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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婚禮當天新郎墜樓身亡,丈夫申請繼承財產,結果竟然. . .

婚姻是每個女孩子嚮往的天堂,但只有結了婚才知道婚姻的本質是什麼?如果結婚當天,收到噩耗,那對於結婚的當事人來說,絕對是最痛苦的。遼寧的一位張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痛苦,不僅僅是痛苦,還被僅半個月的公婆告上了法庭。事情到底是什麼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下:

事情經過

2019年王某和張某在3月8日領證結婚,3月23日在舉辦婚禮當天,新郎張某在女方家發生意外,墜樓身亡。妻子王某在丈夫張某身亡後,申請繼承丈夫名下所有資產。183萬元銀行存款,和名下其他財產(包括捷豹車和70多平方米的一套房子)。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婆與兒媳同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按均等的原則。王女士申請繼承丈夫遺產沒有多大錯,具體分割由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定。

但是本來就合法合理的事情,新婚王某被公婆告上法庭。公婆稱死者張某不具備存款183萬的經濟能力,其名下房產以及存款,是由他們轉交張某保管的。因為自己年歲已高,怕發生意外,遺產不好處理。現在張某發生意外,他名下的所有資產該返還當事人,也就是自己的爸媽。

為何張某父母父母一審二審均敗訴?

律師表示:如果男方父親說的是事實,只要他拿出證據來,還是有可能把這筆錢要走的。男方父親可以拿出銀行流水、轉賬記錄欠條,或者是溝通記錄等證明他當時確確實實是借名存在男方名下的。死者父親如果能夠舉證證明183萬元確實為自己做生意的積蓄所得,並非為兒子個人合法財產,那麼就不產生是否婚前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遺產等問題,女方無權繼承。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這筆錢還是有可能被要回去了。

但是但如果不能舉證證明該筆存款實際為自己所有的財產,那麼在法律層面上,該筆資金及房產也有可能會當作遺產來處理,按照法定繼承的繼承規則,兒子的現任妻子作為配偶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

為何這筆存款不能判定為婚前財產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

但是張某和王某結婚前,並沒有對這筆財產進行分割或者證明是婚前財產,法律上統一按照婚後財產處理的,再加上他的父母又沒有證據表明這筆款是自己轉增或者委託給兒子的,所以沒有均敗訴,不能作為婚前財產處理。

結語:

現代婚姻都偏向於物質,尤其對於婚前婚後得定義讓很多人對感情得認知發生了改變。現在得女孩子絲毫不遜色男孩子,將愛情當作更高一級得精神食糧。記得有本書裡這樣寫道:

“最美好得婚姻應該是,麵包和牛奶我自己就有,你負責好好愛我就行。”一如男生對女生的要求,你負責貌美如花,我負責賺錢養家。

分工明確,配合極致的家庭才能真正和睦相處,但當今社會太多的家庭壓力,媽媽要賺錢養家,相夫育子。而爸爸也要賺錢養家,贍養二老。每一個人的付出多了,回報少了,而結果更是一團糟。

其實真正的愛情在現實面前也是一敗塗地,就像如此。新婚丈夫屍骨未寒,最親近的兩人已經對簿公堂,不知道是道德淪喪,還是利慾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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