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姚策的遺產是許敏傾家蕩產,還是許媽全部家當?網友:許媽全部家當

3月23日,姚策走了。他在一堆的質疑聲中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自從姚策離世之後,有關於他遺產及房子的爭論,就從未停止過。那麼得了癌症,花錢如流水的姚策有遺產嗎?

我覺得這都是許敏傾家蕩產,傾盡所有就是為了給姚策治病,難道成他的遺產了?這並不是姚策的遺產,只能說是許媽全部的家當。

有一說一,不論當事人是怎麼想的,網友只看事實。首先是房子的事,許母給姚策房子是基於兩人的母子關係,當姚策知道自己不是許母親生,自己親生父母健在,那麼把房子還給許母是應有之義;

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姚策不但沒有還房子,還把許母拉黑了,這簡直就是現世白眼狼!再說姚策生母,這個女人滿口謊言,怎麼讓人相信她的無辜呢?怎麼能不懷疑當年的錯抱不是偷換呢?

由此,不由感慨血緣的影響力真是巨大,哪怕28年未曾謀面,這親母子二人的自私自利卻如出一轍,令人齒冷和鄙夷。

杜新枝在姚策死亡之前,再一次利用錯換人生事件向醫院索賠76萬元,她既沒有養育這個病兒子,又已經從醫院那裡要到了自己想要的賠償款,從養子那裡要到了今後的扶養義務,從親生兒子那裡又得到一筆意外之財,她已經是完勝的贏家。

而許敏則是散盡家財,人財兩空。親生兒子要呆在養母那裡為養母養老送終,養子臨死前,竟然把許敏全家人包括許敏母親出錢買的房屋,過戶到媳婦名下,甚至臨死都沒有讓為他耗盡家財的養母見上一面。我們就來聊聊法律上有關繼承與贍養的問題。

我們首先看一下姚策的生父生母有繼承的權利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是指對於沒有遺囑的被繼承財產,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繼承的方式;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對於被繼承財產做出了相應的安排,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按照遺屬的規定進行繼承。當然除了遺囑之外,還有遺贈這種繼承的形式,這種形式一般出現在遺贈撫養方面,也就是說被繼承人獲得繼承的資格的前提是履行了撫養義務。

從上述繼承的形式,我們不難看出,繼承的形式決定了誰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對於法定繼承而言,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前三者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後三者為第二順位繼承人。

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對於遺囑繼承而言,被繼承人可以指定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可以指定非法定繼承人繼承。對於遺贈撫養協議而言,繼承人是遺贈撫養協議中指定的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人。

所以,如果姚策沒有立遺囑的話,姚策的生父生母也有繼承的權利,但是,根據《民法典》1130條的規定,由於養父母承擔了更多的或者是主要的贍養義務,在繼承的時候可以分配到更多的比例。

我們再看一下姚策可以分配自己的遺產嗎?

可能大家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很疑惑:自己的財產,怎麼就不能分配了呢?對了,這就是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問題。我們要看姚策的財產,真的是他自己的財產嗎?基於中國的傳統文化以及中國父母對於子女婚娶大事的奉獻精神,當父母有能力的情況下,一般情況下,父母都會提供資金支援。那麼,姚策的房產中有這部分嗎?我們不是案件的當事人,自然不清楚。我們按照通常情況進行假設,假設姚策的生父母給予了資金幫助的話,姚策能夠分配這部分財產嗎?

父母對於子女的資金幫助,如無其他約定,一般視為贈與。根據贈與的規定,只要將贈與財產交付給被贈與人,便不能撤回。除非存在以下情況: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因此,姚策養父母如果要撤銷當初的贈與,需要證明其符合上述撤銷的情形,否則,提供的資金幫助,就像其在養育姚策過程中付出的感情一樣,一旦付出,便無法收回。

事件的另一個主角郭威應該贍養生父母還是養父母?

郭威和杜女士及其老公之間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有人說,雖然不是親生父母,但是他們養活了郭威28年,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係。這個說法筆者是不贊成的,因為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係等同親生的父母子女關係,如果這樣探討這個問題就沒有必要了。

上一篇:中美衛星相繼爆炸究竟是怎麼回事?中國反衛星攔截系統讓美國震驚了
下一篇:當你有困難的時候,你是會找曾經幫助過你的人,還是你曾經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