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5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聯合釋出2021年第14號《關於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公告》。
劃重點:
1.
進口日期(以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為準)
在7月1日之後的進口重型柴油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2.
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
在車輛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資訊和汙染控制技術資訊,並上傳隨車清單
,確保實際進口的車輛達到國六排放標準要求。
提示:
1.
“國六排放標準”全稱“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分為《輕型汽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 17691—2018)》2部分。
2.
被稱為“全球最嚴之一”的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2016年12月23日釋出,已於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詳見
《“全球最嚴之一”的國六標準7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新政留出6個月過渡期》
。
3.
重型柴油車的國六排放標準2018年6月22日釋出,標準規定從2019年7月1日起實施,但留出了3年的緩衝期。
4.
相比於一年前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時的規定,此次重型柴油車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更為嚴格
:
2020年5月14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海關總署2020年第28號聯合公告中為進口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留出了
6個月的銷售過渡期
:貨物進口證明書籤注運抵日期在2020年7月1日前的進口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允許銷售、註冊登記,直至2021年1月1日前。
而生態環境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聯合釋出的2021年第14號公告中則沒有這一規定,
意味著此前進口的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只剩2個月左右的時間可以銷售
。
觀海諮詢,專業海關事務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