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1米96,卻從沒在NBA中扣籃,天勾為何盛讚他"比喬丹和LBJ更強"

1963-64賽季,即將拿下六連冠的凱爾特人開始了第29場常規賽,此前他們的戰績是24-4,只輸了4場,但,其中三場都輸給同一只球隊:奧斯卡-羅伯特遜領銜的辛辛那提皇家。

這場,他們還會再輸一次。

紅衣主教頗為挫敗地安排著對位,賽後他說:“我試了點新東西,叫球員們張開五指防守,多少擴大點防守範圍,結果你猜奧斯卡做了什麼?”他難以置信地搖了搖頭:“他從他們的指縫裡投籃。”

可不止是防守人的指尖,奧斯卡也從自己的指尖投籃。本場最經典的一個球,被比爾-拉塞爾記在他的自傳裡。他把奧斯卡防到底線,兩人鬥雞一樣對峙著。奧斯卡舉著球蹲下來,知道自己沒機會在這位偉大的防守人面前跳投或長傳。轉瞬之間,他們交換了無數個假動作,但太熟悉彼此的套路,僵持在那裡。最終,奧斯卡盯著拉塞爾,好吸引他的注意力,不看籃筐也不看球,就那麼維持著蹲姿,手臂不動,僅用手的力量一推,將球從指尖挑了出去。

球落入籃筐時,奧斯卡還沒來得及站起來。拉塞爾卻爆發出大笑,對他吼:“你真他媽狠,搞的我夠嗆!”奧斯卡回以笑聲。隨後,拉塞爾以百米衝刺的速度飛奔過球場另一頭,接到隊友長傳,迴應了一記隔扣,臉上的笑容越發燦爛。

“這樣的時刻是比賽最甜蜜的部分。”以四分之差輸掉本場比賽,好勝心甚於NBA歷史上任何人的拉塞爾如此說。他還說:“在NBA所有球員中,和奧斯卡的比賽是最有趣的,只要我們(凱爾特人)跟得上節奏,光靠他一個就能把球隊調好弦,推向高潮。他的歡快和兇猛無人能及。當他運籌帷幄,定下決心時,凱爾特人和皇家隊的比賽會在第四節開端的短短几分鐘裡猛地上升到高潮,那幾分鐘能讓我快樂一整個月。”

對,

快樂

。在此敬告死忠綠軍蜜比爾-西蒙斯:聽著,假如你主隊最偉大的球星在一本名叫《復甦之風》的自傳裡,跟隨風漂浮著,呼吸並感受著賽場上節奏時,告訴你他交手時體會到全盛期奧斯卡的核心是

快樂

。你tm哪來的理由不信任他?!《籃史通鑑》裡所有那些“尖酸譏誚”,“自怨自艾”,“暴躁乖戾”,““臭脾氣老巨星”。這都是何等的根深蒂固的刻薄偏見?!比爾-西蒙斯對這一款高傲天才毫無理解。

“奧斯卡比表面看起來的要快樂,真的。就是……他是個太認真的人。”與奧斯卡結縭六十年的妻子如此告訴記者。確實,他的認真是音樂指揮家式的認真,籃球的執行和傳遞就是他的音符。如果說同時代的拉塞爾是勝利的化身,而張伯倫是資料的王者,那麼從兩者的指縫間掠下60年代唯一一個非中鋒MVP的奧斯卡,靠的是音樂式的和諧與甜蜜,他把手中的籃球打磨到了藝術的高度。在他的全盛時期,連拉塞爾這樣的勝利狂,都不由得為之炫惑,跟著他的韻律起舞(當然,這種事情僅限常規賽)。

但,籃球不是一個人的藝術,不管有多全能,奧斯卡無法把他心愛的籃球變成獨奏曲,它必須是全隊協調一致的交響樂。以他的完美主義,隊友的表現從來不能讓他滿意,他像一個挑剔的指揮家,對著每一個錯音和漏拍大吼大叫:“你個白痴,接球啊……老子都把球擱到你手上了,你這都能掉?”

如果這就是《籃史通鑑》所謂的暴躁,我得給他辯護,這種急躁源自最深摯的愛意。他在大學時對宣傳員發過火,因為宣傳員介紹校隊時,把一個球扔到人行道上亂彈,奧斯卡立刻把球抱了回來,怒吼:“你會毀了那個球,會磨掉上面的紋路,搞得它不平衡了!”《時代》報道說他“對籃球有著爹媽式的保護欲”。

他對籃球如此鍾情,曾經獨自一人在房間裡,用手指滾球滾幾個小時,“我無法解釋為什麼要那麼做,滾球讓我感覺能夠控制它——從我指尖傳來的球感,我知道那球感能讓我為所欲為。要真正理解比賽,你必須把握控球的感覺,和掌握比賽的感覺。”

那麼,只要他能做到,他為什麼不去控制隊友呢?

