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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能以物業服務不到位而拒交物業費?

以物業服務存在一般瑕疵

拒交物業費敗訴案例

典型案例

孟某以物業服務存在一般瑕疵,拒交物業費敗訴案

濟南市市中區孟某以小區某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存在瑕疵為由,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

物業公司起訴後,孟某的抗辯理由為:

1、物業公司沒有按照約定提供安全用水:某物業公司沒有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書》約定履行職責,沒有對供水設施按照規定每半年進行一次維護、消毒、清洗,沒有每半年公佈一次飲用水的檢驗結果。

2、小區環境髒亂差:小區內雜草叢生、汙水遍地、垃圾成堆、小商小販滿街、汽車亂停亂放,影響消防通道,共用消防設施、照明設施不、門窗丟失、損壞,樓梯間、通道、共用牆、梁、頂、窗等佈滿灰塵、蜘蛛網、雪後小區道路沒人清掃。

3、服務態度差:居民找物業反映,不是不見,就是推卸責任,現在物業換了負責人,對前事置之不理,並對業主進行斷電、停水、停暖氣、扎車胎等威脅行為。

法院審判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某物業公司提供的物業服務質量只存在一般瑕疵,不存在嚴重瑕疵,孟某不能因此不交物業管理費。主要理由為:

從孟某提供的有關證據看,某物業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過程中確實在某些公共設施維護及保潔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但從整個物業服務的情況看,各項基本物業服務工作並未停滯癱瘓,仍處於正常執行狀態,尚未構成嚴重瑕疵。同時,一審法院判令免除了孟某拖欠物業費產生的相應利息,已經考慮到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確實存在諸多問題的事實,故孟某再以物業服務存在問題為由不交物業費,依法不能成立。

頭條號:來源欣欣向上MR

法律公開課資深學員普法宣傳工作者【普法宣傳】

對物業不滿意是不可以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拒交物業費的行為,不僅會造成物業服務企業運營經費不足,無法維持正常的服務管理,損害其他正常交費業主的利益,還會激化矛盾,造成惡性迴圈。不交物業費的後果

1、違反物業合同

首先業主交納物業費是按照物業合同的規定來交納的,物業的收費標準在物業合同中也有規定。業主如果不交物業費,也就是違反了物業管理合同,那麼違約責任就在業主這一邊,後期一旦引發糾紛,業主就會理虧。

2、捲入司法麻煩

業主長期不交物業費,就會引發其他業主的效仿,一個小區如果大多數的業主長時間不交物業費,那這個小區的正常執行就會受到影響。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因為業主不交物業費是屬於理虧的一方,被起訴的話肯定會敗訴的。

3、納入黑名單

一旦業主不交物業費進入了司法處理的流程,法院就會要求業主強制執行交納物業費的義務,經過法院判決仍不予執行,法院將這一行為納入徵信系統。現在很多城市都有這項規定了,這樣有利用懲戒惡意拒交物業費的“老賴”,同時,有利於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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