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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被查,要扣24分罰1200元,車主:是不是罰得太重?獲得回覆

電動車到底是“非機動車”還是屬於“機動車”,在很多腦海中都是一個問號,給不出一個準確的答案,曾經看到過一個採訪,接受採訪的路人,10個有8個都認為電動車是“非機動車”,甚至採訪了一些電動車商家,有不少商家都表示它屬於“非機動車”。

那麼,電動車到底是屬於哪種車,小鑫就給出大家一些客觀的“答案”,希望各位車主心中有個數;

按照道交法的定義:“最高設計時速高於20km/h且車重大於40kg的電動摩托車、電動腳踏車,其實都屬於機動車”。

根據電動車新國標的定義:“時速在25公里/小時以內,帶有騎行功能,電池電壓不超過48V的為非機動車,而時速超過25公里/小時以上,就屬於機動車”。

電動車不遵守規定上路,處罰被“動真格”

無論按照哪種定義,我們都能得到一個明確的資訊,那就是電動車絕對不是隻有“非機動車”,現在的電動車有著豐富的產品路線,在時速、動力、續航、外觀等等都有著很大的區別,所以,就有了“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不同的車型。

既然,電動車不再只屬於“非機動車”,作為“機動車”的車型,在上路行駛就要嚴格遵守“機動車”的標準,以往人們對於電動車遵守交通規則的不重視的習慣,現在也需要被打破,因為,越來越多的地方,對於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開始“動真格”。

前不久,湖南長沙就出現一個案例,一個電動車男車主,因為駕駛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在新國標定義中被劃分為電動摩托車,但該車輛和車主卻“無牌無證”,因此,被處於行政拘留二日,罰款1000元處罰。

違規上路扣24分罰1200元,車主困惑:是不是罰得太重?

而對於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查處“動真格”,並不是長沙一個地方,近期,東莞一位本地自媒體大V,在網上分享了一個關於電動車違規上路扣24分罰1200元,引發大家的關注和討論。

一位東莞的市民留言,表示自己騎電動車經過大嶺山鎮的時候,因電動車沒有上牌,也沒有能夠準駕電動車的駕照,當場電動車被查扣,而之後去交警大隊接受處罰,但是被告知的處罰結果為:駕駛證記24分,還要罰款1200元。

車主表示:為什麼一次就要罰1200元,為什麼騎行電動車要扣自己的C1駕照分,這個處罰是不是太重了,自己有點接受不了。

官方對於電動車處罰原因和處罰標準的相關回復

對於東莞這位市民的留言,東莞市公安局給予了回覆,回覆的大致為:

1、為什麼會處罰,回覆為:根據《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規定:“電動腳踏車最高車速每小時應不大於25公里,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55公斤,而且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凡是超出以上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屬超標電動車範疇。

2、關於處罰標準的回覆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1款、第90條;《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第1款第24項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4款、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4條第2項以及《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1條第1款第2項之規定。

對來信人“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及“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兩項違法行為一同處罰,共罰款1200元,記24分。

電動車如此扣分、罰款是否太重?嚴懲有哪些“利與弊”

看到東莞這位車主的反饋以及得到回覆之後,其實不難發現,其實有關部門對於電動車展開的扣分或罰款,都完全有理有據,合理合法,即便如此,小鑫還是想和大家討論一下,電動車如此扣分、罰款是否太重?嚴懲有哪些“利與弊”。

對於處罰是不是太重,如果對於電動車主來說,當然會認為這樣的處罰標準太重了,騎一輛電動車,面臨上千的罰款,還要扣24分的駕照分,這樣嚴格的處罰,以前只會出現在汽車車主身上,在電動車上也會如此,讓人覺得太重了,這也是小鑫閱讀完東莞本地大V那篇文章下的評論,從大多數評論中得到這樣的觀點。

不過,雖然小鑫是電動車的一位從業者,但是,還是希望能夠從客觀上來分析,如此嚴懲的“利與弊”;

先說“利”的一面,對於一些屬於超標電動車或機動車的電動車,這樣的嚴懲是一種“強有力”的約束,我們都知道,超標電動車和機動車的電動車,都是在時速、動力上遠遠高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這種車在道路上的安全隱患會更大,所以才有了上牌、考駕照的約束,讓車主能夠在心理上有所敬畏,在安全意識上有所提高,只有達到這樣的目的,道路也會更加安全,而想要人人都能遵守,一個“強有力”的處罰,是非常有效的手段。

再說“弊”的一面,無論是超標電動車或機動車的電動車,它本質上還是兩輪電動車,而這類車型的主要消費群體就是中低收入群體,就比如東莞的電動車主,有相當一部分都是外來務工人員,他們在外漂泊,就是希望透過日常的節約能夠在異地存下更多的“血汗錢”,所以更願意選擇電動車這樣經濟實惠的交通工具,而動輒上千元的罰款,對於他們來說,確實給予了足夠大的“壓力”。

結語:說到最後,小鑫還是要再次提醒各位車主,相對非機動車來說,作為超標電動車或機動車的電動車,它們的管理都比較嚴格,雖然,目前有的地方落實的處罰比較嚴格,各位車主、行內人包括我也都不是那麼支援,但是,真正的源頭還是各位車主自己,如果我們能夠做到,購買了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準時地上牌、考駕照、交保險,上路遵守交通規則,再嚴格的處罰其實和我們也沒有關係,而如果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麼在選擇電動車的時候,就選擇更加寬容的,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腳踏車,這樣也不會給自己帶來怕被查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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