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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丈夫用鈍器擊傷顱骨致死,被拋屍7個月後,三女兒一致求死!

因感情不合發生爭吵,妻子被丈夫用鈍器擊傷顱骨當場致死,被拋屍7個月後,“失蹤”的妻子終被發現,三女兒一致請求判處惡父死刑。

@大叔lao法律

受害者陳某和丈夫楊某結婚近20年,育有三女一子,因為感情不合,陳某要求離婚,但是楊某不肯,並稱如果陳某肯拿20萬元來才考慮離婚。

因為夫妻感情失和,兩人經常發生口角,在2020年4月6號晚上,丈夫楊某對陳某實施了家暴,激烈爭吵之下,楊某用一把鈍器擊傷了妻子頭顱,導致妻子當場斃命。

如果楊某還算有良心的話,他應該立即報警和打120,畢竟在沒有醫學鑑定死亡的情況下,嘗試著搶救或許還能救人一命。打電話報警,說明自己是情緒失控而失手殺人,念在主觀非故意和幾個孩子的份上,爭取自首和寬大處理。

可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楊某把妻子的屍體和衣服分開裝入兩個蛇皮袋,並分別拋到離家200米左右的兩個地方掩埋。

當陳某家人聯絡楊某並詢問時,楊某謊稱陳某“出去打工了”,在案發六個月後,楊某潛逃寧波武漢等地打工。11月初,修水縣刑偵大隊派人將楊某某從寧波帶回。

2021年4月,陳某弟弟向檢察院提交了一份包括陳某三個孩子簽名在內的期望判決死刑申請書,並放棄民事賠償。楊某的大女兒透露,父親曾在家中拖地,行為反常,並且在大女兒發現血跡後威脅“不給她讀書”。

事發後,三個女兒由陳某弟弟撫養,8歲的兒子由楊某父母撫養。“如果法院判死刑的話,這三個小孩子我還是撫養,”陳某弟弟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楊某用鈍器敲擊妻子頭顱,是故意直接重大傷害,眾所周知,人身上的幾個重要部位包括頭顱屬於特殊敏感部位、容易致死部位,楊某上來就直接往死裡搞妻子,明顯就是想殺死妻子,屬於情節嚴重,殺人後拋屍和威脅女兒的言行更是坐實和加重了這一罪名。

個人覺得,判處楊某死期是肯定的,如果家人和父母聯名請求緩期執行,法院可能會處在採納與不採納的邊緣。可現在的情況是,家屬主動要求死刑,根據罪刑相符原則,法庭肯定是不會考慮緩期執行了。

夫妻感情不合,應該坐下來好好談談,實在談不攏就走法定程式離婚,切不可因為一時衝動去傷害對方。

人在,感情依稀留存,孩子受的傷害小一些;

人不在,感情變成仇恨,留給孩子的只有一輩子的痛苦。

歡迎關注和討論,我是@大叔lao法律 。

(網路圖片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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