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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羽兵敗後,為什麼孫權還要將關羽送給曹丕?孫權為什麼要這麼做?

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關羽在樊城城外憑藉水戰擊敗曹魏于禁和龐德兩員大將及所屬部隊,《三國志·于禁傳》中記載:

秋,大霖雨,漢水溢,平地水數丈,禁等七軍皆沒。禁與諸將登高望水,無所迴避。羽乘大船就攻禁等,禁遂降。惟龐德不屈節而死。

這一戰結束沒多久,關羽就在東吳軍隊的進攻下兵敗身亡,于禁落到了東吳孫權手上,公元221年,孫權把于禁送還給了曹魏。

當時,曹魏的掌權者已經變成了魏文帝曹丕,他見到于禁後,先是安慰,然後在於禁去拜祭曹操時,卻將“龐德憤怒、禁降服之狀”的畫像提前掛到了曹操的墓前。

於是,看見畫像的于禁“慚恚(怨恨、憤怒之意)發病薨”。

北宋司馬光後來在其所修纂的《資治通鑑》中講述這一段歷史時,對曹丕的行為很不以為然,他說:

于禁將數萬眾,敗不能死,生降於敵,既而復歸。文帝廢之可也,殺之可也,乃畫陵屋以辱之,斯為不君矣!

司馬光認為曹丕不該用羞辱的方式對待于禁,如果有罪,應該給他個痛快。

司馬光的觀點對不對?站在儒家道德觀,以及臣子的角度上來看,或許是對的。

但從君王和政治、以及曹魏當時的軍事制度的角度上來看,又未必是對。

為什麼這麼說?下面略作分析。

一:于禁率部投降關羽,無必死之罪,且情有可原

曹丕在看到歸國的于禁時,為何不能直接用律法處死這位給曹魏政權帶來莫大恥辱的敗軍之將?

一軍之統帥,率領近三萬軍隊向敵國投降,無論怎麼看,都應該是死罪。

但于禁投降時的情況卻有所不同。

于禁雖敗,而且是慘敗,甚至因他之敗,嚇得曹操差點要遷都,但從軍事角度以及於禁所具備的權責上來說,情有可原。

于禁當時確實沒法死扛。

雖然關羽水淹七軍時戰況的具體描述在史書上沒有多少記載,可從有限的敘述中,也能看出于禁的困境。

《三國志》中寫“無所迴避……遂降”,《資治通鑑》中寫“禁等窮迫,遂降”。

于禁和麾下的三萬兵馬,除大水突發時淹死小部分外,其餘的,全部被困在幾塊小高地上。

魏軍不但被切割開來,無法再繼續統一指揮,且缺衣少糧。

最重要的是,當時四周全是水,就算魏軍有餘力死戰,一幫北方旱鴨子在水中,又能有多少戰鬥力?

這可不比正常天氣時被包圍在平地或山谷等地形中,哪怕地勢險要一些,肯拼命的話,突圍的可能性雖小,但還是有。

戰鬥力在三國中首屈一指的魏軍在水中是毫無辦法的,死戰的想法只能是讓士兵去送死,卻未必能戰。

于禁被關羽包圍時,近在咫尺的曹仁都沒有從樊城出兵救援,出來也是送死。

曹仁和于禁身經百戰,都不是傻子,史書上的簡短敘述也說清楚了于禁當時是逃無可逃,戰無可戰。

因此,連拼命的機會都沒有的于禁只能選擇投降,以避免無謂的傷亡。

要說于禁是因為怕死而投降,我是不信的,他的主帥地位是殺出來的,不是拍馬屁拍出來的。

司馬懿在於禁兵敗後,勸說曹操不要遷都時,也說過“禁等為水所沒,非戰守之所失”。

可見,稍微有點頭腦的人都看得清楚,于禁的敗不是軍事指揮上的失敗,是天災。

于禁所部選擇的駐紮地還是曹仁選的,如果從軍事指揮上追責,責任應該是曹仁的。

而且,于禁身上是揹著“假節鉞”(建安二十一年遷左將軍,假節鉞)之權的,當戰無可戰時,以這個權力授予的職責投降,也說得過去。

所以,水淹七軍時的于禁不是不肯戰,是沒法戰,他也有權選擇投降,曹丕無法以律法處死於禁。

二:于禁兵敗,軍事指揮上的責任小,但後遺症太大

于禁被孫權放歸後,曹丕之所以羞辱並逼迫他,也是站在君王的角度、以及他率部投降對政治、軍隊的影響上來選擇的。

于禁投降關羽前的地位很高,幾乎算是曹魏軍中外姓將領第一人,深受曹操信任,他都向敵國投降,對曹魏政權的打擊是不言而喻的。

且於禁讓近三萬軍士放下武器投降,對曹魏的軍規衝擊很大。

三國時的曹魏採用的是“世兵制”,和後人更熟悉的明朝時的“軍戶制”差不多,其中的規矩也相當嚴格,主要有:

男丁終身為兵,父死子繼,兄終弟及,不準更改。

士家身份低於平民,婚配只能限於軍戶,不準與平民通婚。

士逃亡,家屬要受嚴酷的懲罰。

最主要的就是最後一條,連逃亡都不允許,更不要說在戰場上向敵方投降了。

軍士在戰場上主動投降的結果只能有一個,在後方的全家被處死,即使不處死,最少也會貶為奴隸,世代無法翻身。

也因此,曹魏士兵的戰鬥力很強,上了戰場就只能拼命。

整個三國亂世期間,曹魏軍隊別說整體了,個別士兵在戰場上投降的行為都少之又少,除非事先有準備,全家一起投降。

這也是水淹七軍一戰時,龐德寧死都不願意投降的原因,他本就是降將,再投降一次的話,會害死在後方的全家。

龐德寧死不屈,換來的是曹操馬上封他的兩個兒子為列侯,曹丕上位後,更是直接給他的四個兒子都封關內侯。

用自己的死,換全家富貴,龐德死得不虧,他心裡清楚的很。

三國時期,大部分人的選擇都跟龐德差不多,比如徐庶因母拋棄劉備。

不顧家小的人是極少數,比如劉備和馬超。

于禁下令近三萬魏軍放下武器投降,不但打破了曹魏軍士必須死戰到底的慣例,且開了主將命令軍隊整體投降的先例。

因為是主將下令投降,無法以軍規處置軍士和其家屬,出現了投降無罪的範例。

那麼,未來有沒有可能,軍士和下級軍官在戰事不利時,由於怕死,隱晦逼迫或勸說主將下令投降的事情發生?

要杜絕這類情況出現,防止有將領主動或被動學習於禁,保證曹魏軍隊在戰場上的戰鬥力和意志,就不能輕鬆放過於禁,即使他當時選擇投降未必錯。

總結,建安二十四年水淹七軍一戰時,于禁在無法死戰的情況下,選擇全軍投降,是符合實際困境的。

曹操和曹丕雖然對此感到憤怒和遺憾,也只能忍著,既不能對於禁的家人下手,也不能用軍法處置他。

但于禁率全軍投降的後遺症又太強,不處理他,容易引發一系列嚴重的後果。

因此,曹丕採取了羞辱的方式,目的顯而易見,就是讓于禁自覺的去死。

于禁拜祭曹操後,即使不因羞愧病死,未來,曹丕也會不斷的想辦法逼迫他去死。

這是曹丕必須的選擇,就和水淹七軍時,于禁選擇投降關羽一樣,即使是無奈也要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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