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的50%,且平均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厚度。

檢驗方法:用針探法或鑿孔法檢查。

6.1.14 噴射混凝土應密實、平整,無裂縫、脫落、漏噴、露筋。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1.15 噴射混凝土表面平整度D/L不得大於1/6。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6.2 地下連續牆

6.2.1 地下連續牆適用於地下工程的主體結構、支護結構以及複合式襯砌的初期支護。

6.2.2 地下連續牆應採用防水混凝土。膠凝材料用量不應小於400kg/m3,水膠比不得大於0.55,坍落度不得小於180mm。

6.2.3 地下連續牆施工時,混凝土應按每一個單元槽段留置一組抗壓試件,每5個槽段留置一組抗滲試件。

6.2.4 疊合式側牆的地下連續牆與內襯結構連線處,應鑿毛並清洗乾淨,必要時應作特殊防水處理。

6.2.5 地下連續牆應根據工程要求和施工條件減少槽段數量;地下連續牆槽段接縫應避開拐角部位。

6.2.6 地下連續牆如有裂縫、孔洞、露筋等缺陷,應採用聚合物水泥砂漿修補;地下連續牆槽段接縫如有滲漏,應採用引排或注漿封堵。

6.2.7 地下連續牆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每連續5個槽段抽查1個槽段,且不得少於3個槽段。

Ⅰ 主 控 項 目

6.2.8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2.9 防水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效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的抗壓強度、抗滲效能檢驗報告。

6.2.10 地下連續牆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6.2.11 地下連續牆的槽段接縫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2.12 地下連續牆牆面不得有露筋、露石和夾泥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2.13 地下連續牆牆體表面平整度,臨時支護牆體允許偏差應為50mm,單一或複合牆體允許偏差應為30mm。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

6.3 盾 構 隧 道

6.3.1 盾構隧道適用於在軟土和軟岩土中採用盾構掘進和拼裝管片方法修建的襯砌結構。

6.3.2 盾構隧道襯砌防水措施應按表6.3.2選用。

表6.3.2 盾構隧道襯砌防水措施

防水措施

高精度管片

接縫防水

混凝土內襯或其他內襯

外防水塗料

密封墊

嵌縫材料

密封劑

螺孔密封圈

防水等級

一級

必選

必選

全隧道或部分割槽段應選

可選

必選

宜選

對混凝土有中等以上腐蝕的地層應選,在非腐蝕地層宜選

二級

必選

必選

部分割槽段宜選

可選

必選

區域性宜選

對混凝土有中等以上腐蝕的地層宜選

三級

應選

必選

部分割槽段宜選

應選

對混凝土有中等以上腐蝕的地層宜選

四級

可選

宜選

可選

6.3.3 鋼筋混凝土管片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片混凝土抗壓強度和抗滲效能以及混凝土氯離子擴散係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管片不應有露筋、孔洞、疏鬆、夾渣、有害裂縫、缺稜掉角、飛邊等缺陷;

3 單塊管片製作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3.3的規定。

表6.3.3 單塊管片製作尺寸允許偏差

項 目

允許偏差(mm)

寬度

土1

弧長、弦長

土1

厚 度

+3,﹣1

6.3.4 鋼筋混凝土管片抗壓和抗滲試件製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徑8m以下隧道,同一配合比按每生產10環製作抗壓試件一組,每生產30環製作抗滲試件一組;

2 直徑8m以上隧道,同一配合比按每工作臺班製作抗壓試件一組,每生產10環製作抗滲試件一組。

6.3.5 鋼筋混凝土管片的單塊抗滲檢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驗數量:管片每生產100環應抽查1塊管片進行檢漏測試,連續3次達到檢漏標準,則改為每生產200環抽查1塊管片,再連續3次達到檢漏標準,按最終檢測頻率為400環抽查1塊管片進行檢漏測試。如出現一次不達標,則恢復每100環抽查1塊管片的最初檢漏頻率,再按上述要求進行抽檢。當檢漏頻率為每100環抽查1塊時,如出現不達標,則雙倍複檢,如再出現不達標,必須逐塊檢漏。

2 檢漏標準:管片外表在0.8MPa水壓力下,恆壓3h,滲水進入管片外背高度不超過50mm為合格。

6.3.6 盾構隧道襯砌的管片密封墊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密封墊溝槽表面應乾燥、無灰塵,雨天不得進行密封墊貼上施工;

2 密封墊應與溝槽緊密貼合,不得有起鼓、超長和缺口現象;

3 密封墊貼上完畢並達到規定強度後,方可進行管片拼裝;

4 採用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時,非貼上面應塗刷緩膨脹劑或採取符合緩膨脹的措施。

6.3.7 盾構隧道襯砌的管片嵌縫材料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根據盾構施工方法和隧道的穩定性,確定嵌縫作業開始的時間;

2 嵌縫槽如有缺損,應採用與管片混凝土強度等級相同的聚合物水泥砂漿修補;

3 嵌縫槽表面應堅實、平整、潔淨、乾燥;

4 嵌縫作業應在無明顯滲水後進行;

5 嵌填材料施工時,應先刷塗基層處理劑,嵌填應密實、平整。

6.3.8 盾構隧道襯砌的管片密封劑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接縫管片滲漏時,應採用密封劑堵漏;

2 密封劑注入口應無缺損,注入通道應通暢;

3 密封劑材料注入施工前,應採取控制注入範圍的措施。

6.3.9 盾構隧道襯砌的管片螺孔密封圈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螺栓擰緊前,應確保螺栓孔密封圈定位準確,並與螺栓孔溝槽相貼合;

2 螺栓孔滲漏時,應採取封堵措施;

3 不得使用已破損或提前膨脹的密封圈。

6.3.10 盾構隧道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每連續5環抽查1環,且不得少於3環。

Ⅰ 主 控 項 目

6.3.11 盾構隧道襯砌所用防水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3.12 鋼筋混凝土管片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效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效能檢驗報告和管片單塊檢漏測試報告。

