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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午夜兩點出門鍛鍊的老伯,遭遇貨車司機鬼打牆……

六十四歲的張老伯,是個獨居的盲人,因為白天路況複雜,人多車多,所以他養成了凌

晨外出去附近公園鍛鍊

的習慣。而且每次為了保證安全,張老伯都使用盲杖導盲,為了讓過往車輛看到自己,他走的都是

照明條件

好的道路。正因為張老伯的小心翼翼,所以多年來都沒有發生過危險。然而,2019年10月的一天,張老伯又一次凌晨外出鍛鍊,一場致命的危險降臨了。

凌晨兩點,夜色濃重,紅燈亮起,南北向的機動車停了下來,東北側的北京西路上,張老伯準備橫穿路口。由於路口沒有盲人過街音響提示器,所以張老伯沒有走人行橫道,而是直接走到了路口裡。手持盲杖,張老伯走的緩慢,他從進入路口到走到道路中間,用時40秒。他手持盲杖緩慢的行進狀態,即使是在深夜,途徑的駕駛員都看在眼裡,在南北向綠燈亮起後,大家都對張老伯進行了

避讓

張老伯走到在距離另一側馬路只剩五米的地方時,一輛麵包車徑直駛來,在距離老人兩米遠的地方,他做了一個輕微轉向,一下將張老伯撞倒,並拖了五六米遠。當晚,醫院就傳來訊息,張老伯

不治身亡

,一個拄著柺杖的老人,是他留給駕駛員李雄最後的印象。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採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這也就意味著作為盲人,張老伯已經盡到了自己作為交通參與者的法律義務。在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中,駕駛員李雄被認定為負事故全部責任。

因為在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負全責,駕駛員李雄的行為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所以他被警方拘留,這讓原本以為只要賠錢就行的李雄,措手不及。在拘留期間,李雄的家人為他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他才得以離開看守所。對於這樣的經歷,李雄覺得自己很冤枉。因為在他看來,是因為

在他前方的車輛遮擋了視線

,並且干擾了他的駕駛行為。

駕駛員李雄回憶,事發前,他在北京東路直行不能轉彎的車道上,但是在他前面一輛車突然左拐了,他還奇怪前車為什麼違章,就正常前行,可是沒想到,前方不遠就是,正在過馬路的張老伯。躲避不及,就撞上去了。李雄說的煞有其事 ,可是反覆查閱監控,檢察官發現在他前方轉彎的是一輛計程車,而且計程車

很早就轉彎了

,不應該對李雄的視線造成影響。為了謹慎起見,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來到事發路口進行實地調查。

透過在事發路口的實地測試,檢察官覺得,首先從距離上說,以李雄當時的車速以及路口的寬度,他與張老伯的距離,只要

及時制動

就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檢察官駕車沿著李雄當晚行進的路線,以他當時的車速在路口的偵查實驗則可以驗證,李雄當晚的視野也不會被阻擋。實地檢視,和偵查實驗的結果相互印證,這一切都表明,李雄甩鍋前車阻擋視線,以及自己剎車不及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那麼他為什麼會對前車有如此深刻的錯誤印象呢?檢察官本來以為,李雄是藉口前車阻擋視線,推卸自己的責任。可是幾番溝通下來,他們發現李雄確實沒有推卸責任的想法。

幻覺

,這可能是李雄錯誤認識形成的唯一解釋,那麼這個幻覺的形成,會不會是他夜間出車,疲勞駕駛產生的呢?

根據李雄自己的說法,他是專職夜班駕駛員,凌晨兩點,距離他上班滿打滿算4小時,開車的時間就更短了,還沒到疲勞駕駛的程度。時至今日,李雄再次覆盤整個事發的全過程,他終於感覺到問題所在,原來,問題可能出在他當時手上點燃的香菸上。

縱觀整起案件,李雄

路口加速搶行

,交通違法在先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他當時多等一個紅綠燈,看清路況後行駛就能避免事故發生。

因為路口沒有安裝盲人過街音響提示系統,張老伯沒有按照訊號燈指示走人行橫道過馬路,所以導致事故發生。為此,檢察機關也向相關部門,制發了相關的檢察建議。可是,時間過去快兩年,路口仍然沒有安裝

盲人過街音響提示系統

。而背後的原因是部分市民多次投訴,盲人過街音響提示系統夜晚噪聲擾民。所以在全市範圍,盲人過街音響提示系統的安裝使用都受到影響,事發路口的相關改造也就耽擱了下來。那麼當公共安全和個人利益產生衝突,應該如何權衡?

END

作者丨錢浩明

小編丨趙沁藍

影片丨錢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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