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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拿的是什麼?籃球還是乒乓球拍?

大家都看到過喬丹的那張logo吧,你覺得他手上拿著的是籃球,還是乒乓球?

最近,喬丹體育被起訴肖像侵權案件,在幾經波折之後總算塵埃落定,最終被認定不構成損害肖像權案件。

這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今天小編在這裡不多說,單就這個案件在開庭辯護時候,律師意想不到的解釋給大家分享分享,順便給大家講講打官司的時候辯論時候發散性思維的重要性。

2019年10月,美國喬丹在法院裡再次輸給了中國喬丹。當時的權威媒體報道:

因為這個判決,網友又吵了起來:力挺喬丹的人,對喬丹體育進行了無情的嘲諷和鞭撻;支援喬丹體育的人,也反駁得理直氣壯。

一般來說,中國人站隊中國企業,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合情合理。但是,不是所有中國企業,都值得支援。

以喬丹體育為例,與喬丹的恩怨情仇,並不複雜。

1984年,福建省晉江縣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成立,它是喬丹體育的前身;1998年,喬丹完成第二次NBA三連冠,被稱為“籃球之神”;2000年,在喬丹已經名噪天下之時,喬丹體育成立了。同時,喬丹體育還有意利用喬丹做宣傳,放著喬丹的集錦,貼著喬丹的海報。結果在2012年,在喬丹體育計劃IPO之際,喬丹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在隨後近8年的拉鋸戰中,雙方你來我往,喬丹體育佔據了絕對上風。

大家都知道,現在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想贏官司,就需要有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是對的,這個蒐集證據的過程才是贏得官司的基礎,對於喬丹體育被起訴肖像侵權這個案件,相信大家都知道作為被訴方,只要證明自己沒有侵犯喬丹的肖像權就行了,那麼這個怎麼證明呢,當然從對比出發找出兩者最根本的差別是最直接的證據。例如對方拿出“證據”,想證明喬丹體育的品牌logo就是喬丹的經典輪廓。

從這張照片我們不難看出,除了沒有五官之外,其他部分都是一樣的,相信很多人看到這個的時候,都會有這樣的反應,這就是大眾的觀點。

然而律師看這張照片的話,就不是這麼看的,他當然要帶著挑剔的觀點來看,他要找不兩個照片的不同之處,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就是律師的立場,那麼對於這個照片,律師會給我們什麼樣的辯論呢,答案你絕對想不到。

在這幾乎不可辨駁的“證據”面前,喬丹體育辯解稱:那不是籃球,是乒乓球拍......

這就是律師的辯點,從本質上把這兩個事情給分割開了,這就是開庭辯護的魅力。

至於喬丹這名字,喬丹體育的律師在庭審中表示,品牌之所以取名喬丹,本意為“南方之草木”。總之,喬丹體育的意思是我是妥妥的“民族品牌”,從名稱到logo,和喬丹本人沒半毛錢關係。

且不說這樣辯論給贏得庭審能帶來多大的勝算,單單就這個辯論技巧,相信讓很多人都想不到,這就是法庭辯論,我們想證明自己的觀點,尋找證據支撐自己的觀點,就要有發散性思維,全方位來看待這個東西,不能把自己侷限在這個東西本身,要跳出這個怪圈,才會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所以說,去法院打官司,不但是個體力活,還是個智力活,都說商場如戰場,其實打官司也不亞於在打仗,只不過是用證據和話語在打仗,性質是一樣的。

案件時結束了,不過小編還是很好奇,單看上面兩個logo,你覺得喬丹手上拿著的是籃球,還是乒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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