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興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興化市老圩糧油經營管理所原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肖殿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判決。肖殿明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日前,興化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興化市老圩糧油經營管理所原法定代表人、實際負責人肖殿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判決。肖殿明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