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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公交車爆炸案”始末:逃犯生活不順心,炸燬公交致百人傷亡

導讀

你可曾見過無業流民?十年前城市裡遍佈的乞丐不算多,他們比普通上班族掙得多太多了。真正的無業流民很少,大多集中在農村,閒散懶漢空有一身餘力、精力,卻既不想下地勞動又不想外出務工,只好落個混吃等死的地步。

這些健康的懶漢沒有責任感、沒有功利心、沒有廉恥心、沒有報國志,其中有個別人不僅沒有建設國家的宏圖大志,甚至因嫉妒開始厭世。

厭世,本就是大多數少年曾經共有的黑歷史時期,但本案兇手都27歲了,仍然中二,但與叛逆少年不同的是,他著手行動了。

公交車突發爆炸

1981年6月24日,一個平和的星期三,廈門的百姓在開放之風中沐浴,享受著上下班的充實生活,早晨、上午、中午一切照常,可在當天的傍晚,有一位憤世嫉俗的青年改變了上百人的命運。

當晚7點40分,編號為“30671”的公交車行走在正常執行的軌道上,百餘位勞累了一天的員工乘上這輛公交車,大腦裡想象著和家人說些什麼好玩的事、要給家人做什麼可口的飯菜,悄然不知,危險就在自己身邊。

這輛公交車在行進至廈禾路中間的時候爆炸了。

剎那間,火光四射、熱浪外湧,公交車的嚴重損毀,7支左側座椅被炸飛,中輪護板被炸飛了23米,坐墊被炸飛到了50米外的房屋上,汽車零件如同彈片一般被炸飛到了80米外。

不只公交車以及公交車裡面的人受了傷,這場爆炸波及到了車外行人,甚至因為炸斷了高壓線間接影響全城居民,現場更是慘不忍睹,旁邊的樹上、路上、房上都被血跡沾染。

無名死屍

當夜,相關領導立即組織開展急救、善後、偵破工作,專案組成立並著手調查。

首先,爆炸案要確認爆炸點。在涉事公交車內,前車廂左側第6個單個座椅位置附近有一個大洞,確認其他細節後判定此處為炸點,透過採集現場資料並化驗得知,本案涉事炸藥為硝銨類炸藥,總共重達9公斤左右。

49位專案組警員在20天時間裡蒐集資訊,終於復原了當時涉事161人的位置,也收集了他們的個人資訊和乘車目的。

據統計,在本次案件中,有29人當場死亡、10人救治無效死亡、45人重傷、29人輕傷、車外行人死亡1人,死亡的40人裡,僅有1人無人前來認領屍體,而他是距離爆炸點最近的3具屍體之一,換句話說,他最有可能是兇手。

排查犯人

法醫最先傳來訊息,檢驗得知,無名死屍腸道內有寄生蟲以及寄生蟲卵,而這類情況大多出現在當時的農村,所以判定這具屍體生前來自鄉下。

公安幹警訪問多名倖存人員得知了當時的情形,其中一位提供重要線索的人,是一位慣偷。他從他的“職業素養”方面提供、分析了該無名男屍的神態和動作,他覺得這個人有點問題,可能是個新手小偷,卻沒想到是個要命不要財的兇手。

慣犯黃可芬

警察結合小偷的描述,繪製了該無名男屍生前的面貌,經過長時間的排查、摸索,得知此人名叫黃克芬,是一位罪犯,曾有非法炸魚、偷竊、團伙偷盜、買賣炸藥等犯罪前科。

當時還是1979年,黃可芬被判處了五年有期徒刑,在勞改了三個月後在勞改農場逃走,自此下落不明。在警察詢問黃可芬親朋好友時,黃克芬母親說他沒有回家,如果這個懶兒子回了家就直接報警;二姐說他回家睡了個覺,醒來就走了。

小結

1982年3月15日,爆炸現場附近的居民在翻修樓頂時偶然發現了部分人體,警察化驗後與黃克芬的資料對比一番,證明這無名屍體就是黃克芬。

他本是一位有手有腳的青年,能用自己的勞動力賺得報酬、改善社會,卻一心走上破壞社會的路,這本身就是扭曲的體現。

決定歷史程序的永遠是人、群眾,如果過一個人從出生就抱怨社會,直到他有了孩子還在抱怨社會,說明他自己壓根沒有為社會變得更好而持續奮鬥,與其抱怨社會如何,不如抱怨自己有多麼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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