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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知縣”和“縣令”有何不同?僅有一字之差,但卻天差地別!

在戰國時期,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地方,統治者創造出了一個以縣為主的行政單位。秦始皇建立秦朝之後,設立了管理縣級行政單位的官員:

縣令和知縣

。大多數人對二者的關係並不清楚,有的還因電視劇造成一些誤解,認為都是一縣之長的稱呼,沒有什麼不同。

其實大家都想錯了,“知縣”和“縣令”,僅有一字之差,但卻天差地別!因為兩者都是一個

國家

的管理者和一個地方的父母,所以很多人都會把他們搞糊塗,我們只知道

縣令

或者

縣長

是一個地方的官員,掌控著一個地方的生殺大權。然而,實際上縣

知事

與縣令之間的區別並不是那麼簡單就能理解的。

在一縣之中,某縣達到千戶以上,被成為縣令,而不滿千戶的被稱為縣長。而到了宋朝的時候,“縣令”這一稱謂發生了一些變化。比如出現了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朝廷會委派一些大臣到地方上兼任一縣之長,這時候的稱呼就已經不叫“縣令”了,官方稱呼為“知縣”。“知”諧音為“執”,很好理解,也就是執掌、主持的意思。

不過,畢竟縣令才是真正的地方上的掌權人物,手頭上軍政財權都是實打實的;知縣卻是有名無實,一開始還能管管地方上的軍政事務,但到後來卻只能管管稅收了。而且。縣令還能派出自己的縣丞來牽制知縣。此外,縣令只要不犯錯,就能一直當下去。知縣一般都是有犯錯的中央官員被下派過來,或者只是作為一些官員的過渡臨時差遣,所以知縣還是被架空的。知縣的權利被削弱,也就意味著朝廷中央的權利被削弱,皇帝肯定不樂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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