6.3.13 盾構隧道襯砌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6.3.14 管片接縫密封墊及其溝槽的斷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15 密封墊在溝槽內應套箍和貼上牢固,不得歪斜、扭曲。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16 管片嵌縫槽的深寬比及斷面構造形式、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3.17 嵌縫材料嵌填應密實、連續、飽滿,表面平整,密貼牢固。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18 管片的環向及縱向螺栓應全部穿進並擰緊;襯砌內表面的外露鐵件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4 沉 井

6.4.1 沉井適用於下沉施工的地下建築物或構築物。

6.4.2 沉井結構應採用防水混凝土澆築。沉井分段製作時,施工縫的防水措施應符合本規範第5.1節的有關規定;固定模板的螺栓穿過混凝土井壁時,螺栓部位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範第5.5.6條的規定。

6.4.3 沉井榦封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沉井基底土面應全部挖至設計標高,待其下沉穩定後再將井內積水排幹;

2 清除浮土雜物,底板與井壁連線部位應鑿毛、清洗乾淨或塗刷混凝土介面處理劑,及時澆築防水混凝土封底;

3 在軟土中封底時,宜分格逐段對稱進行;

4 封底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應從底板上的集水井中不間斷地抽水;

5 封底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方可停止抽水;集水井的封堵應採用微膨脹混凝土填充搗實,並用法蘭、焊接鋼板等方法封平。

6.4.4 沉井水下封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井底應將浮泥清除乾淨,並鋪碎石墊層;

2 底板與井壁連線部位應沖刷乾淨;

3 封底宜採用水下不分散混凝土,其坍落度宜為180mm~220mm;

4 封底混凝土應在沉井全部底面積上連續均勻澆築;

5 封底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方可從井內抽水,並應檢查封底質量。

6.4.5 防水混凝土底板應連續澆築,不得留設施工縫;底板與井壁接縫處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範第5.1節的有關規定。

6.4.6 沉井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Ⅰ 主 控 項 目

6.4.7 沉井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4.8 沉井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和抗滲效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抗壓強度、抗滲效能檢驗報告。

6.4.9 沉井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6.4.10 沉井榦封底和水下封底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6.4.3條和第6.4.4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4 .11 沉井底板與井壁接縫處的防水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5 逆 築 結 構

6.5.1 逆築結構適用於地下連續牆為主體結構或地下連續牆與內襯構成複合式襯砌進行逆築法施工的地下工程。

6.5.2 地下連續牆為主體結構逆築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下連續牆牆面應鑿毛、清洗乾淨,並宜做水泥砂漿防水層;

2 地下連續牆與頂板、中樓板、底板接縫部位應鑿毛處理,施工縫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節的有關規定;

3 鋼筋接駁器處宜塗刷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

6.5.3 地下連續牆與內襯構成複合式襯砌逆築法施工除應符合本規範第6.5.2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板及中樓板下部500mm內襯牆應同時澆築,內襯牆下部應做成斜坡形;斜坡形下部應預留300mm~500mm空間,並應待下部先澆混凝土施工14d後再行澆築;

2 澆築混凝土前,內襯牆的接縫面應鑿毛、清洗乾淨,並應設定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和預埋注漿管;

3 內襯牆的後澆築混凝土應採用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築口宜高於斜坡頂端200mm以上。

6.5.4 內襯牆垂直施工縫應與地下連續牆的槽段接縫相互錯開2.0m~3.0m。

6.5.5 底板混凝土應連續澆築,不宜留設施工縫;底板與樁頭接縫部位的防水處理應符合本規範第5.7節的有關規定。

6.5.6 底板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方可停止降水,並應將降水井封堵密實。

6.5.7 逆築結構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混凝土外露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Ⅰ 主 控 項 目

6.5.8 補償收縮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5.9 內襯牆接縫用遇水膨脹止水條或止水膠和預埋注漿管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6.5.10 逆築結構的滲漏水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滲漏水檢測記錄。

Ⅱ 一 般 項 目

6.5.11 逆築結構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6.5.2條和第6.5.3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6.5.12 遇水膨脹止水條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8條的規定;遇水膨脹止水膠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9條的規定;預埋注漿管的施工應符合本規範第5.1.10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 排 水 工 程

7.1 滲排水、盲溝排水

7.1.1 滲排水適用於無自流排水條件、防水要求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盲溝排水適用於地基為弱透水性土層、地下水量不大或排水面積較小,地下水位在結構底板以下或在豐水期地下水位高於結構底板的地下工程。

7.1.2 滲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滲排水層用砂、石應潔淨,含泥量不應大於2.0%;

2 粗砂過濾層總厚度宜為300mm,如較厚時應分層鋪填;過濾層與基坑土層接觸處,應採用厚度為100mm~150mm、粒徑為5mm~10mm的石子鋪填;

3 集水管應設定在粗砂過濾層下部,坡度不宜小於1%,且不得有倒坡現象。集水管之間的距離宜為5m~10m,並與集水井相通;

4 工程底板與滲排水層之間應做隔漿層,建築周圍的滲排水層頂面應做散水坡。

7.1.3 盲溝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盲溝成型尺寸和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盲溝的型別及盲溝與基礎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3 盲溝用砂、石應潔淨,含泥量不應大於2.0%;

4 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應符合表7.1.3的規定;

表7.1.3 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

反濾層的層次

建築物地區地層為砂性土時(塑性指數Ip<3)

建築地區地層為黏性土時(塑性指數Ip>3)

第一層 (貼天然土)

用1mm~3mm粒徑砂子組成

用2mm~5mm粒徑砂子組成

第二層

用3mm~10mm粒徑小卵石組成

用5mm~10mm粒徑小卵石組成

5 盲溝在轉彎處和高低處應設定檢查井,出水口處應設定濾水箅子。

7.1.4 滲排水、盲溝排水均應在地基工程驗收合格後進行施工。

7.1.5 集水管宜採用無砂混凝土管、硬質塑膠管或軟式透水管。

7.1.6 滲排水、盲溝排水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10%抽查,其中按兩軸線間或10延米為1處,且不得少於3處。

Ⅰ 主控項 目

7.1.7 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砂、石試驗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8 集水管的埋置深度和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Ⅱ 一般專案

