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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合同擬設7天冷靜期

《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示範文字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設立7天冷靜期,冷靜期期間,在老年人未入住的情況下,可以無條件解除服務合同。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於加強養老機構監管相關工作要求,規範養老機構服務行為,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市民政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了《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2021年養老機構版)》示範文字,對服務內容和雙方權利義務予以規範引導。

該示範文字對養老機構的入住條件及程式,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違約責任,糾紛的解決方式等多方面進行了規範引導。

《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將設定冷靜期。根據示範文字,自簽署服務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靜期。冷靜期期間,老人未入住的,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全部預付費用於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返還。

示範文字提醒,老年人及代理人在簽訂合同前,要注意檢視養老機構經營資質。根據這一合同文字,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需交納入住保證金。入住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月養老服務費用標準的4倍。為規避大額度預付式消費風險,合同文字要求明確提示“大額度預付式消費存在風險,需謹慎選擇”。同時,還規定養老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服務費用,不得要求一次性提前預付入住期間的全部服務費用。

根據該文字,養老機構不得代管入住老年人的養老助殘卡。因經營陷入困境、喪失養老服務資質、停業等原因,導致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的,養老機構應當依法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養老機構應在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就安置事宜進行公示,並通知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

《北京市養老服務合同》示範文字用於指導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間簽訂養老服務合同。當事人可以使用合同示範文字,也可以參照示範文字自行制定合同文字。

示範文字徵求意見截至6月24日,市民可向市民政局養老工作處反饋意見,也可登入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在“政民互動”版塊中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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