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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槍決時,為啥子彈還得自己掏腰包?說了你別不信

死刑,無論在古代還是現代都是最為殘酷的刑罰,古代執行死刑的方式有很多種,腰斬、車裂、斬首等等。這都是極其殘忍的手段,這些方式有的是在一瞬間完成,而有的在過程上持續很久,比如凌遲處死,它就能不斷地折磨著犯人的精神、肉體,再給予犯人處罰。

足見,古代的死刑沒有現代的人性化。據記載,漢武帝曾親自下令對自己的大女兒實施腰斬,腰斬和斬首不同之處在於,斬首可以使人當場斃命,沒有遭受太大的疼痛就離世。而腰斬犯人還會在掙扎著一段時間,要持續忍受極大的疼痛後才會失血過多離世,這樣的酷刑光是想想就很殘忍。

處於科技落後的年代,死刑方式大多數是透過冷兵器來解決。在近代史中,隨著科技的高度發展,槍械的出現,晚清政府引入了大量的武器,開始逐漸使用槍械來替代冷兵器的存在,但在死刑的處罰上還是遵循一貫的斬首方式,這是守舊大臣們的意思。但也有例外。

據記載,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時,清政府抓住了一名日本間諜,當時的斬首方式不適用於外國人身上,清政府便決定採用槍決的處刑方式,比起用刀斬首的繁瑣,槍決更為便捷迅速。自此之後,槍決漸漸的登上行刑的舞臺。

現代的很多國家也還存在著死刑,但處決的方式不再像是古代一般的殘忍,而是才用了槍決的方式替代。總的來說,死刑從不會輕易判決,而罪有應得的人就該有此報。但很少人知道的是,死刑犯在接受槍決前,行刑所用的子彈是需要死刑犯自己掏腰包的。說到這裡,有些人提出疑問了,如果死刑犯沒錢咋辦?其實根本不存在這樣的情況。

因為在牢獄之中,他們已經用行為能力賺取了一定的費用,意思就是死刑犯在監獄每天也是要工作的。有工作就會有一定的報酬。他們可以支付這一筆子彈的費用,犯人必死的情況下,使用他的資源可以造成不必要的浪費。說到這裡,很多人就能理解了。無論如何,被判處死刑的,基本都是罪有應得,作惡多端的人,自然也要受到極端的處罰,這樣法律才有巨大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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