7.1.9 滲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10 滲排水層的鋪設應分層、鋪平、拍實。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11 盲溝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1.12 集水管採用平接式或承插式介面應連線牢固,不得扭曲變形和錯位。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7.2.1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適用於貼壁式、複合式、離壁式襯砌。

7.2.2 隧道或坑道內如設定排水泵房時,主排水泵站和輔助排水泵站、集水池的有效容積應符合設計要求。

7.2.3 主排水泵站、輔助排水泵站和汙水泵房的廢水及汙水,應分別排入城市雨水和汙水管道系統。汙水的排放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7.2.4 坑道排水應符合有關特殊功能設計的要求。

7.2.5 隧道貼壁式、複合式襯砌圍巖疏導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中地下水出露處,宜在襯砌背後設定盲溝、盲管或鑽孔等引排措施;

2 水量較大、出水面廣時,襯砌背後應設定環向、縱向盲溝組成排水系統,將水集排至排水溝內;

3 當地下水豐富、含水層明顯且有補給來源時,可採用輔助坑道或洩水洞等截、排水設施。

7.2.6 盲溝中心宜採用無砂混凝土管或硬質塑膠管,其管周圍應設定反濾層;盲管應採用軟式透水管。

7.2.7 排水明溝的縱向坡度應與隧道或坑道坡度一致,排水明溝應設定蓋板和檢查井。

7.2.8 隧道離壁式襯砌側牆外排水溝應做成明溝,其縱向坡度不應小於0.5%。

7.2.9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10%抽查,其中按兩軸線間或每10延米為1處,且不得少於3處。

I 主 控 項 目

7.2.10 盲溝反濾層的層次和粒徑組成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砂、石試驗報告。

7.2.11 無砂混凝土管、硬質塑膠管或軟式透水管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效能檢測報告。

7.2.12 隧道、坑道排水系統必須通暢。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 般 項 目

7.2.13 盲溝、盲管及橫向導水管的管徑、間距、坡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7.2.14 隧道或坑道內排水明溝及離壁式襯砌外排水溝,其斷面尺寸及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7.2.15 盲管應與巖壁或初期支護密貼,並應固定牢固;環向、縱向盲管接頭宜與盲管相配套。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16 貼壁式、複合式襯砌的盲溝與混凝土襯砌接觸部位應做隔漿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 塑膠排水板排水

7.3.1 塑膠排水板適用於無自流排水條件且防水要求較高的地下工程以及地下工程種植頂板排水。

7.3.2 塑膠排水板應選用抗壓強度大且耐久性好的凸凹型排水板。

7.3.3 塑膠排水板排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並宜符合以下工藝流程:

1 室內底板排水按混凝土底板→鋪設塑膠排水板(支點向下)→混凝土墊層→配筋混凝土面層等順序進行;

2 室內側牆排水按混凝土側牆→貼上塑膠排水板(支點向牆面)→鋼絲網固定→水泥砂漿面層等順序進行;

3 種植頂板排水按混凝土頂板→找坡層→防水層→混凝土保護層→鋪設塑膠排水板(支點向上)→鋪設土工布→覆土等順序進行;

4 隧道或坑道排水按初期支護→鋪設土工布→鋪設塑膠排水板(支點向初期支護)→二次襯砌結構等順序進行。

7.3.4 鋪設塑膠排水板應採用搭接法施工,長短邊搭接寬度均不應小於100mm。塑膠排水板的接縫處宜採用配套膠粘劑粘結或熱熔焊接。

7.3.5 地下工程種植頂板種植土若低於周邊土體,塑膠排水板排水層必須結合排水溝或盲溝分割槽設定,並保證排水暢通。

7.3.6 塑膠排水板應與土工布覆合使用。土工布宜採用200g/m2~400g/m2的聚酯無紡布。土工布應鋪設在塑膠排水板的凸面上,相鄰土工布搭接寬度不應小於200mm,搭接部位應採用粘合或縫合。

7.3.7 塑膠排水板排水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鋪設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Ⅰ 主 控 項 目

7.3.8 塑膠排水板和土工布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

7.3.9 塑膠排水板排水層必須與排水系統連通,不得有堵塞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Ⅱ 一 般 項 目

7.3.10 塑膠排水板排水層構造做法應符合本規範第7.3.3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11 塑膠排水板的搭接寬度和搭接方法應符合本規範第7.3.4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7.3.12 土工布鋪設應平整、無折皺;土工布的搭接寬度和搭接方法應符合本規範第7.3.6條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8 注 漿 工 程

8.1 預注漿、後注漿

8.1.1 預注漿適用於工程開挖前預計湧水量較大的地段或軟弱地層;後注漿適用於工程開挖後處理圍巖滲漏及初期壁後空隙回填。

8.1.2 注漿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具有較好的可注性;

2 具有固結體收縮小,良好的粘結性、抗滲性、耐久性和化學穩定性;

3 低毒並對環境汙染小;

4 注漿工藝簡單,施工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8.1.3 在砂卵石層中宜採用滲透注漿法;在黏土層中宜採用劈裂注漿法;在淤泥質軟土中宜採用高壓噴射注漿法。

8.1.4 注漿漿液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預注漿宜採用水泥漿液、黏土水泥漿液或化學漿液;

2 後注漿宜採用水泥漿液、水泥砂漿或摻有石灰、黏土膨潤土、粉煤灰的水泥漿液;

3 注漿漿液配合比應經現場試驗確定。

8.1.5 注漿過程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注漿目的等控制注漿壓力和注漿量;

2 回填注漿應在襯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0%後進行,襯砌後圍巖注漿應在充填注漿固結體達到設計強度的70%後進行;

3 漿液不得溢位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漿範圍,地面注漿結束後注漿孔應封填密實;

4 注漿範圍和建築物的水平距離很近時,應加強對鄰近建築物和地下埋設物的現場監控;

5 注漿點距離飲用水源或公共水域較近時,注漿施工如有汙染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8.1.6 預注漿、後注漿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加固或堵漏面積每100m2抽查1處,每處10m2,且不得少於3處。

Ⅰ 主 控 項 目

8.1.7 配製漿液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8.1.8 預注漿及後注漿的注漿效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採取鑽孔取芯法檢查;必要時採取壓水或抽水試驗方法檢查。

