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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腳陷千萬元借貸糾紛案 戴琳遭凍結賬戶僅餘800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執行裁定書,其中顯示,現效力于山東泰山足球俱樂部的前國腳戴琳身陷一起案值千萬元級別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其賬戶已被查封凍結;同時案件執行法院——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還向戴琳單位下發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停止向戴琳支付工資、獎金等以11268075元為限。

裁定書顯示:原告張磊與被告戴琳、陳紅、曹曉音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於2021年3月9日立案,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在受理該案過程中,依原告訴前保全申請,在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遼0106執保222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凍結三被告價值11268075元的財產,查封了被告戴琳和陳紅的銀行賬戶。2021年3月19日,辦案人又到申請人戴琳工作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執行以下專案:停止向戴琳支付工資、獎金、廣告代理費、分紅的一切報酬,停止支付金額以人民幣11268075元為限。

對此戴琳提出異議,在被執行法院駁回後,他向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複議申請。戴琳認為,鐵西區人民法院已查封凍結了戴琳和陳紅的銀行存款及價值三百多萬的車輛,又給戴琳單位下發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中要求停止向戴琳支付工資、獎金、廣告代言費、分紅的一切報酬,停止支付金額以人民幣11268075元為限,屬於超標的查封。

戴琳一方同時強調,“戴琳系山東泰山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一名球員,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現鐵西法院保全組已經對戴琳及陳紅的19張銀行卡及車輛進行查封,查封工作已完畢且保全組已經查封了戴琳單位給戴琳開工資、分紅等一切報酬的招商銀行62×××28銀行卡,現鐵西法院審判庭法官在查封完畢的情況下又再次到戴琳單位下發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行為,屬於司法權力濫用,鐵西區人民法院的行為給戴琳在單位和社會上的聲譽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現申請人認為,應當撤銷鐵西法院作出的(2021)遼0106執字第222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根據執行法院網路查控系統反饋的27份協助執行通知書(回證)中的記載:戴琳名下賬戶(26份)實際凍結金額共計人民幣820。53元、加拿大元0。02元。陳紅名下賬戶(1份)實際凍結金額人民幣45448。8元。此外在該院審查期間,複議申請人戴琳的委託代理人向瀋陽中院出具戴琳於2017年8月8日購買梅賽德斯-賓士5461CC汽油AMGG63車輛的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為2,618,000。00元。並陳述稱如加上購置稅能達到320萬元左右。還陳述稱執行法院並未扣押車輛,仍由戴琳正常使用。另陳述稱山東泰山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不欠戴琳工資資金廣告費分紅,該俱樂部在年底向戴琳支付工資,按年支付,每月只給基本生活費用。發放生活費用的賬戶是62×××28,是工資卡,實際凍結金額是0。19元。

據此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執行法院對被保全人戴琳名下賬戶存款(實際凍結金額人民幣820。53元、加拿大元0。02元)、魯A×××××車輛以及戴琳對山東泰山足球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線索採取保全措施。複議申請人未能舉證證明執行法院所保全的財產實際數額明顯超出申請保全人的申請數額,故其此項複議理由不能成立。此外,保全裁定實施的部門屬於人民法院內部分工範疇,並不影響執行法院作出的執行行為對外所發生的法律效力,內部分工範疇並不屬於執行異議及複議程式的審查範圍。綜上,執行法院異議程式裁定駁回被保全人戴琳的異議請求,在結論方面並無不當,應予維持。”

最終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裁定駁回複議申請人戴琳的複議申請,維持瀋陽市鐵西區人民法院於2021年4月9日作出的(2021)遼0106執異127號執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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