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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向母親討要12萬彩禮未果,將母親告上法庭,果然新時代新女性

近日,吉林長春,22歲女子郎某因索要12萬元彩禮,將親生母親張某告上法庭。張某稱,她因替女兒償還貸款等花銷,彩禮錢還剩大約3萬元。法院認為彩禮在未轉化為女方財產前,並不必然是女方個人財產。郎某未證明其與母親存在保管合同關係,張某收到的彩禮大都用於女兒,法院因此駁回郎某的訴訟請求。

01果然是新時代新女性。

很少有女兒向母親要彩禮,並把母親告上法庭的。

看標題誤以為是新時代女性為維護自家丈夫和貪婪母親鬥智鬥勇!

還以為這女兒還有眾多兄弟姊妹,孃家想用彩禮錢給孩子結婚或者買房子用的呢。

結果,看完真的想打死這女兒!具體事件的槽點如下:

1、錢是女兒男友(老公)給的,但要錢的是女兒。

2、女兒要錢的理由是自己生活困難,沒工作因為要帶孩子。

3、女兒除要12萬彩禮外,還要2萬嫁妝(死乞白賴要錢)。

4、女兒母親在女兒婚後給女兒轉賬或現金十餘萬元。

5、女兒母親為女兒購置情侶表、衣物等結婚用品。

6、女兒在承認以上事實的前提下,依舊要求母親返還12萬彩禮+2萬嫁妝。

總結: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你們的都是我的。

02彩禮屬於誰?

彩禮到底應該屬於女方本人還是女方父母,法律上沒有規定,而多數地區的民間習俗,彩禮往往是給女方父母的。

一般是男方將彩禮錢交給女方父母,之後,大部分的父母都會再將彩禮錢返還給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把這筆錢作為新家庭的存款,或者用於買傢俱、家電、衣服等等。

彩禮一般視為贈與行為,按道理,要查明這錢是誰的財產,找男方出庭即可,如果男方明確表示只是贈與女子個人,而非其母親,這財產的歸屬不就確定了。

如果女方把收到的彩禮交給父母保管,那麼女方需要承擔證明責任,如果證明不了,那麼就會面臨敗訴。

這也是法院如此判決的理由。

法院駁回的依據:彩禮不能確定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以及彩禮絕大部分已經用於給女方購買禮物和償還女方個人貸款。

03最後囉嗦。

彩禮這個東西,也分地區和人。

有些父母,真的在m女兒(特指家裡沒錢或者有個弟弟,巴不得多要幾萬,哪怕男方拿不出,哪怕自己不會給女兒一分錢的嫁妝)。

但也有些男方父母,真的想空手套白狼(特指娶媳婦不給彩禮,什麼也沒有,不辦酒席,還指望女方生出兒子繼承皇位的)。

還是看自己遇到的什麼人唄,還有自己父母是怎樣的人。

這個東西呀,不好說。

以上,

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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