Ⅱ 一 般 項 目

8.1.9 注漿孔的數量、佈置間距、鑽孔深度及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1.10 注漿各階段的控制壓力和注漿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1.11 注漿時漿液不得溢位地面和超出有效注漿範圍。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8.1.12 注漿對地面產生的沉降量不得超過30mm,地面的隆起不得超過20mm。

檢驗方法:用水準儀測量。

8.2 結構裂縫注漿

8.2.1 結構裂縫注漿適用於混凝土結構寬度大於0.2mm的靜止裂縫、貫穿性裂縫等堵水注漿。

8.2.2 裂縫注漿應待結構基本穩定和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進行。

8.2.3 結構裂縫堵水注漿宜選用聚氨酯、丙烯酸鹽等化學漿液;補強加固的結構裂縫注漿宜選用改性環氧樹脂、超細水泥等漿液。

8.2.4 結構裂縫注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前,應沿縫清除基面上油汙雜質;

2 淺裂縫應騎縫粘埋注漿嘴,必要時沿縫開鑿“U”形槽並用速凝水泥砂漿封縫;

3 深裂縫應騎縫鑽孔或斜向鑽孔至裂縫深部,孔內安設注漿管或注漿嘴,間距應根據裂縫寬度而定,但每條裂縫至少有一個進漿孔和一個排氣孔;

4 注漿嘴及注漿管應設在裂縫的交叉處、較寬處及貫穿處等部位;對封縫的密封效果應進行檢查;

5 注漿後待縫內漿液固化後,方可拆下注漿嘴並進行封口抹平。

8.2.5 結構裂縫注漿分項工程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數量,應按裂縫的條數抽查10%,每條裂縫檢查1處,且不得少於3處。

I 主 控 項 目

8.2.6 注漿材料及其配合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產品效能檢測報告、計量措施和材料進場檢驗報告。

8.2.7 結構裂縫注漿的注漿效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壓水或壓氣檢查;必要時鑽取芯樣採取劈裂抗拉強度試驗方法檢查。

Ⅱ 一 般 項 目

8.2.8 注漿孔的數量、佈置間距、鑽孔深度及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8.2.9 注漿各階段的控制壓力和注漿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附錄A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的質量指標

A.1 防水卷材

A.1.1 高聚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1.1的要求。

表A.1.1 高聚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聚酯氈胎體

玻纖氈胎體

聚乙烯膜胎體

聚酯氈胎體

無胎體

可溶物含量(g/m2)

3mm厚≥2100

4mm厚≥2900

3mm厚≥2100

拉伸效能

拉力(N/50mm)

≥800(縱橫向)

≥500(縱橫向)

≥140(縱向)

≥450(縱橫向)

≥180(縱橫向)

≥120(橫向)

延伸率(%)

最大拉力時≥40(縱橫向)

斷裂時≥250(縱橫向)

最大拉力時, ≥30(縱橫向)

斷裂時≥200(縱橫向)

低溫柔度(℃)

-25,無裂紋

熱老化後低溫柔度(℃)

-20,無裂紋

-22,無裂紋

不透水性

壓力0.3MPa,保持時間120min,不透水

A.1.2 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1.2的要求。

表A.1.2 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三元乙丙橡膠防水卷材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聚乙烯丙綸複合防水卷材

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

斷裂拉伸強度

≥7.5MPa

≥12MPa

≥60N/10mm

≥100N/10mm

斷裂伸長率 (%)

≥450

≥250

≥300

≥400

低溫彎折性(℃)

-40,無裂紋

-20,無裂紋

-20,無裂紋

-20,無裂紋

不透水性

壓力0.3MPa,保持時間120min,不透水

撕裂強度

≥25kN/m

≥40kN/m

≥20N/10mm

≥120N/10mm

複合強度(表層與芯層)

≥1.2N/mm

A.1.3 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結材料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1.3的要求。

表A.1.3 聚合物水泥防水粘結材料的主要物理性

項 目

指 標

與水泥基面的粘結拉伸強度(MPa)

常溫7d

≥0.6

耐水性

≥0.4

耐凍性

≥0.4

可操作時間(h)

≥2

抗滲性(MPa,7d)

≥1.0

剪下狀態下的粘合性 (N/mm,常溫)

卷材與卷材

≥2.0或卷材斷裂

卷材與基面

≥1.8或卷材斷裂

A.2 防 水 塗 料

A.2.1 有機防水塗料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2.1的要求。

表 A.2.1 有機防水塗料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反應型防水塗料

水乳型防水塗料

聚合物水泥防水塗料

可操作時間(min)

≥20

≥50

≥30

潮溼基面粘結強度(MPa)

≥0.5

≥0.2

≥1.0

抗滲性(MPa)

塗膜(120min)

≥0.3

≥0.3

≥0.3

砂漿迎水面

≥0.8

≥0.8

≥0.8

砂漿背水面

≥0.3

≥0.3

≥0.6

浸水168h後拉伸強度(MPa)

≥1.7

≥0.5

≥1.5

浸水168h後斷裂伸長率(%)

≥400

≥350

≥80

耐水性(%)

≥80

≥80

≥80

表幹(h)

≤12

≤4

≤4

實幹(h)

≤24

≤12

≤12

注:

1 浸水168h後的拉伸強度和斷裂伸長率是在浸水取出後只經擦乾即進行試驗所得的值;

2 耐水性指標是指材料浸水168h後取出擦乾即進行試驗,其粘結強度及抗滲性的保持率。

A.2.2 無機防水塗料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2.2的要求。

表A.2.2 無機防水塗料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摻外加劑、摻合料水泥基防水塗料

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

抗折強度(MPa)

>4

≥4

粘結強度(MPa)

>1.0

≥1.0

一次抗滲性(MPa)

>0.8

>1.0

二次抗滲性(MPa)

>0.8

凍融迴圈(次)

>50

>50A.3 止水密封材料

A.3.1 橡膠止水帶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3.1的要求。

表A.3.1 橡膠止水帶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變形縫用止水帶

施工縫用止水帶

有特殊耐老化要求的接縫用止水帶

硬度(邵爾A,度)

