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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砸爛家中玻璃窗戶!廣東一男子因高空墜物被判刑三年多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粵檢宣

廣東省檢察院今天釋出訊息稱,近日,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檢察院對一宗高空墜物案提起公訴,實施高空墜物行為的李某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2019年12月27日晚,李某因家庭糾紛而感到心情鬱悶,為發洩情緒,他在家中喝酒後,用木質板凳砸爛大廳圍欄玻璃,又用海螺殼和石頭砸碎廚房、房間的玻璃窗戶,隨後不管不顧,回到房間睡覺。

李某的上述行為致使大量玻璃碎片墜落至四樓平臺和一樓人行通道處。該小區保安報警後,公安機關敲門無果,遂破門進入,將李某抓獲。

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李某從7樓家中砸爛玻璃窗戶致玻璃碎片墜落,結合物品自身重量以及所墜落的高度,到達地面的衝擊力足以給過往居民的生命或者財產造成損害,且該人行道是小區所有人和車輛進出的唯一通道,屬於小區重點人員、車輛密集的通道。但本案中重要證據即墜落至小區人行道的玻璃碎片,因小區物業清潔人員出於安全考慮,在公安機關前往案發現場時已被清掃。

“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高空墜落的玻璃碎片來自李某打碎的玻璃窗戶,有可能不能將犯罪分子繩之於法。一定要想辦法補強證據!”檢察官到現場檢視後,立即引導公安機關透過收集現場勘查情況、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出具的情況說明、清掃人員的證人證言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來補強在案證據,構建嚴密證據鏈。

在證據補強後,本案的書證、證人證言、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現場勘查記錄、視聽資料等能夠互相印證,可以認定李某高空墜物的犯罪事實。

圖片 | 視覺中國

責編 |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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