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快網

導航選單

【關注】離婚後孩子的財產分配到底靠不靠譜?這個答案一定要記住!

這些年,我國的離婚率逐年提高。2019年,依法辦理離婚手續470。1萬對,從2003年開始,離婚率持續增長。

為了減少一些夫妻因為衝動離婚,《民法典》設定了“離婚冷靜期”,希望大家可以珍惜來之不易的緣分。

然而,一對夫妻相伴到老確實不容易,如果實在過不下去,只能選擇離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如果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協商好,協議離婚也算好聚好散。如果協商不成,因為孩子撫養權或者財產分割產生爭吵,就需要申請訴訟離婚了。

央行的資料顯示,城鎮家庭的資產中,房產佔比超過70%。不少家庭為了買房,揹負20到30年的房貸。一旦夫妻走到離婚的地步,瞭解好房產分割相關的法規,更好地保護自己的財產,就顯得很重要了。

按照不少人的想法,如果婚後買的房子,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一人50%,但實際上,《民法典》在2021年1月開始實施,新規對離婚房產分割有不少新規定,即使是雙方共同出資買房,離婚時也不一定各分50%,大家注意了。

離婚後房子各50%?2021年一律按照新規處理,夫妻不用再爭了。

第一,屬於個人財產的房產,離婚後也屬於個人。

《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繼承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受贈的財產,智慧財產權收益,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沒有房貸的,離婚時房子屬於個人。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買房,有房貸的,婚後以共同財產還房貸,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繼承或者受贈房產,無特別說明的,也屬於個人財產。

舉個例子,老王在婚前有一套市值200萬的房子,全款付清沒有房貸。婚後,老王的妻子小李以給孩子買學區房的理由,要求老王將婚前房產賣掉,重新買一套大房子。房屋售價300萬。老王用這300萬元貸款買了一套總價500萬元的房子。兩年後小李以感情破裂為由提出離婚,要求分割這套房子。

老王很困惑,這套房子都是自己出的錢,應該屬於個人財產。實際上,如果老王不賣房,這套房子屬於老王的婚前財產。但是,他後來重新買的房子是在婚後購買,還房貸也是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這套房子已經不是老王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第二,屬於共同財產的房產,協議不成的,按照三大原則辦理。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

兩人結婚前,雙方出資購房,登記在兩人名下的,按照共有財產處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管是夫妻一方誰出資買的房,都屬於共同財產。因為婚後取得的工資或者獎金、投資收益,屬於共同財產。用共同財產買的房子,在離婚時參與分割。在分割時,由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參照照顧子女、照顧女方和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照顧子女的情形。如果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如果真實意思確實是將房屋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則房屋為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房子由撫養孩子的一方暫管。

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的情形。舉個例子,馬某和吳女士於1996年登記結婚,婚後24年,馬某多次出軌,吳女士忍無可忍,向法院起訴離婚。吳女士名下有一套市值200萬的房產,這套房子是吳女士2013年買的,之後兩人共同還貸,2020年登記在吳女士名下。馬某認為,吳女士需要支付自己近4成的房屋折價款。

判決的時候,這套房子雖然登記在吳女士名下,但屬於婚後購買,屬於共同財產。但馬某有出軌行為,過錯方應當少分財產。最後,作為過錯方的馬先生,分到的財產,可能只有房屋折價款的兩到三成。

第三,明確了房貸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按照大城市動輒20以上的房價收入比,大部分人是貸款買房的,那麼離婚時,不僅需要分割資產,還需要明確負債。

一方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時房產登記在產權一方的,未還清的房貸屬於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負擔的債務,也屬於個人債務,但能夠證明這個債務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基於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因養育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支付雙方的教育或醫療費用,或者雙方協議約定是共同債務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時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舉個例子,小王婚前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總價300萬、貸款200萬,婚後和妻子小李共同還貸。結婚8年後,房子市價500萬,還有貸款100萬。這段時間,二人感情不合,到法院起訴離婚。小王買房首付的錢屬於他的個人財產,小李無法分割。但是婚後,房屋增值了200萬,屬於投資收益,小李有權分割。離婚時,房子可以歸小王所有,但是小王還要補償小李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而剩餘的房貸100萬,應由小王償還。

如果小王和小李在婚後又貸款買了第二套房子,則這套房子的房貸,屬於雙方共同債務。

第四,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規定,①因對方實施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重婚、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②夫妻一方因養育子女、贍養老人或者協助另一方工作,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可要求補償。③夫妻一方隱匿、揮霍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共同債務的,可以要求該方少分財產。離婚後發現的,可重新要求法院審理。

舉個例子,老李和黃女士結婚多年,一次偶然的機會,黃女士在汽車後備箱發現一份購房合同和一串鑰匙。經過一番盤問,老李承認了給婚外的第三者買房子的事實。黃女士以老李未經她同意就揮霍共同財產給第三者買房的理由,將第三者訴至法院。那麼,這種情況下,第三者應當把房子歸還給黃女士。

《民法典》新規下,如果全職主婦承擔了較多養孩子、養老人、做家務的責任的,在無過錯的情況下,離婚時可要求補償。這是和以前的婚姻法不同的地方,女性為家庭付出的時間,同樣值得尊重。

如果兩個人實在不能共同生活,離婚時保護自己的財產也很重要。建議大家可以多看看這些新規,有不懂的,歡迎留言。

上一篇:澳門賭王何鴻燊一共娶了4房太太,生了17個子女,生了17個子女
下一篇:【人物】撒切爾夫人一生在政壇上有多鐵?在家庭生活有多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