60±5

60±5

60±5

拉伸強度(MPa)

≥15

≥12

≥10

扯斷伸長率(%)

≥380

≥380

≥300

壓縮永久變形 (%)

70℃×24h

≤35

≤35

≤25

23℃×168h

≤20

≤20

≤20

撕裂強度(kN/m)

≥30

≥25

≥25

脆性溫度(℃)

≤一45

≤一40

≤一40

熱空氣老化

70℃×168h

硬度變化(邵爾A,度)

+8

+8

拉伸強度(MPa)

≥12

≥10

扯斷伸長率(%)

≥300

≥300

100℃×168h

硬度變化(邵爾A,度)

+8

拉伸強度(MPa)

≥9

扯斷伸長率(%)

≥250

橡膠與金屬粘合

斷面在彈性體內

注:橡膠與金屬粘合指標僅適用於具有鋼邊的止水帶。

A.3.2 混凝土建築接縫用密封膠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3.2的要求。

表A.3.2 混凝土建築接縫用密封膠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25(低模量)

25(高模量)

20(低模量)

20(高模量)

流動性

下垂度(N型)

垂直(mm)

≤3

水平(mm)

≤3

流平性(S型)

光滑平整

擠出性(mL/min)

≥80

彈性恢復率(%)

≥80

≥60

拉伸模量(MPa)

23°C

-20°C

≤0.4和 ≤0.6

>0.4或 >0.6

≤0.4和≤O.6

>0.4或>0.6

定伸粘結性

無破壞

浸水後定伸粘結性

無破壞

熱壓冷拉後粘結性

無破壞

體積收縮率(%)

≤25

注:體積收縮率僅適用於乳膠型和溶劑型產品。

A.3.3 膩子型遇水膨脹止水條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3.3的要求。

表A.3.3 膩子型遇水膨脹止水條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硬度(C型微孔材料硬度計,度)

≤40

7d膨脹率

≤最終膨脹率的60%

最終膨脹率(21d,%)

≥220

耐熱性(80°C×2h)

無流淌

低溫柔性(-20°C×2h,繞φ10圓棒)

無裂紋

耐水性(浸泡15h)

整體膨脹無碎塊

A.3.4 遇水膨脹止水膠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3.4的要求。

表A.3.4 遇水膨脹止水膠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PJ220

PJ400

固含量(%)

≥85

密度(g/cm3 )

規定值±0.1

下垂度(mm)

≤2

表干時間(h)

≤24

7d拉伸粘結強度(MPa)

≥0.4

≥0.2

低溫柔性(-20°C)

無裂紋

拉伸效能

拉伸強度(MPa)

≥0.5

斷裂伸長率(%)

≥400

體積膨脹倍率(%)

≥220

≥400

長期浸水體積膨脹倍率保持率(%)

≥90

抗水壓(MPa)

1.5,不滲水

2.5,不滲水

A.3.5 彈性橡膠密封墊材料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3.5的要求。

表A.3.5 彈性橡膠密封墊材料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氯丁橡膠

三元乙丙橡膠

硬度(邵爾A,度)

45±5~60±5

55±5~70±5

伸長率(%)

≥350

≥330

拉伸強度(MPa)

≥10.5

≥9.5

熱空氣老化(70℃×96h)

硬度變化值(邵爾A,度)

≤+8

≤+6

拉伸強度變化率(%)

≥-20

≥-15

扯斷伸長率變化率(%)

≥-30

≥-30

壓縮永久變形(70℃×24h,%)

≤35

≤28

防黴等級

達到與優於2級

達到與優於2級

注:以上指標均為成品切片測試的資料,若只能以膠料製成試樣測試,則其伸長率、拉伸強度應達到本指標的120%。

A.3.6 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膠料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3.6的要求。

表A.3.6 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膠料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PZ-150

PZ-250

PZ-400

硬度(邵爾A,度)

42±7

42±7

45±7

拉伸強度(MPa)

≥3.5

≥3.5

≥3.0

扯斷伸長率(%)

≥450

≥450

≥350

體積膨脹倍率(%)

≥150

≥250

≥400

反覆浸水試驗

拉伸強度(MPa)

≥3

≥3

≥2

扯斷伸長率(%)

≥350

≥350

≥250

體積膨脹倍率(%)

≥150

≥250

≥300

低溫彎折(-20℃×2h)

無裂紋

防黴等級

達到與優於2級

注:

1 PZ-×××是指產品工藝為製品型,按產品在靜態蒸餾水中的體積膨脹倍率(即浸泡後的試樣質量與浸泡前的試樣質量的比率)劃分的型別;

2 成品切片測試應達到本指標的80%;

3 接頭部位的拉伸強度指標不得低於本指標的50%。

A.4 其他防水材料

A.4.1 防水砂漿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4.1的要求。

表A.4.1 防水砂漿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摻外加劑、摻合料的防水砂漿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

粘結強度(MPa)

>0.6

>1.2

抗滲性(MPa)

≥0.8

≥1.5

抗折強度(MPa)

同普通砂漿

≥8.0

幹縮率(%)

同普通砂漿

≤0.15

吸水率(%)

≤3

≤4

凍融迴圈(次)

>50

>50

耐鹼性

10%NaOH溶液浸泡14d無變化

耐水性(%)

≥80

注:耐水性指標是指砂漿浸水168h後材料的粘結強度及抗滲性的保持率。

A.4.2 塑膠防水板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4.2的要求。

表A.4.2 塑膠防水板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

乙烯-瀝青共混聚合物

聚氯乙烯

高密度聚乙烯

拉伸強度(MPa)

≥16

≥14

≥10

≥16

斷裂延伸率(%)

≥550

≥500

≥200

≥550

不透水性(120min,MPa)

≥0.3

≥0.3

≥0.3

≥0.3

低溫彎折性(℃)

-35,無裂紋

-35,無裂紋

-20,無裂紋

-35,無裂紋

熱處理尺寸變化率 (%)

