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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首次被強姦, 忍氣吞聲, 男子又來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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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市,發生了一件很猖狂的強姦案,一66歲老太太在牛場裡幹活,突然有人從背後一把將她抱住,並強行與她發生關係,老太太覺得很丟人,所以並未報警。

沒想到,事隔一個月,她獨自一人上廁所時,又被男人尾隨,欲對她實施侵犯,老太太大聲呼救、拼命反抗才得以逃離現場。連續兩次侵犯同屬一人所為,實在是太猖狂了,這一次她不再忍氣吞聲,決定將對方繩之以法。

這個猖狂的男人正是同樣在牛場打工的康某,他才39歲,是一個離婚兩年的男人,一個精力旺盛的中年男人。他承認平時比較寂寞,所以在案發那天才有如此大膽的想法,也正因為第一次作案後,沒有出事,他又再次蒙生再來一次的想法。

可惜,這一次就沒有這麼幸運了,所謂是“兔子逼急了也會咬人”,雖然第二次沒有得逞,但是康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強姦未遂應該按三到十年從輕或減輕處罰。

而老太太第一次被侵犯沒有立刻報警,離報警已經時隔了一兩個月,由於強姦罪屬於刑事案件,是存在追溯時效的,有效期一般在5-10年內,所以,康某違背了被害人的意願,強行發生關係,構成了強姦罪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康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但是,康某表示不服,繼續上訴,最後二審依然維持原判。這個康某真是絕了,盡然還好意思提出上訴?是覺得自己委屈了?還是被冤枉了?臉皮真厚。

老太太怕丟臉,怕難堪,差點讓壞人得以逍遙法外,甚至讓自己再次陷入困境之中。如果不及時報警,相關的取證會越來越少,再找證據控告嫌疑人就比較困難了,所以,遇事一定要及時報警,這樣才是更好的自我保護辦法。

對於此事,您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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