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自家種的樹可以隨意砍伐嗎?不行。。。

很多農村居民都在自家房前屋後種植林木,但是對於砍伐這些林木卻沒有法律意識。近日,東海縣公安局東海縣黃川鎮村民楊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家種植的楊樹採伐並出售,濫伐林木立木蓄積64。37立方米,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東海縣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依法抓獲。

今年2月21-22日,犯罪嫌疑人楊某在明知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位於黃川鎮黃川村北河灘、新沭河南岸上的241棵楊樹擅自採伐,濫伐林木摺合立木蓄積量64。37立方米,屬濫伐林木。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鵬已被刑事拘留,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近年來,私自砍伐自種樹木以致獲刑的案例時有發生,當事人多為不瞭解法律的農民。我國森林法明確規定,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的除外。一方面,個人種植的樹木,在所有權上歸屬於個人,但是這也是國家森林資源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個人有權決定採伐樹木,但是需要經過國家允許。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務必自覺遵守森林法律法規,不要隨意砍伐樹木,否則會付出被罰款,甚至判刑的代價。

法律連結:

濫伐林木罪是指,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45條第2款的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時《刑法》第345條第4款還規定,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10至20立方或者幼樹500至1000株為起點;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或者幼樹2500至5000株為起點。該解釋第8條還規定,濫伐珍貴樹木,同時觸犯《刑法》第344條、第345條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上一篇:趙家班這位女徒弟因不守家規,被趙本山封殺,如今只能直播掙錢
下一篇:情感:得知平貴未歸,慘被亂刀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