≤2.0

≤2.5

≤2.0

≤2.0

A.4.3 膨潤土防水毯的主要物理效能應符合表A.4.3的要求。

表A.4.3 膨潤土防水毯的主要物理效能

項 目

指 標

針刺法鈉基膨潤土防水毯

刺覆膜法鈉基膨潤土防水毯

膠粘法鈉基膨潤土防水毯

單位面積質量(乾重,g/m2)

≥4000

膨潤土膨脹指數(mL/2g)

≥24

拉伸強度(N/100mm)

≥600

≥700

≥600

最大負荷下伸長率(%)

≥10

≥10

≥8

剝離強度

非織造布-編織布(N/100mm)

≥40

≥40

PE膜-非織造布(N/100mm)

≥30

滲透係數(m/s)

≤5.0×10-11

≤5.0×10-12

≤1.0×10-12

濾失量(mL)

≤18

膨潤土耐久性(mL/2g)

≥20

附錄B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標準及進場抽樣檢驗

B.0.1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標準應按表B.0.1的規定選用。

表B.0.1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標準

類別

標 準 名 稱

標 準 號

防水卷材

1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2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 片材

3 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4 改性瀝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5 帶自粘層的防水卷材

6 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

7 預鋪/溼鋪防水卷材

GB 12952

GB 18173.1

GB 18242

GB 18967

GB/T 23260

GB 23441

GB/T 23457

防水塗料

1 聚氨酯防水塗料

2 聚合物乳液建築防水塗料

3 聚合物水泥防水塗料

4 建築防水塗料用聚合物乳液

GB/T 19250

JC/T 864

JC/T894

JC/T 1017

密封材料

1 聚氨酯建築密封膠

2 聚硫建築密封膠

3 混凝土建築接縫用密封膠

4 丁基橡膠防水密封膠粘帶

JC/T 482

JC/T 483

JC/T 881

JC/T 942

其他防水材料

1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2部分 止水帶

2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3部分 遇水膨脹橡膠

3 高分子防水卷材膠粘劑

4 瀝青基防水卷材用基層處理劑

5 膨潤土橡膠遇水膨脹止水條

6 遇水膨脹止水膠

7 鈉基膨潤土防水毯

GB 18173.2

GB 18173.3

JC/T 863

JC/T 1069

JG/T 141

JG/T 312

JG/T 193

剛性防水材料

1 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

2 砂漿、混凝土防水劑

3 混凝土膨脹劑

4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

GB 18445

JC 474

GB 23439

JC/T 984

防水材料試驗方法

1 建築防水卷材試驗方法

2 建築膠粘劑試驗方法

3 建築密封材料試驗方法

4 建築防水塗料試驗方法

5 建築防水材料老化試驗方法

GB/T 328

CB/T12954

GB/T13477

GB/T 16777

GB/T 18244

B.0.2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進場抽樣檢驗應符合表B.0.2的規定。

表B.0.2 地下工程用防水材料進場抽樣檢驗

序號

材料名稱

抽樣數量

外觀質量檢驗

物理效能檢驗

1

高聚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

大於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進行規格尺寸和外觀質量檢驗。在外觀質量檢驗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效能檢驗

斷裂、折皺、孔洞、剝離、邊緣不整齊,胎體露白、未浸透,撒佈材料粒度、顏色,每卷卷材的接頭

可溶物含量,拉力,延伸率,低溫柔度,熱老化後低溫柔度,不透水性

2

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

大於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進行規格尺寸和外觀質量檢驗。在外觀質量檢驗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效能檢驗

摺痕、雜質、膠塊、凹痕,每卷卷材的接頭

斷裂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低溫彎折性,不透水性,撕裂強度

3

有機防水塗料

每5t為一批,不足5t按一批抽樣

均勻黏稠體,無疑膠,無結塊

潮溼基面粘結強度,塗膜抗滲性,浸水168h後拉伸強度,浸水168h後斷裂伸長率,耐水性

4

無機防水塗料

每10t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樣

液體組分:無雜質、凝膠的均勻乳液固體組分:無雜質、結塊的粉末

抗折強度,粘結強度,抗滲性

5

膨潤土防水材料

每100卷為一批,不足100卷按一批抽樣;100卷以下抽5卷,進行尺寸偏差和外觀質量檢驗。在外觀質量檢驗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效能檢驗

表面平整、厚度均勻,無破洞、破邊,無殘留斷針,針刺均勻

單位面積質量,膨潤土膨脹指數,滲透係數、濾失量

6

混凝土建築接縫用密封膠

每2t為一批,不足2t,按一批抽樣

細膩、均勻膏狀物或黏稠液體,無氣泡、結皮和凝膠現象

流動性、擠出性、定伸粘結性

7

橡膠止水帶

每月同標記的止水帶產量為一批抽樣

尺寸公差;開裂,缺膠,海綿狀,中心孔偏心, 凹痕, 氣泡,雜質,明疤

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撕裂強度

8

膩子型遇水膨脹止水條

每5000m為一批,不足5000m按一批抽樣

尺寸公差;柔軟、彈性勻質,色澤均勻,無明顯凹凸

硬度,7d膨脹率,最終膨脹率,耐水性

9

遇水膨脹止水膠

每5t為一批,不足5t按一批抽樣

細膩、黏稠、均勻膏狀物,無氣泡、結皮和凝膠

表干時間,拉伸強度,體積膨脹倍率

10

彈性橡膠密封墊材料

每月同標記的密封墊材料產量為一批抽樣

尺寸公差;開裂,缺膠, 凹痕,氣泡, 雜質,明疤

硬度,伸長率,拉伸強度,壓縮永久變形

11

遇水膨脹橡膠密封墊膠料

每月同標記的膨脹橡膠產量為一批抽樣

尺寸公差;開裂,缺膠, 凹痕,氣泡, 雜質,明疤

硬度,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體積膨脹倍率,低溫彎折

1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

每10t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樣

乾粉類:均勻,無結塊;乳膠類:液料經攪拌後均勻無沉澱,粉料均勻、無結塊

7d粘結強度,7d抗滲性,耐水性

附錄C 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

C.1 滲漏水調查

C.1.1 明挖法地下工程應在混凝土結構和防水層驗收合格以及回填土完成後,即可停止降水;待地下水位恢復至自然水位且趨向穩定時,方可進行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

