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的王朝,都以開疆拓土為榮,如漢朝和唐朝,都是文治武功十分強盛的朝代,也有王朝領土面積很小,如兩宋,南宋更是隻有長江以南的半壁江山,但是那時候在中國的北方地區還有遼、金、西夏等國家。然而沒有哪一個王朝像清朝一樣,被迫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的條約並且還割讓了大片的領土給列強。
清朝全盛時期疆域
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經歷了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清朝前期的幾位皇帝勵精圖治,到乾隆時期疆域達到最大,乾隆之後的皇帝一個不如一個。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同時中國也在資本主義列強的入侵和不平等條約的屈辱中開啟了現代化之門。
清朝奠定了我們國家現在領土的版圖,也開啟了割地賠款之路。
通常我們認為,清朝割讓土地是在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實際上在康熙時期清朝就有了割讓土地的先例。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政府委任索額圖為全權使臣和俄羅斯帝國全權使臣戈洛文在尼布楚簽訂了《尼布楚條約》。條約明確劃分了中俄兩國在東北亞地區的邊界線,從法律上確立黑龍江和烏蘇里江流域包括庫頁島在內的廣大地區屬於中國領土,清政府同意把貝加爾湖以東的尼布楚之地(43。15萬平方公里)劃歸俄羅斯。
《尼布楚條約》劃定的中俄邊界
雍正六年(1728年),清政府與沙皇俄國簽訂了《恰克圖條約》,失去貝加爾湖之南及西南約1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約10萬平方公里的庫頁島被沙俄暗中吞併。
18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被迫和西方列強簽訂了大大小小約700多個條約,其中涉及到割讓領土的條約有: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被迫與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約78。1平方公里。
1858年(咸豐八年),沙俄強迫清政府簽訂了《璦琿條約》,此條約規定清政府割讓混同江以西,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廣大地區60餘萬平方公里的土地給俄國,同時烏蘇里江以東的大清國領土歸中俄共管(後來又被俄羅斯吞併)。
俄國侵佔的領土
1860年(咸豐十年),英法聯軍打到北京城,火燒了圓明園,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南部(約46。93平方公里)割讓給英國。
清政府與英法簽訂《北京條約》後,沙俄趁火打劫也逼迫清政府與自己簽訂了《北京條約》,條約規定清政府將烏蘇里江以東(包括庫頁島在內)的約4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割讓給沙俄。
1861年,沙俄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塔城界約》,霸佔中國自沙漬達巴哈起,至蔥嶺止約43萬平方公里的國土。
1864年(同治三年),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將中國西北部巴勒喀什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和齋桑淖爾(今齋桑泊)南北44萬平方公里的領土給讓給俄國。
1887年(光緒十三年),清政府與葡萄牙籤訂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中國允許葡萄牙永駐和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
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清政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遼東半島、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列島近1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割讓給日本。
紅色為清朝丟失的領土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香港附近新界等地租借給英國99年。
1911年,清政府即將完蛋之際,沙俄又強迫清政府簽訂了《滿洲里界約》,割走了11萬平方公里的土地。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後,大清外蒙古當局與俄羅斯簽訂《俄蒙協約》,中華民國對外蒙古失去控制權,但名義上仍然是中華民國領土。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與前蘇聯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同意外蒙古根據公投結果獨立。次年,對獨立予以承認。
自鴉片戰爭後,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失去了大量的土地,尤以俄羅斯侵佔中國的領土最多。清政府割讓的土地累計達到200多萬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