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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籌第二彈 | 企業納稅過多?試試拆分與合併,真得管用!

上一期我們講過,當購進額佔銷售額的74。68%以上,選擇小規模會好一些;當購進額佔銷售額的比例在74。68以下時,選擇一般人會好一些!

可是,小規模和一般人之間的轉換並不是隨時進行的,所以如何納稅不是企業可以預知的,這時就要進行稅收籌劃了。

拆分

我們都知道,當企業的銷售額超過500萬時候,就要根據一般人的規則進行納稅,但如果此時銷售額遠遠大於購進額,就會產生,一般人納稅多於小規模的情形。此時,

企業可以透過分設成兩個零售企業,進行獨立核算的方式進行納稅,會使稅負少很多。

合併

同理,當一家企業的多家子公司銷售額小於500萬,但是納稅比較多,就可以

透過企業合併的方式,合併成一個獨立核算的納稅人,銷售額大於500萬,就可以認定一般人

,進而按照一般人的規格納稅了,從而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這只是單純考慮到稅收的問題。如果企業透過選擇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而帶來購進額費用的上升,就要重新考慮問題了。例如申請一般納稅人需要核算健全,即要有兩名以上的專業財務人員,要按規定設立總帳、明細帳、日記帳;要能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進項、收入和應交稅金;要能稅務機關要求建立起相關的出入庫手續,要能按稅務機關要求進行納稅申報和報送各種報表。這部分人員的成本在身份轉換的時候也要考慮進去。

一句話總結:當身份轉換後所增加的成本和銷售額相比可以忽略不計或影響不大時,可以考慮進行身份轉換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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