奧斯卡在自傳裡高傲地記錄下:他的隊友韋恩-恩布里在擋拆時被人連著犯規搶斷兩次,裁判卻沒看見,奧斯卡站在一邊冷冷地拍手,開口:“韋恩,你還要讓人家搞砸我們的比賽多久?”

再下一次被犯規偷球時,韋恩毫不猶豫地轉身抓住了對方,造成雙重犯規。事後說:“我必須那麼做,奧茲(這是奧斯卡在隊裡的外號,出自綠野仙蹤裡的巫師奧茲,呃,充分反映了隊友有多怕他)都發話了。”奧斯卡點評:“我覺得韋恩需要得到一點尊重。就是這樣。”

如此無情的要求,難怪會有傳言說,隊友寧可陪毒蛇逛街都不肯陪他。也有隊友乾脆崩潰地對他喊:“求你了,大O,你知道我已經盡力了, 我真的盡力了。你要相信我啊, 大O 。”

奧斯卡有凌空一字馬的身體素質,但這是出於對籃球藝術的執拗,NBA生涯裡他從未扣籃

但是,不管有多折騰人,奧斯卡確實能讓隊友變得更好,比爾-布拉德利說“他或許沒有給輔助性球員足夠大的犯錯空間,但如果他們聽從了他的話,他能把天賦貧乏的傢伙送進全明星。”拉塞爾乾脆就點名了:“奧斯卡在字面上把韋恩-恩布里逼成了好球員,韋恩那身高體重,本來就該當個人間兇獸,要不是奧斯卡整他,他那溫和的性情怎麼能覺醒?”71年的賈巴爾也說:“奧斯卡做的很好,團隊必須有這樣的人,我做不來這種事,我太人道主義了。再說了,他是一個傳奇,他還在盡他的力,我們有什麼理由停下來歇息?”

如同BR的一篇辯護文章,奧斯卡在皇家隊的經歷,資料表現,以及對隊友的嚴苛程度,可以和80年代喬丹的狼狽掙扎相比。並且他還要受限於球隊的財務短缺,管理層的頻繁變動——比如,63年,他帶著42勝的球隊殺進東決,和當季冠軍凱爾特人大戰七場告負。而皇家隊在季後賽到休賽季之間兩度易手,中間一任老闆在這輪大戰時忘了給他們訂主場季後賽場館,不得不搬到一個馬戲團用的小場地去打。接下來的64賽季,球隊55勝,奧斯卡拿到了mvp,但在貢獻文章開頭那場比賽前不久,球隊為了省錢賣掉了鮑勃-布澤爾,“毀掉了我們那個賽季奪冠的所有希望。”

1967年奧斯卡受傷後資料驟降,給了張伯倫刷到68賽季總助攻王的機會,皇家隊此後連續三年未能進入季後賽,管理層看球隊表現沒有起色,選擇引入鮑勃-庫西——非常不幸幾乎所有記錄都被大O打破了的對手——當球員兼教練,然後庫西在關鍵時刻把大O換下去把自己換上場,於是兩位後場非常自然地爭吵起來。最終以球隊決定賣掉大O作為結局。大O在自傳裡氣的大罵庫西bitch(好的,我猜我知道比爾-西蒙斯往死裡黑奧斯卡的動機之一了)。在球隊把他賣到子彈隊的一刻果斷亮出了交易否決權——在大O之前,從未有人在合同里加入交易否決權,也沒有使用過。和球隊撕破臉後,自己選了下家跑路。而迎接他的雄鹿隊,對於奧斯卡而言必然像是夢想成真的仙樂。

