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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開封軍士在鐵塔姦汙女生的二事證明:其子虛,我們不必諱言

伏園兄:〔1〕

今天接到向培良兄的一封信,其中的有幾段,是希望公表的,現在就粘在下面——

“我來開封后,覺得開封學生智識不大和時代相稱,風氣也錮蔽,很想盡一點力,而不料竟有《晨報》造謠生事,作糟蹋女生之新聞!

《晨報》二十日所載開封軍士,在鐵塔姦汙女生之事,我可以下列二事證明其全屬子虛。

一:鐵塔地處城北,隔中州大學及省會不及一里,既有女生登臨,自非絕荒僻。軍士姦汙婦女,我們貴國本是常事,不必諱言,但絕不能在平時,在城中,在不甚荒僻之地行之。況且我看開封散兵並不很多,軍紀也不十分混亂。

二:《晨報》載軍士用刺刀割開女生之衣服,但現在並無逃兵,外出兵士,非公幹不得帶刺刀。說是行這事的是外出公幹的兵士,我想誰也不肯信的。

其實,在我們貴國,殺了滿城人民,燒了幾十村房子,兵大爺高興時隨便乾乾,並不算什麼大不了的事。但是,號為有名的報紙,卻不應該這樣無風作浪。本來女子在中國並算不了人,新聞記者隨便提起筆來寫一兩件奸案逃案,或者女學生拆白等等,以娛讀者耳目,早已視若當然,我也不過就耳目之所及,說說罷了。報館為銷行計,特約訪員為稿費計,都是所謂飯的問題,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其奈之何?”

其實,開封的女學生也太不應該了。她們只應該在深閨繡房,到學校裡已經十分放肆,還要“出校散步,大動其登臨之興”,怪不得《晨報》的訪員要警告她們一下了,說:“你看,只要一出門,就有兵士要來姦汙你們了!趕快回去,躲在學校裡,不妥,還是躲到深閨繡房裡去罷。”

其實,中國本來是撒謊國和造謠國的聯邦,這些新聞並不足怪。即在北京,也層出不窮:什麼“南下窪的大老妖”,什麼“借屍還魂”,什麼“拍花”〔2〕,等等。非“用刺刀割開”他們的魂靈,用淨水來好好地洗一洗,這病症是醫不好的。

但他究竟是好意,所以我便將它寄奉了。排了進去,想不至於像我去年那篇打油詩《我的失戀》一般,恭逢總主筆先生白眼,賜以驅除,而且至於打破你的飯碗〔3〕的罷。但佔去了你所賞識的琴心女士的“阿呀體”詩文的紙面,卻實在不勝抱歉之至,尚祈恕之。不宣。請了。

魯迅。四月二十七日於灰棚〔4〕。

備考:並非《晨報》造謠(素昧)

昨日本刊《來信》的標題之下,敘及開封女生被兵士怎麼的新聞,因系《晨報》之所揭載,似疑《晨報》造謠,或《晨報》訪員報告不實,其實皆不然的,我可以用事實來證明。

上述開封女學生被兵士○○的新聞,是一種不負責任捏名投稿,這位投稿的先生,大約是同時發兩封信,一給《京報》,一給《晨報》(或者尚有他報),我當時看了這封信,用觀察新聞的眼光估量,似乎有些不對,就送他到字紙簍中去了。《晨報》所揭載的,一字不差,便是這樣東西,我所以說並不是《晨報》造謠,也不是《晨報》訪員報告不實,至多可以說他發這篇稿欠鄭重斟酌罷了。

一九二五年五月五日《京報副刊》。

【註釋】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五年五月四日《京報副刊》。

〔2〕“拍花”舊時稱歹徒用迷藥誘拐小兒為拍花。

〔3〕《我的失戀》魯迅於一九二四年十月三日寫的一首詩,《晨報副刊》編輯孫伏園發排後,被《晨報》代總編輯劉勉己抽掉,孫伏園為此憤而辭職。

〔4〕灰棚指北京宮門口西三條二十一號魯迅寓所裡的一間灰頂房子,即“老虎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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