C.1.2 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時,施工單位必須提供“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

C.1.3 房屋建築地下工程應調查混凝土結構內表面的側牆和底板。地下商場、地鐵車站、軍事地下庫等單建式地下工程,應調查混凝土結構內表面的側牆、底板和頂板。

C.1.4 施工單位應在“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上標示下列內容:

1 發現的裂縫位置、寬度、長度和滲漏水現象;

2 經堵漏及補強的原滲漏水部位;

3 符合防水等級標準的滲漏水位置。

C.1.5 滲漏水現象的定義和識別符號號,可按表C.1.5選用。

表C.1.5 滲漏水現象的定義和識別符號號

滲漏水現象

定 義

識別符號號

溼漬

地下混凝土結構背水面,呈現明顯色澤變化的潮溼斑

#

滲水

地下混凝土結構背水面有水滲出,牆壁上可觀察到明顯的流掛水跡

水珠

地下混凝土結構背水面的頂板或拱頂,可觀察到懸垂的水珠,其滴落間隔時間超過1min

滴漏

地下混凝土結構背水面的頂板或拱頂,滲漏水滴落速度至少為1滴/min

線漏

地下混凝土結構背水面,呈滲漏成線或噴水狀態

C.1.6 “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應經檢查、核對後,施工單位歸入竣工驗收資料。

C.2 滲漏水檢測

C.2.1 當被驗收的地下工程有結露現象時,不宜進行滲漏水檢測。

C.2.2 滲漏水檢測工具宜按表C.2.2使用。

表C.2.2 滲漏水檢測工具

名 稱

用 途

0.5m~1m鋼直尺

量測混凝土溼漬、滲水範圍

精度為0.1mm的鋼尺

量測混凝土裂縫寬度

放大鏡

觀測混凝上裂縫

有刻度的塑膠量筒

量測滴水量

秒錶

量測滲漏水滴落速度

吸墨紙或報紙

檢驗溼漬與滲水

粉筆

在混凝土上用粉筆勾畫溼漬、滲水範圍

工作登高扶梯

頂板滲漏水、混凝土裂縫檢驗

帶有密封緣口的規定尺寸方框

量測明顯滴漏和連續滲流,根據工程需要可自行設計

C.2.3 房屋建築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溼漬檢測時,檢查人員用幹手觸控溼斑,無水分浸潤感覺。用吸墨紙或報紙貼附,紙不變顏色;要用粉筆勾畫出溼漬範圍,然後用鋼尺測量並計算面積,標示在“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上。

2 滲水檢測時,檢查人員用幹手觸控可感覺到水分浸潤,手上會沾有水分。用吸墨紙或報紙貼附,紙會浸潤變顏色;要用粉筆勾畫出滲水範圍,然後用鋼尺測量並計算面積,標示在“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上。

3 透過集水井積水,檢測在設定時間內的水位上升數值,計算滲漏水量。

C.2.4 隧道工程滲漏水檢測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隧道工程的溼漬和滲水應按房屋建築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

2 隧道上半部的明顯滴漏和連續滲流,可直接用有刻度的容器收集量測,或用帶有密封緣口的規定尺寸方框,安裝在規定量測的隧道內表面,將滲漏水匯入量測容器內,然後計算24h的滲漏水量,標示在“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上。

3 若檢測器具或登高有困難時,允許透過目測計取每分或數分鐘內的滴落數目,計算出該點的滲漏水量。通常,當滴落速度為3滴/min~4滴/min時,24h的漏水量就是1L。當滴落速度大於300滴/min時,則形成連續線流。

4 為使不同施工方法、不同長度和斷面尺寸隧道的滲漏水狀況能夠相互加以比較,必須確定一個具有代表性的標準單位。滲漏水量的單位通常使用“L/(m2·d)”。

5 未實施機電裝置安裝的區間隧道驗收,隧道內表面積的計算應為橫斷面的內徑周長乘以隧道長度,對盾構法隧道不計取管片嵌縫槽、螺栓孔盒子凹進部位等實際面積;完成了機電裝置安裝的隧道系統驗收,隧道內表面積的計算應為橫斷面的內徑周長乘以隧道長度,不計取凹槽、道床、排水溝等實際面積。

6 隧道滲漏水量的計算可透過集水井積水,檢測在設定時間內的水位上升數值,計算滲漏水量;或透過隧道最低處積水,檢測在設定時間內的水位上升數值,計算滲漏水量;或透過隧道內設量水堰,檢測在設定時間內水流量,計算滲漏水量;或透過隧道專用排水泵運轉,檢測在設定時間內排水量,計算滲漏水量。C.3 滲漏水檢測記錄

C.3.1 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應由施工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質量員、施工員實施。施工單位應填寫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記錄,並簽字蓋章;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應在記錄上填寫處理意見與結論,並簽字蓋章。

C.3.2 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記錄應按表C.3.2填寫。

表C.3.2 地下工程滲漏水檢測記錄

工程名稱

結構型別

防水等級

檢測部位

滲漏水量檢測

1 單個溼漬的最大面積 m2;總溼漬面積 m2

2 每100m2的滲水量 L/(m2·d);整個工程平均滲水量 L/(m2·d)

3 單個漏水點的最大漏水量 L/d;整個工程平均漏水量 L/(m2·d)

結構內表面的滲漏水展開圖

(滲漏水現象用識別符號號描述)

處理意見與結論

(按地下工程防水等級標準)

會籤欄

監理或建設單位(簽章)

施工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專案技術負責人

質量員

施工員

年 月 日

附錄D 防水卷材接縫粘結質量檢驗

D.1 膠粘劑的剪下效能試驗方法

D.1.1 試樣製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水卷材表面處理和膠粘劑的使用方法,均按生產企業提供的技術要求進行;試樣粘合時應用手輥反覆壓實,排除氣泡。

2 卷材—卷材拉伸剪下強度試樣應將與膠粘劑配套的卷材沿縱向裁取300mm×200mm試片2塊,用毛刷在每塊試片上塗刷膠粘劑樣品,塗膠面100mm×300mm,按圖D.1.1(a)進行粘合,在粘合的試樣上裁取5個寬度為(50±1)mm的試件。