他不再是球隊的第一得分手,但他放下身段來發揮組織能力,他將這一年的完美凝結在一個數據中:71雄鹿是NBA有史以來第一支全隊命中率過50%的球隊(下一支做到這一點的球隊要78年才出現)。在這支年輕,充滿天賦的球隊裡,他第一次全身心地享受籃球,他喜歡凝視美麗優雅的天勾,那足可以做他籃球音樂最漂亮的裝飾音。他一如既往地訓斥隊友,但這一次他和隊友同調了。“我們都想要贏,但奧斯卡想要那個冠軍,現在就要,他弄得我們都這麼想。”——賈巴爾在採訪中說。他對籃球的純愛足以用一個數據證明。71年的奧斯卡32歲,受過大傷,正在下滑期,但他全年出場81次,生涯最高出場數,場均39。4分鐘,他不肯放棄享受這一年的任何一分鐘。他用唸詩一樣的語氣稱讚這一年的比賽:“美麗,純粹,近乎我夢想的一切。”在總決賽最後一場,他掠下全隊最高的30分,在辛辛那提和密爾沃基兩度和他做隊友的鮑勃-布澤爾說:“這是我親眼見過他打的最精彩一輪比賽。奧斯卡如此偉大,以至於有時候我得提醒自己還在賽場上,我看他看的著迷了。”

其實奧斯卡和某個叫作盧-阿爾辛多的小男生的初遇發生在後者高中的一場慈善賽上,後者這樣評價奧斯卡:“他在中間控球,我從後面切入,切錯了方向。哎呦,他對我大吼大叫,說‘你必須走這邊。’我能怎麼辦?只好聽話了,奧斯卡說的當然得聽。下次他控球時,我從他指的路線切入,壓根沒覺得自己會在空位上,但就像變魔術一樣,球到了我手上,我告訴自己:好吧,好吧,現在你認識奧斯卡了,他已經教了你點東西。”

後來他和這個阿爾辛多成了隊友,再後來阿爾辛多改名成了賈巴爾。賈巴爾始終保持著初見的驚歎之情,他對奧斯卡的評價一直高得離譜。如果媒體要求他比較他生涯前後的兩位隊友“奧斯卡和魔術師,誰更好?”他通常會一碗水端平,說一些什麼“我永遠不會選我的歷史一陣,pg位選誰都不好”之類的凡爾賽發言。但是,如果讓他自己瞎bb,他就會開始:奧斯卡是史上最好的全能球員,比魔術師好,比詹姆斯好,比喬丹好。

說實話,賈巴爾這個比較對魔術師(和其他任何被拉下水的人)不公平。因為他和奧斯卡打球的時候,完全不明白對方有多厲害。“大學三連冠,再加上NBA第一年東決,我已經習慣了勝利,並預設它會來的很頻繁。所以,對奧斯卡的出現,我沒有像本該的那樣被打動,如果我早知道,在整個職業生涯中,他給予我的禮物只會出現這一次,我本應停下來享受最好的比賽。可是,那時,我只見過最好的東西,雖然我喜歡跟他一起打球,但多年以後我才完全明白他有多出色。”

對於奧斯卡而言,71雄鹿是多年辛苦後的美夢成真,他全心全意沉浸並享受著每一秒的完美(然後在奪冠後第一時間跟記者說:告訴皇家隊他們賣我賣錯了!)。而對於二年級的賈巴爾而言,66勝奪冠,一路橫掃下去的華麗戰績,只不過是足夠讓他公開改伊斯蘭名的籌碼,他帶著年少輕狂的氣度理所當然地踐踏過去,就像他的大學室友兼隊友盧修斯-阿倫奪冠後的感言:“全隊都不怎麼興奮,媒體和所有人都在說我們今年該拿冠軍,現在只是實現而已。”太過年輕的賈巴爾以為這樣的時刻能隨時復現,絲毫沒意識到,這已是自己整個職業生涯中能帶著球隊打出來的最好戰績。

在奧斯卡退役後,賈巴爾傷退缺席17場(他的隊友在此期間的戰績是3勝14負),此後被迫以中鋒身份做了75雄鹿的總助攻王(呃……),還是帶不進季後賽。以及再下一年換隊後帶著更離譜隊友單人carry,以至於拿了樂透mvp(呃……)以及魔術師出現前的多年低谷期,終於把他折磨到吐血,懷念起71-74年均60+勝的時光。反思起奧斯卡有多好,自己如何沒有珍惜那些時光,再拿出72賽季奧斯卡打得最好一場33+9+9+70%命中率,攻防組織一體,三節打卡,大嘆我真羨慕和全盛期奧斯卡一起打過球的人。

好吧,想象中的巔峰白月光是最好的。魔術師,身為時常被一碗水端平的紅玫瑰,你輸的不冤!

什麼叫初戀的滋味啊?

******

後記:

如果我們再談及籃球之外,奧斯卡依然是一位偉人,他在64年參與組織了全明星賽的罷工運動,以此爭取到NBA球員的

養老

金保障。70年——就在他被交易到那支無敵的71雄鹿前四天——以反壟斷為由起訴NBA,整整六年後換來了現代的自由球員制度。年近花甲,他冒著生命危險給女兒捐了個腎,面對記者採訪時冷冷迴應:“這有什麼好報道的?哪個親爹不會為女兒這麼幹?”

