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詳情
某市教育局委託社會代理機構採用
公開招標方式採購
智慧課堂專項裝置,
包括
電腦
、課桌椅、智慧黑板、網路閱卷系統、雲計算機教室裝置等,預算金額890萬元。
採購檔案規定,其中的電腦採購整體面向中小企業採購。採購代理機構在釋出中標結果公告時,同時公佈了
《報價明細》和《中小企業宣告函》
。
中標供應商A公司提出質疑,認為中標供應商《報價明細》表中提供的“聯想”辦公電腦等貨物不屬於中小企業製造,
其出具的《中小企業宣告函》屬於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
採購人和代理機構認為,
質疑人的質疑事項成立,該專案予以廢標,
重新組織招標採購活動。
廢標原因
根據往年調研、查詢,至今未發現有中小企業生產辦公電腦,
辦公電腦均是由大型企業生產製造。
依據《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46號文)規定,貨物採購專案中,
貨物由中小企業製造才能享受該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如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
而該專案電腦不可能由中小微企業製造,卻整體面向中小企業,最終導致專案廢標。
電腦基本上都為大型企業製造,卻整體面向中小企業,主要有四方面原因,
一是
採購人沒有認真領會落實22號文的有關要求;
二是
採購代理機構在接收採購任務時未能盡到相應責任,沒有針對招標檔案所出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三是
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未依法依規地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未能審查出所投貨物的製造商與其《中小企業宣告函》中不一致的情況;
四是
評審專家也未能及時發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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