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首叫《大風吹》的歌火了。
大家別誤會,不是草東的《大風吹》。
它是98年歌手王赫野的代表作。
目前在微博上有5。5萬人的討論度,某短影片平臺也有45。8億次的播放量。
算這段時間頂流歌曲了。
4月2日,王赫野還受邀參加了一檔音綜,並與劉惜君合唱這首歌。
可節目播出後,這首原本就很火的歌突然又掀起了網友一陣熱議。
微博上,立刻多了一條熱搜,討論度有5。5萬之多。
QQ音樂這版評論人數也超過了1萬人。
而且,大家討論話題也很尖銳。
《大風吹》,好像涉嫌抄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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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抄襲,是一件很嚴肅,也很嚴重的事。
一旦被定上“抄襲”的標籤,會對歌手音樂生涯造成毀滅性打擊。
《大風吹》被網友指出抄襲了邁克爾·傑克遜。
前奏二十四秒,與《Billie Jean》神似。
有網友扒出兩首歌前奏的合成器,bass節拍,旋律也完全一致。
從聽感上,可以說一模一樣。
如果真是這樣,作曲人膽子也太大了,畢竟MJ粉絲可是以億為單位的。
這麼冒天下之大不韙,不怕被唾沫星子淹死嗎。
不僅如此,還有細心的網友質疑,相似處不止一處。
主歌部分“照了明月人世間望呀望”, 與徐小鳳粵語歌《風的季節》主歌部分“夏天偷去聽不見聲音”很像;
副歌部分與張靚穎的《如果愛下去》副歌部分“很久以前如果我們愛下去會怎樣”又傻傻分不清。
看完網友這些質疑,我後背發涼,瞬間聯想到當年李袁傑的《離人愁》,當年被扒抄襲《山外小樓夜聽雨》、《煙花易冷》、《清明雨上》。
“裁縫歌手”的稱號,他至今還未擺脫。
隨著事件持續發酵,王赫野也釋出了一個影片,作了簡單解釋。
關於前奏像《Billie jean》,他這麼說道:
“節目製作團隊在討論重新編曲,那既然是玩復古,第一個想到MJ,所以其中的編曲就融入了MJ的編曲元素,製作團隊也想透過這種方式,對邁克爾形成一種致敬。”
關於歌曲像《風的季節》,他也直面迴應:
“這兩首歌曲其中有一些相似的詞彙,大家可能從聽感上覺得這兩首歌相似。”
王赫野這一輪解釋沒問題,僅從聽感相似就判定抄襲,確實有點矯枉過正。
況且,符合要求引用MJ音樂元素,也是致敬MJ的一種方式。
可事實情況真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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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致敬,標註原唱,以及版權購買是該有的程式。
但令廣大網友不能接受的是,節目播出後,字幕並沒有加上任何關於MJ的署名。
至於版權,官方號也在微博上公佈:“據我們瞭解到的情況,索尼和MJ遺產並沒有給予授權。”
這一來,輿論壓力回到了王赫野和編曲團隊。
靜等他們後續是否能給出更妥當、合理的解釋吧。
這件事說大不大,說小也不算小。
透過網友們的發聲,我看到了大家對版權意識如此看重,打心底覺得這是一種進步。
當然,編曲團隊傳承經典,致敬傳奇,也不該一昧否定。
一首老歌在新音樂中煥發新生,何嘗不是一種共贏呢。
縱觀這一次《大風吹》live版,也有很多可圈可點的地方。
朗朗上口的旋律,劉惜君與王赫野成熟、默契的舞臺表現力,獲得了不少觀眾喜歡。
版權問題是一道高壓線,堅守底線再鼓勵創新,這才是對原創最大的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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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版權問題,我也想和大家聊聊音樂抄襲這件事。
關於音樂抄襲的判定,沒有太精確的界限。
網上一直盛行“8小節抄襲”的理論,其實沒有法律依據。
這也是很多歌聽著像,但就算對簿公堂也沒法判定抄襲的原因。
透過這個標準,《大風吹》咱們也沒法說它是抄襲。
怎樣才能判定抄襲?
簡單來說,鑑定機構會請到一批專業音樂人士,進行扒譜分析。
如果在
旋律、和聲、節奏、歌詞
上存在完全一致的情況,這些音樂人會給出統一答案,以此作為舉證證據。
不過鑑定時間很漫長,訴訟程式也很繁瑣。
不少音樂人曠日持久,拿到手的賠償卻杯水車薪。
當然,獲得版權後進行改編,就不構成抄襲。
八九十年代,港臺歌手拿到了很多美國、日本歌曲的版權,經重新填詞變為自己代表作,不會有人說他們抄襲。
不過,有些主觀上的抄襲,雖然法律無法判定,但聽者耳朵不聾,群眾風評最重要。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更能理解羅大佑、李宗盛、周杰倫、Beyond等這些音樂人為啥備受追捧了吧。
他們出現打破華語歌壇缺少優質原創的困境,帶領華語音樂邁向了新高度。
同樣是網紅歌手,很多人討厭現在標榜原創,其實東抄一段,西湊一截的歌手。
而更懷念十年前的許嵩、徐良、汪蘇瀧、後弦等人。
因為在保證原創性的前提下,他們做出的音樂也十分耐聽,並能樹立自己的音樂風格。
再回到《大風吹》這件事,我們需要反思的不僅僅是尊重版權,而是如何提高我們音樂人的素質。
一首歌最重要的不是流量,而是它要傳遞的精神核心。
能經受時間的淬鍊,不因時代更迭而褪色,即使換了一代代聽眾,仍被大家稱頌。
這才是一首原創歌曲的最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