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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被網路祭奠4.3萬次,誰幹的?平臺:無法提供

廈門的女孩璐璐(化名)

最近很膈應

明明人還好好活著

卻被人在安息網路祭祀平臺(化名)

6年內祭祀了4。3萬多次

誰讓她“被死亡”

平臺上她本人的頭像、生活照是誰上傳的?

怪事:明明好好活著

卻被人在網路平臺祭奠

網路祭掃推動了綠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但在網路平臺實際的運營過程中,由於監管不嚴、利益驅使,導致亂象叢生。

某日,璐璐的朋友偶然間發現,安息網路祭祀平臺內設有“廈門美麗女孩璐璐紀念館”,該館建立於2016年1月,6年來訪問量達4。3萬餘人次。

網頁上詳細記載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貫、悼詞,

“2010年1月某天晚上離校後失蹤,過了好幾天才在海里發現她面目全非的屍體,願在天堂安息”。紀念館設有靈堂、網上墓園等動畫背景,都放著璐璐的頭像,另外還設有“音容笑貌”模組,釋出了10張璐璐的生活照。

璐璐得知這件事後十分氣憤,

網頁中記載的個人資訊均與其本人資訊一致,且所有照片都是她釋出在個人社交平臺的生活照

,她認為安息網路祭祀平臺侵害其肖像權、名譽權,要求平臺承擔侵權責任。

網友:肯定是仇人搞的

對於璐璐的遭遇,網友們紛紛猜測,是仇人乾的,至少是“熟人作案”。

有網友看了瑟瑟發抖:不會有我吧……

很多網友表示,上傳璐璐資訊的人行徑惡劣,一定要依法嚴懲!

但問題是,如何追責?

被告網路祭祀平臺確認這些情況屬實

,但因這個紀念館設立於多年前,當時還未實行實名制登記,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設立使用者的IP地址及暱稱、登入名,

無法提供其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資訊

判決:網路祭祀平臺

應承擔侵權責任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

網路祭祀平臺應嚴格稽核被紀念人的相關資訊,特別是對設立者與被紀念人的身份關係及被紀念人的死亡資訊進行嚴格的形式審查(如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等),防止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平臺對他人人格權益進行侵害。

民法典規定:

網路平臺並非法外之地

雖然無法得知到底是誰釋出了璐璐的資訊,但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平臺並非法外之地,公民在從事網路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網路平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

網路服務提供者亦應履行嚴格審查義務

,防止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平臺實施侵權行為。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安息網路祭奠平臺應對其使用者設立紀念館進行嚴格稽核,但平臺並未嚴格審查被紀念者璐璐的資訊、未嚴格落實註冊使用者實名認證,導致實際侵權人認定難,

依法應承擔侵權責任

生活中,當發現自己的民事權益被他人利用網路服務進行侵害時,應當及時留存證據並將相關訴求及初步證據反饋給網路平臺的經營者,防止自身合法權益繼續被侵害。網路平臺經營者在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害擴大,否則應就損害擴大部分與實施侵權的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發現被侵權

我們應該怎麼做?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路侵權責任避風港原則的通知規則】

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

權利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

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資訊。

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路使用者,並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型別採取必要措施;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路使用者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

平臺和個人的行為

都將受到進一步的約束

守護清朗的網路空間

是每個公民和網路平臺的

法律責任和義務

上海新聞廣播綜合自:人民法院報、網友評論

編輯:沈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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