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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的土地承包期,農民們為什麼不能一個人一個地方?| 關注

從1978年小崗村試點“分產到戶”時起,各地就積極效仿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2年全國99%的農村都已重新劃分土地。為了能夠讓農民永久性使用土地,穩定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確保大家都能安心投資,1983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期開啟,其時間為15年。

不過各地因特殊情況,對土地的調整頻繁,5年、10年調整一次的很多,但頻繁的調整土地,讓農業不能長期穩定發展,也讓村集體的工作量增加,農民也擔心種植幾年後就成了別人的土地,種植熱情不高,且對土地採取“掠奪式”開發。

為了能夠保證土地合理利用起來,保證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在又進行了第2輪承包,對第一輪沒分到土地的農民,也重新進行統計並劃分土地。同時,國家還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動農業有序科學的發展。

第二輪承包期限多半是從1998年開始,其承包期限為30年,且各地也嚴格落實“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從而確保土地承包權基本保持穩定。

眼看著土地承包期限快要臨近,國家又提出了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再次延期30年,是保證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保護那些長期投資農業的農民收益穩定。而在《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中可見,接下來依舊本著“兩不變,一穩定”的局面。

1、“2不變”

也就是土地的集體所有權不改變、農民承包經營權不改變,農民是法定的承包方,發包方以及村集體不能剝奪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也不能擅自調整或收回土地。且對於進城落戶的人,任何地方政府不能拿“退出土地承包關係”要挾,本著農民自願有償退出的觀念,也可將其轉讓其他村民。

2、土地承包關係穩定

之所以國家特別強調,其實是為了我國的農業現代化發展程序,唯有土地承包穩定下來,才能保證所有農民都可享受相關權益。農民也可根據個人意願將其流轉給新型農業主體,從而適度經營和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

不過那些一直沒分到土地的農民卻很是抱怨,認為太不公平了,那些死去的人依舊有土地,新增的人卻始終分不到土地。其實這是錯誤的認知,我國採取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畢竟每戶家庭都有增減情況,不能因為家裡人多了或人少了就重新分地,那每年都分不清。

因此土地分配是以家庭為單位,不管家庭內有多少成員,土地在成員內是平均分配的,每個人都擁有一部分土地,等到土地徵收時,獲得的補助金也是在家庭成員內平分。

那麼對於那些無地的農民,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1、適當調整

二輪到期後儘管不會大變動,但還是會在原有基礎上適當調整,如人為因素造成農民沒分到土地、自然災害導致農田遭破損等,可本著“大穩定、小調整”的方式,對個別農戶分配土地。

如在過去,每個村集體都預留了5%的機動地,這些土地看似不是太多,但也能滿足部分人的土地分配需求。如果村子裡還有機動地,大家就可進行申請。

在過去多年裡,很多村裡走上城市裡定居,如果他們選擇退出土地,那這部分土地就可以分給無地的農民,以保證大家都能有地種。

同時,也有一些村子裡荒地還沒被利用起來,隨著農業技術的進步,再加上機械化輔助,這些荒地完全可以變成農田。

2、承包土地

農業產生的經濟效益並不是太高,就算是分到土地的農民,依靠十畝八畝土地仍然很難獲得太多的收益,指望其養活一家人很難。想要在農業中致富不是不可以,但還需要承包土地,只有種地的規模大,才能利用規模賺上更高的收益。

很多農民在外面打工,土地出現了荒廢現象,大家可將其承包,成為種糧大戶,也可成立家庭農場,以保證自己的收入。

3、外出工作

如果手裡沒有太多土地,建議大家還是外出打工,將手頭的土地流轉出去,畢竟打工沒有什麼風險,且收入穩定,比起種地賺錢多了。如今不少地方也推出了“技能培訓”,提升其的就業能力,比如說工地上的工資就很可觀。

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有利於我國的農業現代化、長效化發展,保證大多數農民的利益,大家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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