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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明珠價值連城,孫殿英藉口藉口,一夜之間就把夜明珠給賣了. . .

夜明珠,顧名思義,是一種能在黑暗裡自行發出光芒的珠子,一般認為是由火山岩漿噴發,後來經歷各種地質運動,積聚於礦石中,歷經幾千萬年才形成的發光物質。根據現有史料記載,早在炎帝時期,我國就已經發現夜明珠,人們稱其為“夜礦”。

《周禮》中寫道:“天子含實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璣,士以貝,庶人以谷實。”意思是夜明珠可以保持人屍身不腐,有了這個“特殊作用”,夜明珠的價值更是水漲船高,從古至今,無論中外,夜明珠都是價值連城的存在。

1928年7月,軍閥孫殿英借在清東陵演習的名義,先後盜掘了慈禧太后和乾隆帝的陵墓,獲得了無數金銀珠寶,每天都用幾十個箱子往外運東西,孫殿英不是傻子,他當然知道這件事傳出去以後,會引起全國,乃至全世界轟動,所以他想到了一個“好辦法”——賄賂所有的高官。

不得不說,這招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孫殿英盜墓後不但沒有受到懲罰,甚至還加官進爵,成了先遣軍總司令,真是令人目瞪口呆。

後來,逍遙法外的孫殿英還不忘回憶一下當年盜墓的“輝煌經過”,最讓他忘不了的就是在慈禧棺槨裡看見的“夜明珠”,他說到:“她(慈禧)口裡含著一顆夜明珠,分開是兩塊,合攏就是一個圓球,分開透明無光,合攏時透出一道綠色寒光,夜間百步之內可照見頭髮。聽說這寶貝可使屍體不化,難怪慈禧的棺材劈開後,老佛爺像睡覺一樣,只是見了風、臉才發黑,衣服也有些上不得手了。”

當年專家們推算,這顆“夜明珠”重四兩二錢七分(合今133。4375克)值1080萬兩,若是對其進行換算,約等於8。1億人民幣,這個數字,就算放在今天都是驚人的。

話說孫殿英拿到這顆價值連城的夜明珠後愛不釋手,然而他又不敢把它據為己有,於是託人送給了宋美齡,即使是見多識廣的民國第一夫人,也被這顆夜明珠給驚到的,但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宋美齡竟然把它鑲嵌在自己的鞋子上。

後來時局動盪,宋美齡去了美國,這雙鞋也被她一同帶走,2003年宋美齡在美國去世,這雙鞋也從此“消失”在這個世界上,很多人認為,她把夜明珠放在了自己的棺槨裡。然而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很快便有人尋到了這顆慈禧夜明珠的下落。

當年宋美齡在美國定居時,曾穿著這雙鞋出席活動,美國“石油大王”約翰·洛克菲勒一眼就看上了她鞋上的珠子,表示願意斥重金買下它,宋美齡不缺錢,但她卻要給洛克菲勒面子,便忍痛割愛,把它賣給了洛克菲勒,得到夜明珠後,洛克菲勒立刻把它放在了自己家族的私人博物館裡,世代珍藏,自然是不會出售,更不會歸還中國,真是令人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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