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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半月,新娘繼承亡夫183萬:記住!15年的情侶也不如15天的夫妻

著名法學家托馬斯說:法律是無私的,對誰都一視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我們之所以能夠身處在和諧社會中,正是因為我們的生活秩序和社會規則都以一個個法律法規的方式被規範並固定下來,所有人的行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完成,任何一個觸犯法律的人都不能被徇私。

但在日常生活中,法律也在不斷修正和發展,而當法官依法作出一些判決的時候,如果判決結果和人們所料想的結果大相徑庭的時候,毫無疑問會導致物議沸然。

這兩天發生在遼寧錦州的一個民事糾紛案就引起了公眾關注:

剛領證半個月的新郎在婚禮當天墜亡,新娘要求繼承亡夫名下183萬存款,被公婆告上法庭,但卻又兩度勝訴。

在外人看來,公婆的依據合情合理合法:

首先,183萬存款是做父母的為防不測,而轉到兒子名下的,有原始存根和密碼作為證據;

其次墜亡新郎年紀輕輕,根本沒有這樣的賺錢能力;

最後兒子新婚當天去世,新娘跟他並沒有相濡以沫的婚姻,而老兩口晚年喪子,需要這筆錢來養老。

但讓所有人大跌眼鏡的是,公婆的兩度起訴均被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換句話說,法律兩次支援新娘繼承亡夫名下183萬的存款。

也許作出判決的法官心裡也對晚年喪子的老兩口動了惻隱之心,但是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法官的判決結果沒有問題。

而這起案件也暴露了大部分人根本不懂婚姻法,更不懂最新修正的民法典相關內容,新的民法典出臺後,對其中涉及夫妻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表述進行了修正,很多女生都說:

新的婚姻法太欺負人了,根本不保護女人。

但事實上,說這話的人一定對婚姻法一無所知,因為法律從來都不偏袒保護某一個性別,法律保護的,永遠是一個人的合法權益和私人財產。

夫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兩性關係,當完成領證這個法律程式後,意味著夫妻雙方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彼此的財產也將以領證為時間點,而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換言之,結婚真的不只是領個證這麼簡單,領證真的不是小事。

回到遼寧錦州的這個案子,從情理上講,飽受晚年喪子之痛的老兩口,想要回自己存到兒子名下的畢生積蓄完全合理,但

合理不等於合法,即便是才領證半個月,即便是新郎在婚禮當天墜亡,這些都不影響新娘繼承亡夫名下財產的合法權力。

因為夫妻關係和父子母子關係一樣,都是受到法律誓死捍衛的合法關係。

即便是這樣的判決結果不符合大家的心理預期,但是幾乎可以斷定,遼寧錦州這個案子中的老夫妻想要徹底翻盤的機率幾乎為零,除非新娘主動放棄繼承財產的主張,否則對於老夫妻最好的判決結果就是獲得91。5萬的所有權。

如今的社會,青年男女都注重婚姻所謂的儀式感,他們通常會先領證然後在婚禮上下心思,但殊不知,和婚禮相比,領證才是婚姻最大的儀式感。

這兩天另一個案子也衝上了熱搜,還記得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分手起訴前女友歸還86萬”的案子嗎?

當事人徐女士跟前男友談戀愛兩年,兩年期間男方透過發紅包和買寶馬車的方式先後給了徐女士86萬,在兩個人分手以後,男方起訴徐女士要求返還86萬的戀愛期間支出,並最終勝訴。

徐女士不服兩度上訴,但都以失敗告終,法院完全保護男方的訴求。而面對記者採訪的時候,徐女士一度辯解稱自己的兩年青春和貞潔難道就得不到補償嗎?

從情理的角度講,確實應該對女方做出一定的補償;但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貞潔費和青春補償費的概念,

法律不保護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法律保護的永遠是實打實的財產權益和合法關係。

更重要的是,和夫妻不一樣的是,情侶關係並不受法律保護。

而徐女士的經歷也讓給每一個姑娘敲響了警鐘:

不要靠著自己的美貌和青春到男人那裡獲取金錢,女人說到底還得靠自己,要麼上位領證,要麼趁早分手。

現在已經不是“從前的車馬慢,一生只夠愛一人”的時代了,複雜的男女關係讓現代社會的離婚率不斷升高,我鼓勵每一個人去追求自己的真愛,去捍衛真正的愛情,但無論你有多愛對方,在別人已經為人妻,為人夫的時候,一定要剋制住你的渴望。

法律賦予了夫妻神聖的權利,即便是對方家庭爭吵不斷,即便是夫妻分居幾十年,只要還有結婚證在,那你就是第三者!

突然想起前幾年的一個網友求助,一個上海某大學的女大學生在一次兼職中認識了一位比她大十幾歲的小老闆,在明知道對方有家庭的情況下,還是預設並接受了金屋藏嬌。

做小三三年,女大學生流產四次,到最後幾乎喪失了生育能力。而就在女大學生還心心念念想著小三轉正的時候,

已經厭倦了的小老闆聯手自己的老婆,以老婆的名義起訴女大學生歸還這被“金屋藏嬌”的兩年時間裡,所花費的一切費用。而起訴用的理由則是丈夫無權處理夫妻共有財產,妻子要求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那位女大學生最後的結局如何沒有人知道,但我知道的是,即便是法官再怎麼義憤填膺,判決結果也最終只能是女大學生白白付出三年青春,除了一身傷之外,還得把過去得到的所有錢都吐出來。

別說法律無情,更不要用情感意識去判斷身邊的人事物,男女交往過程中感情固然重要,但十五年的情侶也比不上十五天的夫妻,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男女雙方都要謹慎,學會及時止損,更要學會如何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晚清名臣曾國藩曾說:

靠山山倒,靠水水流

。人這輩子說到底都得靠自己,你要房子就去自己賺錢湊首付還貸款,你要車子就去自己賺錢慢慢置換,你要小資浪漫的生活就去靠自己的雙手去爭取,靠自己的能力去努力,雖然戀愛和婚姻截然不同,但有一點是一致的:

完美的兩性關係從來都不是一方是另一方的附庸,只有勢均力敵,才能讓這段感情走得更遠。

大家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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