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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從2021年起,9部現行法律將同時廢止,這8條新規要注意了!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民法典》已經正式實行,《婚姻法》等9部現行法律將同時廢止,新規與現行《婚姻法》相關條例有了很多變動,以下這8條要注意

1、《民法典》更加保護全職太太和“喪偶式婚姻”

《民法典》新增了“離婚經濟補償制度”: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這一規定,有助於社會形成熱愛家庭、服務家庭、建設和諧美好的社會新風尚。同時,對於家庭貢獻大者來說,更加符合客觀實際,也更公平。

需要說明的是,這個“負擔較多義務”應不單指全職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顧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對於家庭不管不顧,也就是說的“喪偶式婚姻”,應該屬於此種情況。

2、離婚時更加保護無過錯方權益

無過錯方在離婚時可以申請多分財產。還增加了“其他重大過錯”一項,就是說除了對方的“過錯”不限於出軌、家暴、虐待等,對方如果出現了其他重大過錯,無過錯方也可以獲得賠償。

3、民法典新增“離婚冷靜期制度”

《民法典》規定,申請協議離婚後,30天內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時在30天期滿後,雙方也要在30天內去申請領取離婚證,如果任一方不領取的,則視為申請撤回。

但是要注意:“離婚冷靜期制度”是隻針對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而不針對起訴離婚的夫妻。即訴訟離婚不受此限制,當事人隨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離婚不再“遙遙無期”,分居滿1年後,應當判決離婚

《民法典》新增了一種法定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即經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男女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現行的《婚姻法》規定,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起訴的一方要經過6個月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而且再次起訴後也不一定能判離,如果對方無過錯,想要起訴離婚很難。

新規定降低了判決離婚的門檻,避免了多次離婚訴訟都不能判離的情況,給予了雙方更多的離婚自由。

5、擴大了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範圍

《民法典》中,關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範圍,新增加了“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的收益”這兩項。

其他勞務報酬主要指兼職、外快、UU跑腿等,即使未告知對方,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投資的收益是指投資公司股權、股票等的收益,但只限於婚後投資,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資虧損也算共同虧損。

6、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確認,避免一方“被負債”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這一規定,是對目前社會中夫妻一方往往在不知情或者發生不明債務的情形下,被另一方故意負債的具體規定。

對於一方在外偷偷欠債,或因一己私利故意製造債務,逼迫對方承擔的,明確為個人債務,保護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需要注意的是,事後還款=事後追認,因此只要你為對方償還了不明債務,即使不知情,就等於你承認了這部分債務,剩下的需要共同償還。

7、明確婚內財產分割情形,一方“揮霍”財產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

《民法典》新增了“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比如發現對方有各種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時,而且夫妻雙方不想離婚,就要及時主張婚內財產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形之一,這一新規定保護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家庭共同財產,保護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8、離婚後孩子怎麼判?

《民法典》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比現行《婚姻法》中“哺乳期”的說法更加清晰明確。

8週歲以上的子女,則需要尊重他們本身的真實意願。

這8條,都是大家非常關切的婚姻相關的法律條文。而完整的《民法典》包括7編,共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其中很多都是對近年來的社會熱點問題做出了迴應,比如關於見義勇為、養狗、居住權、物業、熊孩子網路充值等。

每一條都是關係到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切身利益,必須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維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

假如真的被人侵權了,或者不小心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你會發現,動輒數萬的律師費,其實一本《民法典》+《法律常識》就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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