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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越沒錢,你越要早點起訴

經常有人問我,別人欠我錢,但是他也欠好多人一屁股債,我就算打贏官司,他也沒錢呀,我還要搭上訴訟費、律師費,有必要嗎?

我的回答是:有必要。

打官司都要不回錢,你憑一己之力就能要回錢嗎?

先說訴訟時效。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不允許當事人在權利中睡眠,也就是你要積極透過法律途徑主張合法權益。時間越長,證據越模糊,找不到人的機率也越大。而且訴訟時效過了,對方一句“我不用還錢了”,就能讓你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別看法律上有個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你等到20年後再起訴,要是法院判你輸,你找誰說理去?當初給你解答諮詢的律師嗎?也許他早已駕鶴西歸了呢。

再說法院強制執行措施。如果你起訴後取得勝訴判決,被告還是不還錢,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是不收費的哦!執行費由被執行人承擔,在執行回款後才收取。法院透過強大的財產查控系統,可以查詢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賬戶等等,還會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坐高鐵、飛機,限制出境,以後的執行手段會越來越多,包括但不限於被執行人的子女不能上大學、考公務員、當兵,被執行人不能開車上高速,被執行人的手機被設定“老賴”的彩鈴,各大網路媒體鋪天蓋地地宣傳老賴,讓老賴無處遁形。

對方越沒錢,你越要早點起訴,起訴之後立馬申請財產保全,也許能獲得意外之喜。一直處於觀望狀態,除了讓別人搶先,沒有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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