圖 D.1.1 卷材—卷材拉伸剪下強度試樣及試驗

D.1.2 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標準試驗條件應為溫度(23±2)℃和相對溼度(30~70)%。

2 拉伸試驗機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不應小於2000N,夾具拉伸速度為(100±10)mm/min,夾持寬度不應小於50mm,並配有記錄裝置。

3 試樣應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至少20h。

D.1.3 試驗程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試件應穩固地放入拉伸試驗機的夾具中,試件的縱向軸線應與拉伸試驗機及夾具的軸線重合。夾具內側間距宜為(200±5)mm,試件不應承受預荷載,如圖D.1.1(b)所示。

2 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拉伸速度應為(100±10)mm/min,記錄試件拉力最大值和破壞形式。

D.1.4 試驗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個試件的拉伸剪下強度應按式(D.1.4)計算,並精確到0.1N/mm。

σ=P/b (D.1.4)

式中:

σ——拉伸剪下強度(N/mm);

P——最大拉伸剪下力(N);

b——試件粘合面寬度50mm。

2 計算試驗結果時,應捨去試件距拉伸試驗機夾具10mm範圍內的破壞及從拉伸試驗機夾具中滑移超過2mm的資料,用備用試件重新試驗。

3 試驗結果應以每組5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4 在拉伸剪下時,若試件都是卷材斷裂,則應報告為卷材破壞。

D.2 膠粘劑的剝離效能試驗方法

D.2.1 試樣製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水卷材表面處理和膠粘劑的使用方法,均按生產企業提供的技術要求進行;試樣粘合時應用手輥反覆壓實,排除氣泡。

2 卷材—卷材剝離強度試樣應將與膠粘劑配套的卷材縱向裁取300mm×200mm試片2塊,按圖D.2.1(a)所示,用膠粘劑進行粘合,在粘合的試樣上擷取5個寬度為(50±1)mm的試件。

圖 D.2.1 卷材—卷材剝離強度試樣及試驗

D.2.2 試驗條件應按本規定第D.1.2條的規定執行。

D.2.3 試驗程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將試件未膠接一端分開,試件應穩固地放人拉伸試驗機的夾具中,試件的縱向軸線應與拉伸試驗機、夾具的軸線重合。夾具內側間距宜為(100±5)mm,試件不應承受預荷載,如圖D.2.1(b)所示。

2 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拉伸試驗機應以(100±10)mm/min的拉伸速度將試件分離。

3 試驗結果應連續記錄直至試件分離,並應在報告中說明破壞形式,即粘附破壞、內聚破壞或卷材破壞。

D.2.4 試驗結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個試件應從剝離力和剝離長度的關係曲線上記錄最大的剝離力,並按式(D.2.4)計算最大剝離強度。

σT=F/B (D.2.4)

式中:

σT——最大剝離強度(N/50mm);

F——最大的剝離力(N);

B——試件粘合面寬度50mm。

2 計算試驗結果時,應捨去試件距拉伸試驗機夾具10mm範圍內的破壞及從拉伸試驗機夾具中滑移超過2mm的資料,用備用試件重新試驗。

3 每個試件在至少100mm剝離長度內,由作用於試件中間1/2區域內10個等分點處的剝離力的平均值,計算平均剝離強度。

4 試驗結果應以每組5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D.3 膠粘帶的剪下效能試驗方法

D.3.1 試樣製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水卷材試樣應沿卷材縱向裁取尺寸150mm×25mm,膠粘頻寬度不足25mm,按膠粘頻寬度裁樣。

2 雙面膠粘帶拉伸剪下強度試樣應用丙酮等適用的溶劑清潔基材的粘結面。從三卷雙面膠粘帶上分別取試樣,尺寸為100mm×25mm。按圖D.3.1將膠粘帶試樣無隔離紙的一面貼上在防水卷材上。揭去膠粘帶試樣上的隔離紙,在防水卷材的膠粘帶試樣的另一面貼上防水卷材,然後用壓輥反覆滾壓3次。

3 按上述方法制備防水卷材試樣5個。

圖 D.3.1 雙面膠粘帶拉伸剪下強度試樣

D.3.2 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標準試驗條件應為溫度(23±2)℃和相對溼度(30~70)%。

2 拉伸試驗機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不應小於2000N,夾具拉伸速度為(100±10)mm/min,夾持寬度不應小於50mm,並配有記錄裝置。

3 壓輥質量為(2000±50)g,鋼輪直徑×寬度為84mm×45mm,包覆橡膠硬度(邵爾A型)為80°±5°,厚度為6mm;

4 試樣應在標準試驗條件下放置至少20h。

D.3.3 試驗程式應按本規範第D.1.3條的規定執行。

D.3.4 試驗結果應按本規範第D.1.4條的規定執行。

D.4 膠粘帶的剝離效能試驗方法

D.4.1 試樣製備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防水卷材試樣應沿卷材縱向裁取尺寸150mm×25mm,膠粘頻寬度不足25mm,按膠粘頻寬度裁樣。

2 雙面膠粘帶剝離強度試樣應用丙酮等適用的溶劑清潔基材的粘結面。從三卷雙面膠粘帶上分別取試樣,尺寸為100mm×25mm。按圖D.4.1將膠粘帶試樣無隔離紙的一面貼上在防水卷材上。揭去膠粘帶試樣上的隔離紙,在防水卷材的膠粘帶試樣的另一面貼上防水卷材,然後用壓輥反覆滾壓3次。

3 按上述方法制備防水卷材試樣5個。

圖 D.4.1 雙面膠粘帶剝離強度試樣

D.4.2 試驗條件應按本規範第D.3.2條的規定執行。

D.4.3 試驗程式應按本規範第D.2.3條的規定執行。

D.4.4 試驗結果應按本規範第D.2.4條的規定執行。

本規範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採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1 《工業建築防腐蝕設計規範》GB 50046

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0

3 《普通混凝土力學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

4 《普通混凝土長期效能和耐久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2

5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 50107

6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 50119

7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

8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

9 《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範》GB 50476

10 《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 18046

11 《混凝土用水標準》JGJ 63

12 《建築防水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JC 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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