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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從家暴到反家暴,一場由暴變暴的重大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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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

特輯

我們來聊聊反家暴的那些事兒

前段時間,一篇題為《另一個拉姆》的文章引起關注,這篇文章系一名女記者以自己的第一視角,描述了為愛遠嫁西部長期遭受丈夫毆打的故事。一時間,家暴一詞被推至風口浪尖,引發眾人熱烈討論。

根據全國婦聯釋出的資料顯示,在中國,平均每

7.4秒

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毆打,2。7億個家庭中,約

30%

的婦女遭受過家暴,每年有

15.7萬

婦女自殺,其中

60%

婦女自殺是因為家庭暴力。調查顯示,家暴原因中,有

30%

是因為家庭瑣事。家暴案件中有

57%

是夫妻和同居伴侶之間的暴力。

家暴

家暴

本身就是一個很沉重的字眼

對於被施暴者而言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

因此,在遇到家暴時

那些還抱著為了孩子/面子/票子

不願意離婚的母親們

別再折磨自己了

醒醒吧,侯小檢喊你起來維權了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

反家暴的那些事

PART 1

什麼是家暴?

你真的瞭解家暴嗎?

如果你正遇到這些情況

則有可能為家暴行為

言語辱罵

肉體折磨

長期囚禁

怎麼判斷這不是夫妻打架呢?

當然是有區別的啦

PART 2

那如果我真的遇到家暴該怎麼辦?

別慌,如果真的遇到家暴,請

固定證據。

如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拍攝照片、影片,留取證據

儘快就醫,記錄傷情

向婦聯、居委尋求幫助

蒐集完證據然後該做什麼?

接下來當然是起訴離婚,並同時向法院

申請人身保護令

PART 3

申請人身保護令

1

首先申請的一方要提供證據證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法院會給申請人做筆錄,要求說明情況、提供證據。

2

然後向被申請人詢問情況,對證據進行質證,看是否符合簽發保護令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在法院認定存在家暴情形或面臨現實危險後,會立刻簽發人身保護令。

家庭暴力不是家事私事

此前,最高檢釋出

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點選藍字跳轉具體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已有5年,然而在中國,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最高檢此次釋出的6起案例中,有丈夫長期虐待妻子,有監護人持續毆打、體罰未成年人,也有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告人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者。案件罪名涉及虐待罪、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

反家庭暴力,任重道遠

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共同的責任

遇到家庭暴力應當勇於舉報,積極舉證

才能家庭暴力再也沒有隱秘的角落

在此

侯小檢祝所有母親們節日快樂

也祝所有母親們再也不會遭受暴力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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