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南永城瑪莎拉蒂醉駕案,肇事者:以諒解書為賠償條件,否則不賠

2019年7月3日,譚某某與兩位老友一起喝酒聊天,喝得十分盡興,三種不同的酒一起喝。等到他們喝完想回家時,三個人已經醉醺醺的。

相信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了就必須找代駕才對得。但是譚某某比較“自信”,就這樣開著自己的瑪莎拉蒂上路了。

最開始的時候,譚某某駕駛的瑪薩拉蒂剮蹭了8輛車,所幸沒有發生事故。譚某某繼續在道路上高速行駛,完全不顧及別人的安危。

譚某某在經過一個紅綠燈路口時,撞上了一輛正在等待紅綠燈的寶馬車主,造成兩名乘客死亡,司機王某奄奄一息。

事後,譚某某酒精檢測結果為酒駕,無生命危險,只是不同程度的小傷。但是譚某某酒精濃度高達167。66毫克。

此事情發生後已經快一年了,最終的判決還是沒有來臨,一直在談判當中。現在肇事者以諒解書作為賠償條件,否則不予賠償。

現在的結果是,死者家屬不要錢只要命,堅決不出諒解書。而傷者家屬要錢,非常著急著要錢救命願意諒解!

相信很多人都覺得這事情很簡單,要錢就賠錢,要命就賠命。

問題的關鍵不在這裡,而是肇事者本身有沒有賠償能力的問題。肇事者的父母有錢,並不等於肇事者有錢,肇事者作為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行為能力,並不承擔連帶責任。肇事者本人名下並沒有多少可供執行的財產,所以,核心問題是:如果取得諒解,其父母願意代替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否則的話,其父母就不承擔這個責任了。

網友看到後,對此議論紛紛:

既要賠償,也要判刑!這樣的人就是社會的禍害!有錢就任性?一定要讓肇事者付出沉重的代價,賠償受害人是她的義務,她有什麼資格脅迫受害人?豈有此理!早晚是個禍害,不要以為錢可以搞定一切。必須嚴辦,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車主的身份是誰,如果是他人並處連帶責任。死了的要她償命,在醫院裡的要錢救命,這就是無法達成共識的根本原因及矛盾所在。譚家把本來是肇事者與受害者的矛盾,變成了肇事者,死者,傷者間的矛盾。如果醫院那個不幸身亡,那受害者方一定會全力要譚明明償命,譚家不想錢出了,人也沒了。

卿說:

對於這件事情,我再給大家重新梳理一下。

受害者分為兩個陣營,死者的家屬不要賠償,只希望譚某償命,而重傷者的家屬希望譚某賠償,有條件地簽署諒解協議。譚某作為成年人,又沒有足夠的資產來償還,因此譚某的家人承諾,如果死者、重傷者都能簽署諒解協議,將代為支付賠償。這樣一來,死者和傷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法院從公平原則考慮,給三方充分的時間來協商。畢竟判了譚某死刑,對死者家屬有了交代,可譚某的家屬也將不再履行代為支付,等於間接對重傷者的權益造成了損害。

我覺得,採取折中的辦法,判死緩,然後譚某家屬給予雙方賠償,否則重傷者的下半生太艱難了,走的人已然走了,活著的人還得繼續生活,譚某隻有一條命,譚某的家人也只能賠付一次,法律不可能照顧到每個人的全部利益,在死者和重傷者的利益權衡之下,我更傾向於多保障一點重傷者的利益。

希望大家在這件事情上能認清一個道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上一篇:蝦仁別再炒蛋了!和它搭一起,酸甜Q脆,小孩直呼不夠吃!
下一篇:今日前瞻:紐倫堡vs不萊梅,科森扎vs雷吉納,韋斯卡vs萊加內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