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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她在地裡幹活挖出大鑽石,27萬出售被告上法庭,結局如何?

如果你從地裡挖出來了一枚寶石,你會上交還是私吞呢?我們都知道私藏肯定是不對的,但數十萬的利益也會讓少部分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在我國,礦產資源屬公有。撿到的鑽石,一樣屬於國家礦產資源,照理不能私自出賣。但在上交後,有關部門應會給予適當的資金作為獎勵。

挖到意外之財

這個故事發生在1994年,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個農民,叫魏元紅。在山東省的小塘村,家家戶戶生活條件在當時都不是很好,人們靠種田謀生,每天清晨一大早就要去田裡幹活,她也不例外。

可這天卻徹底改變了她今後的命運。她原本像往常一樣在田裡耕地除草,突然發現了一塊石頭,正當她挖出來準備扔了的時候,意識到這塊石頭好像並不普通。它大概有小半個拳頭那麼大,沉甸甸的。顏色也十分特別,介於茶色和透明之間,在陽光底下發出不規則的光芒。

魏元紅不由得一驚,心想自己在田間幹活有好幾十年了,從來沒見過這種石頭,說它是玻璃,可哪有這麼不規則形狀的啊!於是她美滋滋的準備帶回家好好研究一下,看看這是不是一塊寶石。回到家之後,她趕快把自己的老公陳懷明叫過來,倆人一起看看這塊石頭到底是什麼東西。可她丈夫一看大為震驚,居然覺得這是一塊鑽石!

鑽石帶來的財富

儘管她並不相信,認為丈夫是在和她開玩笑,但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她倆第二天專門前往城裡找到一名專家讓他鑑定,結果居然還真是一塊鑽石,有34克拉之多!

鑽石有多貴重想必不用多說,不過專家也說了,這塊鑽石純淨度不高,無法作為裝飾品加工,只能用於工業使用,但不管怎麼說,好歹也是鑽石啊,還有34克拉呢!夫妻倆心裡樂開了花。村裡人得知夫妻倆撿到這麼大一塊鑽石,心裡說不嫉妒那肯定是假的,都蜂擁而至,想要見識一下這麼大的鑽石長什麼樣子。

一時間,夫妻倆風頭無兩,訊息一傳十十傳百,很快就讓村外人也知道了。有很多工廠得知了這個訊息,都想要收購這塊鑽石。要知道,在當時那個年代,人工合成鑽石的成本還是很高的,這種天然礦石價格相比更為低廉,品質也更有保證。夫妻倆一合計,決定將其賣給大企業,並對外宣稱價高者得。

錯誤的選擇帶來惡果

很快,701金剛石工具廠與夫妻二人取得聯絡,承諾出27萬買下這塊鑽石。在當時人們來看,27萬無疑是一筆天大的財富了。她倆為此特別高興,以後終於可以擺脫種地的命運了。可正如前文所說,這種撿到東西不上交的行為是違法的,可當時處於喜悅中的二人早已忘記,而且,兩個農民又怎麼可能知道這些呢?

果然,沒過多久兩人就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她們一下子就害怕了,在仔細詢問了法院的工作人員後,終於明白了事情的原因。原來,她倆的叔叔早就已經做好了打算,並偷偷與803大亞公司取得了聯絡,在沒告訴她倆的情況下準備將這顆鑽石賣給公司,就連定金都提前收下了。

可沒曾想夫妻二人賣的速度這麼快,叔叔一看慌了立馬斷了聯絡。可定金都收了,協議也簽訂完了,最後沒有得到鑽石的803大亞公司為此感到非常氣憤,於是就將陳懷明夫婦和701金剛石工具廠直接告上了法庭。判決下來了,夫妻倆賣鑽石所得的27萬元暫時沒收,701廠的廠長違法收購國家財產被拘留。

可事情還沒有結束,當地工作人員聽說了這件事情後提出農民沒有土地所屬權。這塊鑽石應該作為國家財產,發現的人應該選擇上交。夫妻倆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為此她們與當地政府協商了大半年時間。

最終,雙方達成協議。鑽石作交給政府進行處理,其中涉及到的一切錢財交易視為無效,予以退還,鑑於魏元紅夫婦發現鑽石有功,得到了三萬元作為獎勵。在這之後,夫妻倆和701廠對於這個結果並不滿意,之後又多次提起上訴,不過並未透過,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結語

誰能想到呢?夫妻倆意外發現的鑽石原本差點改變了一家人的命運,結果因為叔叔的折騰,徹底煙消雲散了,27萬就這樣變成了3萬元,還差點因此坐牢,真是造化弄人啊!不過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本就不該強求,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靠自己勤勞的雙手獲得財富才是最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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