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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遞】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縣刑事拘留被告人公佈

被告人何靖,男,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5326241985********,漢族,中專文化,個體戶,戶籍所在地: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縣,住文山市臥龍街道七花北路和園小區四幢一單元**室,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9月5日被馬關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經馬關縣人民檢察院批准,次日由馬關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馬關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何學金、何靖、何學銀、胡代香涉嫌故意傷害罪,移送馬關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二)項之規定,於2020年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0年1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同時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於2020年2月5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1次;2020年2月22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於2020年3月24日補查重報。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04年5月3日下午13時許,被告人何學銀、胡代香、何靖在家聽見老人楊某某回來講,她被本村的何學光在他家門前打著,為此,三人先後來到何某某家院壩,找其理論時發生爭執。爭執中,何某某被何學銀、胡代香、何靖分別用手、木條、拳頭打著其臉部、腿部,致何某某的鼻子出血,後離去。當天下午16時許,何某某因被打又從其家出來到何某家門前及何學銀家沼氣池旁叫罵,何學銀、胡代香、何靖出來看,何學金聞訊也趕來,在與何某某相遇時產生口角,何學金即用手朝其臉部打了幾巴掌,並用腳踢何某某,同時何靖也用腳踢何某某。何學金踢了何某某之後,何某某就倒地不起。當晚,何某某被村裡人從現場抬回家後死亡。被告人何學銀、胡代香於當晚先後到麻栗坡縣公安局新寨派出所報案。經鑑定,據現有材料綜合分析,不排除何某某因下腹部及襠部受鈍性外力打擊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外傷是導致何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2019年9月5日,被告人何學金、何靖、何學銀、胡代香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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