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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下河的福睿斯,戴上手的鐵鐐銬

私人車位被佔用的糾紛時有發生,但這種情況一般都是不了了之,因為佔用車位這種“小惡”行為,處於法律法規的模糊地帶,現存法規很難對佔車位的當事人形成實際性的懲罰。不過,近日發生在福州市倉山區的佔用車位事件,結果令所有人都瞠目結舌。

11月18日夜間,福州市倉山區融信白宮小區業主林某發現自家車位被佔,在要求車主陳某挪車無果後,於11月19日叫來叉車,將陳某佔用車位的轎車扔進了小區附近的流花溪,併發狠話:“這破車我也賠得起”!

根據影片來看,被扔下河的是一輛老款長安福特福瑞斯,車型具體款式不詳,但是新車售價應該是在10萬元左右,二手摺舊後價格應該在幾萬元,也許是因為車價確實不算太貴,因此有了陳某口中的“破車”。

如此具有戲劇性的一幕,竟然在現實生活中上演了!這樣的舉動引起網上軒然大波。大部分網友幾乎一邊倒地支援“扔車”的林某,認為“惡人自有狠人收”,十分解氣!與此同時,也有網友認為,佔用車位雖然可恨,但是林某的行為實屬過激,涉嫌破壞他人財物,不值得支援……

是對是錯,每個人的心裡都有一把桿秤。於情,林某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理解”,畢竟從11月18日到11月19日,佔位的車輛都沒有挪走,可見作為車主的陳某多少都存在“故意”的嫌疑,是他無理“挑釁”在先。

只不過,林某的行為並非明智之舉,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種,而他偏偏用了最偏激的一種。“扔車”一時爽,但是因此帶來的後果,很可能會讓他追悔莫及,因為他觸犯了最基本的底線——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所說的數額較大,指的是損失財物達到5000元以上,而那輛被扔下河的福睿斯,價值遠不止這個數。

所以,林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等待他的,有可能是牢獄之災!

事發後,車主陳某報了警。11月20日上午,涉事車輛被打撈了上來。下午,林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叉車司機龔某也已到案。你沒看錯!是“刑事強制措施”,這意味著事情的性質已經十分嚴重!

事態發展至此,原本佔理的林某,已然是全盤皆輸。佔用車位的陳某固然不厚道,但林某的行為更不值得被提倡,用“大惡”來懲治“小惡”,是本末倒置。如果非得說林某的做法有什麼意義的話,那就是給吃瓜群眾上了一課:

不要得理不饒人!不要意氣用事!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自己的車位被佔,正確的操作是什麼樣的呢?

首先當然是以理相告,很多車都會留上聯絡電話,直接打過去讓車主挪車,最好錄個音作為備用的證據,其實多數人還是講道理的。如果車上沒有留聯絡方式,可以透過“交管12123”APP,用“一鍵挪車”功能,輸入車牌號就能聯絡上車主,告知對方挪車。

在已告知車主的情況下,如果對方無動於衷,可以請求物業進行處置,期間也要留下各種影片、音訊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如果物業也管不了,那就直接報警處理,就算對方頭再鐵,也不敢和警察槓上,至此,這事基本上就解決了。

切記!無論憋了多大的一肚子氣,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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