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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酒駕、危險駕駛!楚雄州多名“醉貓”查處

涉酒駕駛違法行為

案件資訊

查獲大隊:昆廣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

2022年1月3日20時57分,王永久駕駛雲A9Q92Q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昆楚大高速公路K72+900M(祿豐收費站)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昆廣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9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依法對其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2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

查獲大隊

: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1月11日17時28分,周朝海駕駛雲EKT51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王紅線K16+2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一街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9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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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16時51分,陳一旺駕駛雲EHH60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王紅線K51+3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羅武莊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60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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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20時26分,蘇發駿駕駛雲EV6562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文明路與堡子山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2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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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20時32分,魯明福駕駛浙G2B5T2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永景線K24+200M(南景線24+2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五街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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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20時48分,徐天慶駕駛雲E53374號輕型欄板貨車行駛至文明路與堡子山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5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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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20時54分,童金華駕駛雲ESC45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龍城大道(新103線)龍城大道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5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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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20時39分,嚴國虎駕駛雲EMX61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龍城大道(新103線)龍城大道與龍興路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9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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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20時48分,方立林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文明路與堡子山交叉口,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6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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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20時25分,蒙應濤駕駛雲ESD41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文明路與堡子山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9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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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20時33分,李星紅

駛雲EFK754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文明路與堡子山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6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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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21時07分,梁正華駕駛雲E1N195號輕型多用途貨車行駛至文明路與堡子山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8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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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21時19分,周忠和駕駛雲E4M501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文明路與堡子山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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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16時56分,周朝松駕駛雲EHH97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王紅線K12+6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4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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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21時09分,李萬才駕駛雲E8S076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王紅線K9+8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雨露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3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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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20時56分,何紹學駕駛雲E72535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河牛線K9+8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雨露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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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17時03分,馬宏駕駛雲E76N98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龍城大道與龍坪路紅綠燈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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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22時09分,周華強駕駛雲AK0C03號小型轎車行駛至龍城大道與龍坪路紅綠燈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39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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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9日3時39分,葉曉春

駛雲E951C9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龍城大道與龍坪路紅綠燈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9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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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17時02分,張文光駕駛雲ESE68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王紅線K46+5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南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3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查獲大隊

:武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1月10日20時32分,高波駕駛雲ECR29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武定縣獅山鎮靜城路與羅婺路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武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5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依法對其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9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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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20時32分,李其華駕駛雲ECB54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與倘新線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武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4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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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20時25分,張建偉駕駛雲EQ1537號小型轎車在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與倘新線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武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2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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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20時01分,楊春文駕駛雲EEM508號正三輪載貨摩托車在武定縣獅山鎮環城南路與倘新線交叉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武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查獲大隊

:永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1月7日13時35分,李勤武駕駛雲A7215Y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張掖-孟連(張孟線)K2706+1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永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45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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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18時30分,陳光明駕駛雲ENS62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張掖-孟連(張孟線)K2706+1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永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76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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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14時,楊洋駕駛雲A436HY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張掖-孟連(張孟線)K2706+1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永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5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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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8日18時20分,杞如光駕駛雲EFF79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張掖-孟連(張孟線)K2706+1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永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72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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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15時53分,楊其洪駕駛雲EAD744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宜中線K0+1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永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2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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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6日12時01分,善自剛駕駛雲EKD85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永回中線K54+2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永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27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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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7日15時45分,任偉駕駛雲E870C7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張掖-孟連(張孟線)K2706+1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永仁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0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樣作檢驗鑑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查獲大隊

: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1月15日20時,馬光榮駕駛雲EP1174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大涼線K15+2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涼山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00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85。0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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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5日21時10分,張學文駕駛雲EHX287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老城鄉河壩街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老城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23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37。64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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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5日21時15分,趙建勇駕駛雲ER6846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老城鄉河壩街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老城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10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96。5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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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5日21時55分,徐紅星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平田鄉平田街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平田派出所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其拒絕呼氣式酒精測試,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242。8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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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5日23時47分,嶽樹才駕駛雲ENH88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元謀縣發祥路燒烤城路段,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95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76。91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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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5日23時50分,萬應華駕駛雲EUZ588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元謀縣發祥路燒烤城路段,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81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47。7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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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0時25分,趙剛駕駛雲E57W88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元謀縣發祥路燒烤城路段,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90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64。93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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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0時37分,李忠良駕駛雲E5W626號輕型欄板貨車行駛至元謀縣發祥路燒烤城路段,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30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36。12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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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0時47分,杞文春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元謀縣發祥路燒烤城路段,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19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12。6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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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1時,李永江駕駛雲A5G3C1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元謀縣發祥路燒烤城路段,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82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56。5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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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1時26分,楊炳順駕駛雲E3S188號小型麵包車行駛至元謀縣發祥路燒烤城路段,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元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81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86。0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查獲大隊

:大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1月1日19時54分,周建康駕駛雲E42656號輕便二輪摩托車行至大姚縣金碧鎮工業大道中石化加油站門口路段,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大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1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依法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55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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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13時42分,龔騰祥駕駛雲ENQ47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至大姚縣金碧鎮工業大道福海花園門口路段,涉嫌飲酒後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大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42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依法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

查獲大隊

: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1月1日22時02分,李文雙駕駛雲E3C758號小型麵包車在曙光路與光明路路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75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223。56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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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5日16時29分,李存海駕駛雲EVB779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東山—瀘水(東瀘線)K2959+1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265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278。43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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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22時38分,李開洪駕駛雲ELA2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鄂嘉鎮K1+500M鄂嘉街柳樹田路段,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59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依法對其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500元的處罰,駕駛證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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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10時41分,楊發明駕駛雲EU7171號小型麵包車在妥雞線K33+5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72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85。8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涉嫌酒駕、危險駕駛!楚雄州多名“醉貓”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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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20時58分,楊成華駕駛雲ECG222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妥甸街與人民路路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29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28。8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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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23時41分,郭年富駕駛雲E3R118號輕型欄板貨車在文昌路與查姆大道路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68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81。48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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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4日22時27分,周健駕駛雲E2T601號輕型封閉式貨車在文昌路與東興路路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6 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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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4日1時21分,劉銀駕駛雲E3F944號小型普通客車在文昌路與查姆大道路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02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99。15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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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4日23時13分,韓宇博駕駛雲E6Q282號小型轎車在文昌路與東興路路口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102mg/100ml;經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果為116。31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已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涉嫌酒駕、危險駕駛!楚雄州多名“醉貓”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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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8日15時20分,湯雄清駕駛雲ENL165號普通二輪摩托車在大莊鎮大法公路K2+200M處,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雙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0 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涉嫌酒駕、危險駕駛!楚雄州多名“醉貓”查處

楚雄交警提示

請各位駕駛員

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養成文明駕駛的良好習慣。

▍資訊來源: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釋出於: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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