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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觀察|違建並非是風景,莫讓違建成“傷疤”

小區河道,被圈被“吞”;清澈河水,渾濁不堪……

近日,《桐鄉新聞》報道了市區1號公館別墅區裡的“糾紛”《別墅業主惹糾紛 “圈地”亂佔何時休》,引發關注。隨後,市三改一拆辦連同梧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梧桐分局依法拆除了違法建築。

昨天(4月30日)上午,記者來到1號公館小區內回訪時看到,原先“盤踞”在20幢業主潘女士家一角的陽光房已完全拆除,河對岸12幢業主陳先生家在浜岸上私自種植的樹苗也已移除。

△拆違後

記者從市三改一拆辦處獲悉,工作人員經現場查勘、對比圖紙後確認了雙方的侵佔面積,透過協調、問詢後,雙方當事人均配合拆除,後續工作將在5月8日之前全部完成。至此,1號公館別墅區內的“糾紛”告一段落。

此次拆除因何而起?當事人又為何違建?

對20幢業主潘女士而言,當時購買20幢就是出於河道景觀,但12幢業主陳先生私自填埋河道及種植樹苗的行為不僅是侵佔了公共空間,而且汙染了河道,影響了自家陽光房處的景觀,尤其潘女士懷疑對方使用的建築垃圾,導致河道內魚類死亡。

但潘女士的說辭在陳先生看來卻是“冤枉”,自己不過是在河道轉角處打一排擋土樁修補綠化,因木樁被人偷偷拔掉才改用混凝土澆築的方式固定浜岸。反倒是潘女士的陽光房和假山景觀早在幾年前就把原本3。2米寬的河道侵佔了2。5米。

公共河道變“私家領地”,小區業主莫非在搞“圈地運動”?

潘女士對此承認自己確實有違建,但當初對違法建築的管理並不嚴格,類似搭陽光房、假山景觀的業主比比皆是。

在一個有物業公司管理的現代化別墅小區裡,違建“橫生猛張”,難道物業真的都“看不到”嗎,又為何制止不了呢?

對此,康誠物業工作人員表示,1號公館是該物業從上一家物業公司手中接手過來的,物業對小區內的違建雖然“心中有數”,但苦於沒執法權,不止一次出面調停,最後也都不了了之。

對違法建築是否真的“束手無策”?只能任由其“野蠻生長”?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記者瞭解到,桐鄉對違法建築治理按照“控新增、去存量、保長效、提質量”的要求,深入推進“三改一拆”工作。

早在2017年,桐鄉就出臺了《對違法建築採取“六不予”政策的實施意見》,即“涉及違法建築的房產一律不予不動產首次登記;不予不動產轉移、變更登記;不予不動產抵押登記;不予核發相關證照;不予提供公共服務;不予資信評優評獎”。

2021年6月初,又進一步制定出臺《桐鄉市進一步加強違法建設管控處置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屬地和各相關部門在涉違建築發現、查處中的工作職能、工作流程和責任鏈條,進一步形成了違法建築“查、控、拆”的工作閉環。

治理違法建築離不開行政執法手段的“強力”,但最重要的是依靠每位業主心中的“定力”。小區違建損害的不止是業主的公共利益,更有可能帶來相關安全隱患。消防安全、承壓安全,結構設計……每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違建在事故發生時,都有可能成為災難發生的“致命一擊”。

1號公館事件並非個例,對我們而言,更應“窺一斑而知全豹”,引以為戒、反躬自省:

違建並非是風景,莫讓違建成為一方“傷疤”。

編輯|俞珂

責編|施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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