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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趙構與秦檜,一對各懷鬼胎、互相利用的君臣

關於岳飛的死,有人認為主謀其實就是高宗趙構。禍起於皇位繼承人問題。

當時的岳飛統帥了全國五分之三的兵力,他莽撞要求宋高宗趙構早日解決皇位繼承人。由於高宗常年沒有子嗣,因此立即檔次表示不悅,道:“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岳飛觸犯了皇家最大的忌諱:手握重兵的武將對皇位繼承感興趣,令趙構相信他野心太大,遂起殺心。

但也有人認為當時金人計劃扶植欽宗之子趙諶為傀儡皇帝,岳飛請高宗於此時立宗室子伯琮為儲,正是挫敗金人陰謀的一步好棋。宋徽宗死於岳飛生前,不可能再被主張迎回。紹興七年(1137)年宋徽宗死後,金人亦多次揚言要扶植欽宗回朝即位,岳飛因此改變了其“奉迎二聖”的主張,代之以迎還徽宗夫婦靈柩和韋太后等皇室親族,此舉亦獲得高宗的讚賞和全力配合。以上事實足以說明岳飛頗諳政治,而秦檜作為金人在北宋的重要代理人一手炮製了岳飛父子與張憲等被害的冤案,達到其以金國勢力作後盾,竊取宋朝權柄的野心。

秦檜和高宗之間的關係一直有爭議。

一方面,1140年後,和金國有關的大部分政事,高宗均對秦檜言聽計從。

殺岳飛一事,《宋史》據查蘥所言,認為是金國主帥完顏宗弼擔心黃河以北一旦遭到十萬岳家軍進攻而不保,為秦檜所堅持的《紹興和議》定下的談判前提:“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紹興和議》後,金人要求“不許以無罪去首相(秦檜)”,此後宋高宗無罷秦檜之相權,如果和議不廢,秦檜就成了終身宰相。

1161年《紹興和議》被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時,秦檜已於紹興25年(1155年)死亡,終身宰相成為既成事實。

秦檜為相期間,權力很大,有“已奉特旨”之權。朱熹曾指出《紹興和議》後高宗對秦檜尤為忌憚,甚至每次朝見都貼身暗藏匕首,以備不測。

另一方面,在處理和金國關係不很明顯的南宋內部事務中,宋高宗仍然制約秦檜。

主戰派胡銓反對《紹興和議》,上了一道有名的乞斬秦檜之頭的奏章,立即受到秦檜反擊,被貶為“昭州編管”。胡銓因“妾孕臨月”要求稍遲數日起程,結果被秦檜派臨安府“遣人械送貶所”。趙構下詔說胡銓的上疏是“肆為兇悖”,“導倡凌犯之風”,不許其他人效法。但秦檜在自己的一德格天閣中寫上趙鼎、李光、胡銓、胡寅等53人的姓名,“必欲殺之而後已”,卻始終不為高宗允許。

紹興25年(1155年)十月秦檜死,十一月高宗在郊外祭天,宣佈大赦,赦免過去和秦檜對立的人,其後又肅清秦檜餘黨,也算一種政治平衡。

1161年《紹興和議》被金海陵王完顏亮撕毀後,趙構也於次年退位為太上皇,宋孝宗上臺後立刻為岳飛平反,高宗竟未表任何意見,既不支援,也不阻撓。岳飛的命運,可以說是因為趙構和秦檜一心要達成的《紹興和議》的產生而毀滅,又因為《紹興和議》的毀滅而昭雪。

因此,宋高宗趙構與秦檜是一對各懷鬼胎、互相利用的君臣。高宗的重點是削兵權,而秦檜的重點是與金人和議,並引王夫之的評論說:“高宗之為計也,以解兵權而急於和;而檜之為計也,則以欲堅和議而必解諸將之兵;交相用而曲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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