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藍女士兒子被人販拐走,丈夫怪她頭,婚姻走到盡頭,她獨自尋找,26年後找回兒子,卻非要兒子換掉買家取的名字。
26年後,藍女士透過警方調查,終於在買家那裡找回兒子,兩人一見面抱在一起痛哭。
後來藍女士瞭解到,兒子在買家那裡小時候因為經常哭,眼睛現在近視1200度,而且初中沒讀完就輟學打工賺錢養家了。
藍女士聽完更加心疼,但這26年,她自己也過得很艱難,因為孩子丟失,她和丈夫的婚姻走到盡頭,但還有一個女兒,所以她一邊打零工讓女兒讀書,一邊尋找兒子。
甚至深入人販的窩點想偷證據,可證據不但沒偷到,人差點出不來了,等她逃出來後躲到廣東來,一路艱辛都化作眼淚,她也把眼睛哭壞了,現在一見到風就流血。
找回了兒子,藍女士想讓兒子改回原本的名字李某,可她兒子卻想要用26年來,養父母給他取的新名字姜某,而且自己身份證和資訊用的都是姜某這個名字。
因為這件事,藍女士非常心痛,也很氣憤,她認為兒子不理解她的用心和苦衷。
她想讓孩子的姓名歸位,也有自己不得已的苦衷,26年前被丈夫怪罪責任,如今找回兒子,必須用回本名,藍女士就是想要給前夫家一個交代。
另外一點藍女士在意的,就是兒子的養父母就是買家,買家有罪的,自己也無法原諒她們,兒子改掉買家給的名字,才是對買家的懲罰。
但她兒子姜某說:“兩個都是媽媽,養母畢竟養了我26年,如果不是她買我,我也會被別人買走,指不定生活成什麼樣了,我兩個媽都不能放棄。”
面對兒子的不放棄,藍女士也感動兒子是個知恩圖報的人,這點很好,她也沒讓兒子不要去養他養父母。
只是名字依然要改回本姓,要不然,“姜”這個姓就像一根刺一樣,深深紮在藍女士心頭上,她覺得兒子是自己的,自己的東西就要完璧歸趙。
首先,看到這裡雪墨凡真是一肚子氣,氣人販,當然也氣買家,雖然買家她們26年前買了姜某,也養大他。
可換句話來說,要不是她們這些買家為了傳宗接代去買孩子,還有些買家買女孩是等長大了給兒子當媳婦,也就不會給那麼多人販子有路可尋啊。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這句話一直是直擊人心的,有很多買賣,對於人,對於動物,因為貪念,因為欲 望,想要得到更多,就會做出損人利己的事,所以人販子和買家都要接受法律制裁。
其次,也很多人勸藍女士,過去26年不是一直找兒子嗎?又不是要找回他的名字,那如今找回兒子就足夠啦,已經是萬幸了,為何還要揪住兒子的姓名不放。
其實從法律上來講,姜某已經超過18歲,他對於名字有自己的決定權,法律上也不支援藍女士的做法,所以藍女士可能要失望了。
可是站在藍女士的角度來說,我身為母親才更懂她,是,兒子丟失,夫家怪罪或辱罵,她一個女人頂著所有壓力,沒有方向的全國尋找兒子,丈夫跟她離 婚,她沒有一個幫手。
26年來,她還要一邊打零工賺錢養自己,賺路費,還要供女兒讀書,甚至要時刻警惕,多次打探窩點,除了很難和艱辛,相信其中還有更多常人無法體會和忍受的委屈,這個媽媽她都經歷過來了。
所以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
這26年,藍女士付出太多太多,就像許敏媽媽發現養了20多年當寶貝的兒子不是親兒子,她被冤枉和指責。
如今許敏媽媽要求警 方查詢是不是被偷換的真相,她有錯嗎?沒有錯啊,她是有權利知道真相的一個母親,是事件本人。
藍女士也一樣,她找回兒子該高興,可她經歷了一切,再想到兒子堅持用養父母的名字,她心裡有恨 也有跟刺無法抹平。
兒子不願意改名字,就等於是成全了買家和人販子,等於是讓她們得逞了,這不就是在成全買家嗎?
而且兒子沒有改掉名字,相信自己和他都無法和過去的痛苦訣別。
所以如果我作為她兒子,我會想辦法透過法律和派出 所換個姓,這也是對藍女士這麼多年付出的尊重和回報。
1。大家覺得兒子姜某要不要改回本名?
2。大家認同藍女士要求兒子改姓名,是為了歸位嗎?
3。對於養了姜某26年的買家養父母,雖有恩情,但該治罪嗎?歡迎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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