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女子戲弄殘疾乞丐,“當事人不予追究”就沒事了嗎?丨時評

文/秋實

近日,廣西南寧一女子當街踢打殘疾乞討男子並搶其錢撕碎一事,備受網友關注。目前警方迴應稱“已處理,當事人不予追究”,對此有網友表示,在大街上當眾欺負、戲弄殘疾人性質惡劣,對於涉事女子的處理不應該停留在“不予追究”。據瞭解,該事件發生在1月7日晚,因為事發鬧市區,當時在場的不少網友都拍下了該女子的行為,並上傳到了各大社交平臺。(1月9日中國經濟網)

圖源網路

該女子欺負弱者,把戲弄他人當成樂事,其素質之低下,讓人難以置信;殘疾乞討男子不與該女子一般見識,願意原諒,反而顯得寬宏大度。兩相對比,可以看出,乞討男子雖然身體殘疾,但心理和個人素養至少要比這位女子健全,該女子的身體雖然健全,但心理十分陰暗,個人素養存在“殘疾”。假如該女子有正常的榮辱觀,就會為此事感到無比羞愧。

乞討男子“不予追究”,只是放棄了他個人要求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權利,但涉事女子如果違法,即使當事人不追究,法律也不能放過。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該女子如果違反了這條法規,就應該受到相應懲罰。

此外,《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該女子撕碎殘疾男子乞討得來的人民幣雖然數量不多,但《人民幣管理條例》對故意毀損人民幣的數量沒有作出規定,更何況該女子在公共場所搶奪殘疾人的錢撕毀,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因此更不能不了了之。

此事從表面上看,似乎屬於不太多見的個案,但背後可能帶有一定的普遍性,倘若處理不好,就會引來效仿者。比如,當前的一些“網紅”為了掙流量,故意去做一些奇葩甚至違法的事,假如戲弄殘疾乞討人員並搶其錢撕碎,既可以帶來巨大流量,又可以“不予追究”,此類行為就可能變成某些“網紅”的流量密碼。

該事雖然十分奇葩,但其背後或許存在被當事女子認可的行事邏輯。因此,此事不僅要嚴肅處理,而且還要深究該女子這樣做的動機,倘若該女子的行為屬於故意炒作引流,就更應該嚴懲不貸,以儆效尤。即使該行為不存在博流量等現象,也應出於保護殘疾人等需要,給該女子以法律上的教訓。(羊城晚報時評投稿郵箱:wbsp@ycwb。com)

責編 | 張齊 譚潔文

釋出於:廣東

上一篇:轉戰印度公開賽 國羽在賽場上迎春節
下一篇:開雲:最是秋風管閒事,紅他楓葉白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