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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法規 婚姻生活中共同財產到底怎麼算 離婚有哪些門道

婚姻法科普: 離婚了,房子、汽車、工資,到底怎麼分?

婚姻生活中,共同財產到底怎麼算?最新法律法規,離婚有哪些門道?我們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最近,婚姻問題頻頻上熱搜。

今年年初,民政部發布了一組資料。資料顯示,2019年全國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高達415。4萬對。

一經發布,在當時引起了大量討論。沒過多久,另外2個婚姻相關的話題再次引起熱議。

5月21日,有代表提議:離婚過錯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圖片來自人民網微博)

5月28日表決透過的《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離婚冷靜期”。

這些討論、提案和規定,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如今的婚姻關係真的很脆弱。

離婚原因有很多,一時半會兒也說不明白。但離婚時,大家都要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財產分割。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下在財產分割方面,現行的《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瞭解這些,你就知道該怎樣合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很多人可能對這個問題有些抗拒。但現實是,熱戀的時候什麼都好說,萬一感情破裂了,可就什麼都不好說。提前瞭解,提前準備,能免去很多麻煩。

我們先說很多人關心的房子問題。

按照新婚姻法,房子的歸屬權是比較明確的:誰出錢,房子就是誰的。具體可以分成以下幾種情況:

1、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且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是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這樣買的房,都是贈予性質,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2、雙方父母出資買的房,除非有明確協議,否則均是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一般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但也有隻登記一個人的情況,但無論怎麼登記,除非有贈予協議,否則都按照出資比例共有。

3、一方婚前買的房,是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婚前買房,自己還貸,那這個房子就是個人財產。但如果雙方共同還貸,或者買房時另一方出了裝修錢等,那麼即使分不到房子,但是還貸的錢、裝修的錢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4、婚後買的房,一般是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分割。結婚以後,以共同財產出資買的房,屬於是共同財產。雖然房子沒法劈成兩半,但是要房子的人應該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才行。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有婚前財產公證的,用個人財產買房,即便是結婚期間買的,也算是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除了房子,還有一個很常見的爭議,就是汽車。特別是很多家庭,丈夫買房,妻子買車,怎麼分呢?

記住2點即可:一是婚前買的車是個人財產,始終是你的;二是婚後買的車(包括父母給買的),有明確協議的算是個人財產,否則一般都算是共同財產。

近些年,大家整體上是更有錢了,很多人瞭解到一個叫做“婚前財產公證”的概念。

婚前到底要不要做財產公證呢?不做吧,擔心離婚時會吃虧,想做吧,又怕影響感情。

建議,一般家庭沒必要搞婚前財產公證,錢本身就不多,婚後搭夥過日子,雙方很難保持財務獨立,財產公證的意義不大。不過,如果有共同出資買房這樣的事情,可以考慮搞一下。

那不一般的家庭呢,比如家裡有礦的,有企業可能要繼承的,或者剛拆遷有很多存款,或者有很多古玩字畫的,最好還是公證一下,否則萬一離婚,分財產絕對是個曠日持久的大麻煩。

說到財產公證,婚前協議也得說一下。一般人擬定的婚前協議,很多看起來有限制性的條款內容,其實是無效的。舉幾個常見的例子:

1、忠誠協議。比如承諾不許出軌之類的,這既不可行,也毫無意義。

2、出軌一方淨身出戶。人家出個軌,就要去睡大街,顯然不合理嘛!類似於淨身出戶、鉅額賠償之類的協議,通常是無效的。

如果要搞婚前協議,建議大家找律師來起草,避免搞出一些看起來很爽,但並沒有什麼用處的協議。

房子、車子,上面已經說過了,其他婚後共同財產一般是怎麼分割?主要注意2個事情: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的工資和獎金都是共有財產。

這個不等同於直接分對方一半工資。離婚時,工資、獎金並不是簡單的對半分,一般要先扣除必要生活開支。

2、收益是共有財產,但只有利潤才可以分割。

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屬於共有財產,比如公司經營所得、投資回報等。但這並不等同於,你能分他公司的一半收入。

比如丈夫有一家公司,是不是公司的收入要分妻子一半呢?其實,只有利潤才可以分割,而利潤是收入減去成本和稅費,有可能很少甚至是負的哦~

離婚補償:前面說的離婚財產分割,跟雙方有沒有過錯,沒啥太大關係,比如出軌、虐待孩子、轉移財產等,對於財產分割的影響並不大。

這樣看來,沒犯錯的一方,豈不是很吃虧嗎?遇到這種情況,其實是可以要求補償的。以下幾種情況,都可以要求補償:

1、全職媽媽可以要求補償。全職媽媽可能並沒有工作,但撫養孩子、照顧老人等一樣是為家庭的付出,所以可以要求補償。

2、一方有過錯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比如出軌、重婚、婚內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孩子等等,可以要求一定的賠償。

此外,像離婚後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一些補償。

其實說起離婚,很多人覺得不吉利。但希望大家明白,現代社會,在某種程度上,財產權就等於自主權。咱們可以不貪圖他人的財產,但屬於我們自己的財產一定要妥善保護,不能讓別人輕易奪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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