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承諾“無理由退房”,但買了房子就能“無理由”退嗎?經法院審理查明,小吳、小宋和湖州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簽訂時間為2019年11月24日,而合同中約定的提交貸款申請材料的時間為2019年10月29日,遠遠早於簽約日期,可見被告在製作案涉格式合同時,已明知原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