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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賜予女人一項特權,由於太前衛被漢朝廢除,至今仍不敢開放

中國封建時期,能被稱作是“千古一帝”的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秦始皇嬴政。

當年秦始皇統一六國,實現了我國史上第一個大一統,並因此成立了秦朝。

眾所周知,我國封建歷史中一直時興著男尊女卑的思想,女性在古代封建歷史中沒有人權,地位十分低,基本上做什麼事和決定包括人身自由自己說了多不算。

她們像男人的附屬品,一定要“三從四德”,不然就會被人唾棄,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古代對女人而言簡直就是一個枷鎖。

但鮮為人知的是,兩千多年前,秦始皇卻做出了一個舉動,為女性提供一項特權,由於太前衛到了漢朝又被禁止了。

說到這前衛的特權,讓人有些好奇,是有多前衛,讓漢朝人都接受不了立馬給禁了。

《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有這樣的記載:夫為寄豭,殺之無罪。

“寄豭”,意思就是將自家的傳種公豬放到別人家寄養,在史記中的意思便是,如果發現誰家的丈夫跑去被人家廝混,作為妻子有權將丈夫殺掉,而且不用付任何法律責任。

這樣看來,守貞潔不光是女人要做的事,就連男人也要守住自己的貞潔,不然很容易因此喪命。

這樣看來在兩千多年前,古人能有這種思想,是有多前衛,畢竟在很多人眼裡,封建時期男人三妻四妾都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那個時代什麼人才能做到從一而終?結果秦朝一亡,漢朝就立馬禁止了這項利於女性的特權,至今仍不敢開放,再不禁止不知道有多少男性會因此而喪命。

秦朝不光制定了這一項女性特權,就連結婚這種事也比較明事理,歷史上是這樣記載的:“女子甲為人妻,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巳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大概意思就是女子逃婚被逮捕,該如何處置?官員這樣答覆:如果這段婚姻是被官府認證且有登記,女方逃婚要受到處罰。

相反如果這段婚姻是雙方私定,沒有得到官府的認證,那麼官府是不會管這種事情。

為了能保證女性在婚姻中不再是弱勢的一方,秦律這樣記載:充妻不書,貲二甲。

意思便是,秦朝的男人如果想要休妻,首先要向官府打報告,而且要得到官府的認可,才能休妻,如果沒有走這些程式,私下就做了休妻的舉動,那男方會受到嚴懲交罰款。

一般普通老百姓根本承擔不起這筆罰款,最後只能走官府程式,然後等待漫長的審查時間。

而且像秦朝老百姓離婚這種事,男女平等,男人可以提出休妻,女人也有權利休夫。

秦朝的婚姻法律,讓女性受到了最公平的待遇,讓女人有話語權,在財產上也沒有虧待過女性。

秦朝甚至推出這樣的法律規定,如果丈夫觸犯了任何一條法律,官府在沒收此人所有財產時,女性可以保留自己的財產。

這麼人性化的制度,一點都不像封建時期的人能想出來的事,哪怕秦朝以後的其他朝代也為曾這樣開放過。

在那個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時代,生於秦朝的女人不僅能參加各種社會生產活動,還能去勞作,織坊,經商從醫等等。

男人的工作幾乎女人都可以去做,只要你有能力,絕對不限制,因此秦朝出現了很多實力非凡的女商人。

其中有一位最著名的女人就是巴清,她本是一位巴蜀商人的妻子,可惜丈夫早逝,家裡的重擔就只能巴清一個人來扛。

為了不讓家業毀掉,巴清憑藉自己的實力,在維持原有產業的同時,還把家業做得越來越大,讓人佩服。

古代像巴清這種有實力的女人實屬少見,自然會得到秦始皇的重視和欣賞,不但讓她常住咸陽,並在這為其養老,巴清死後秦始皇冊封其為貞婦,在她的墳墓旁築建了“女懷清檯”。

可見對其有多重視,說了這麼多,不難看出秦始皇為女性開創了眾多權力,並在那個時代提高了女性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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