這個面對命運孤注一擲的男人,讀他的自傳時,我印象最深的並非他贏下的那些賭局,不是他用強制換隊賭來了一年的完美籃球,不是他用籃球職業生涯的代價賭來了自由球員制度,不是他用自己的腎賭贏了寶貝女兒的命。而是他輸掉的一場。

他是第一個進入辛辛那提大學校隊的黑人,到北方學校比賽時,旅館拒絕讓他入住,他的教練半夜把他從床上叫起來,拉去學校宿舍裡睡,當地3k黨給他寄恐嚇信,球迷往他的更衣室裡塞黑貓詛咒他,他覺得自己沒有得到隊友和教練的支援,動起了罷賽威脅的念頭。或者,乾脆離開學校,去環球旅行者隊打一年商業籃球——之前張伯倫就這麼做過。

高傲,脆弱,缺乏支援,充滿疑慮,他得獨自在他鄉進行一場不公平的比賽,裁判任由別人對他犯規,全場肉搏和辱罵滿天飛,觀眾和對手們瘋了一樣興奮,有人拿手戳他的眼睛,還有肘擊,纏鬥,他掙扎著贏下了比賽。賽後他的教練衝去怒斥裁判,回到更衣室抱著他落淚,說他做的很好,說知道他堅持下來有多難。

大O沒有哭,讓教練的淚水從肩頭燒到他的心底,這些白人隊友和教練或許永遠無法設身處地理解他的困境,但是他看到了他們的心。這些眼淚把環球旅行者開出的幾萬美金合同燃成灰燼,不管他有多需要錢,只為了這個瞬間,他就決定打到畢業。

他堅持的結局裡,沒有他想要的冠軍。大O連續三年得分王,但球隊始終倒在NCAA四強,更諷刺的是,他畢業後,辛辛那提大學拿下了兩連冠。就差沒往他臉上糊“毒瘤”兩個大字了。但他從不為此後悔,回憶起他的大學生涯,他說:“我撐住了作為黑人球星的全部壓力,處理的很好,在我走後的那年,辛辛那提大學有四位黑人首發,這是我留下的最好的東西。”

60年奧運會,奧斯卡和傑裡任聯合隊長,共同拿下金牌

最後,身為1960屆的狀元和榜眼,奧斯卡-羅伯特遜和傑裡-韋斯特一進NBA就被不斷地比較著。圍繞這對同時代後場的爭執論點多多,有弱智如“老二冠軍和總亞軍哪個更拉低歷史地位?”,有榮譽論的“大中鋒時代唯一的控衛MVP和敗方FMVP哪個更有含金量?”,從球員的角度看,更需要嚴苛專注的指揮家還是無可挑剔的好隊友?說到全場風格,要水銀瀉地的籃球藝術組織,還是關鍵時刻的大心臟殺手錶現?就個人能力而論,選擇多年如一的全能表現還是季後系列賽單輪最高場均得分?甚至談起場外成就,以一場訴訟奠定了現代NBA勞資關係基礎的自由球員制度,和跨度四十年的苦心積慮、兢兢業業地打造三隻王朝球隊的輝煌(showtime湖人,ok湖人,勇士)比較起來,誰的貢獻更大?還有一些亂七八糟的種族討論雜音。

這些話題在各種體育雜誌上打過無數口水戰,每一組選擇都有其情理。而我,最終把票投給本文的主角,下面這段內容是他的絕殺:

1974年退役前,他和NBA的反壟斷官司還要兩年才會打完,他知道籃球世界不會再讓他回來,教練,球隊管理,一切工作機會都將對他關上大門,而奧斯卡-羅伯特遜簡單利落地總結他的職業生涯:“我盡力做到最好,完成了我能夢想的一切。打球的時光很有趣。”

願賭服輸,絕無後悔。而在奪冠現場失魂落魄的傑裡-韋斯特永遠無法給自己畫上這樣的句號。這就是奧斯卡之所以為“大O”的理由,一個大寫的O,一個大寫的人。

PS:

請記住!奧斯卡-羅伯特遜的MVP賽季是64年,和62年的場均三雙沒有一丁點關係!

上一篇:沒犯什麼錯對手打太好!亨德利:復出目標打進世錦賽
下一篇:對戰!伊布又回擊詹姆斯:別幹分裂世界的事 那不是運動員該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